1樓:張趙泳律師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注意「重大嫌疑分子」並不需要確切的證據,只要有重大嫌疑就可以了。一般拘留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37天,
2樓:達州律師劉江
不可以,刑拘最長時間是37天。
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不能拘留的,但是辦案人的素質原因,不想從旁邊調查取證,走捿徑直接將人傳拘,威逼利誘屈打成招的現象普遍存在,造成一批像「聶樹斌」式的冤假錯案。
4樓:高艾祈弘致
拘留有三種情況:公安機關偵查7日+批捕7日=14日,7日+批捕30日=37日(此種針對多次、結夥、重大疑難案件),檢察院自偵的為14日。證據不足,公安機關可補充偵查。中國刑事辯護網
http://www.xsbh.org上有拘留逮捕的定義及程式的規定,僅供借鑑。
5樓:
刑事拘留的條件是比較寬的,不需要證據十分充足,它只是一種為調查而採取的強制措施
拘留的一般期限是3日,可以延長到7日(案件複雜),也可以延長到30日(結夥作案,流竄作案,多次作案).
如果拘留期間被公安機關提請逮捕,檢察機關有7天的審查逮捕期限,因此刑事拘留最長為37日
乙個人在沒有犯罪和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可以依法拘留嫌疑人多久時間
6樓:華律網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拘留後,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在特殊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公安機關在對犯罪嫌疑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期間,是不斷收集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證據的過程,如果認為應當對犯罪嫌疑人採取逮捕措施,公安機關就會向檢察院提請逮捕。《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是否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且需要逮捕羈押,檢察院要對公安機關收集的證據進行審查,如果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就不會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就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釋放。因此,犯罪嫌疑人在被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後,拘留最長不得超過三十七日。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7樓:手牽手得承諾
現在有的公安局就是仗著老闆姓不懂法律欺負人,告他們去,直接找檢察院,不行就一級一級往上告,就在房的前面放些障礙物有那麼嚴重嗎?起訴他們讓他們賠償精神損失費,誤工費
8樓:藍色天線
這就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忍忍吧
9樓:四哥有法說
1、如果**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乙個人違法犯罪的,也不會拘留,只能適用於留置盤查、傳喚,而不能適用於拘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10樓:
說白了,公安拘留的話,必須出示拘留證,然後在24小時內進行詢問,沒什麼事兒的話必須立即放人;如果需要逮捕的,必須送檢察院批准才能逮捕。
只要不是正式逮捕,最多最多37天得放人了。
好幾個月……趕得上逮捕了。他有逮捕令下來沒有?
要是逮捕的話……那就沒辦法了,有得等了。
要是不是正式逮捕,但被關了這麼長時間,你去找檢察院,他們要監督公安局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告他們去,直接找檢察院,不行就一級一級往上告
公安機關在刑拘期間因證據不足可以直接釋放嫌疑人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從我國刑訴法的規定來看,刑拘期間因證據不足不是直接釋放嫌疑人的條件。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我國刑訴法規定,決定拘留的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訊問的目的是查清事實,防止錯拘。同時也可以及時收集證據,查明其他同案犯,不貽誤戰機。
在發現不應當拘留時,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所謂不應當拘留,主要是指以下情形:犯罪行為沒有發生或者被拘留的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雖然有犯罪行為,但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雖有犯罪行為,但不是被拘留人所為的;犯罪行為雖然是被拘留人所為,但該人並不具備法定的適用拘留的情形,不需要拘留的。
遇有上述情況的,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予以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
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即經過訊問,認為被拘留人犯有罪行,依法需要逮捕,但在拘留期限內沒能收集到足夠的證據證明其犯罪事實的,如果出於辦案的需要,應採取一定的強制措施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可以對其依法改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13樓:鄧世運刑事律師
可以,很多時候會同時決定取保候審。
14樓:手機使用者
24小時內沒有證據是的放人的,
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被拘留六個月可以起訴公安局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這樣算起來就有37天了,然後就被逮捕了。逮捕以後,公安機關還有兩個月時間補充偵查,然後在兩個月時間裡移送起訴。算起來就有97天了。
移送到檢察院以後,檢察院就有兩個月時間移送法院起訴,這個時候就是5個月時間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如果移送至法院,法院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可以變更強制措施。
如果是變更強制措施成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那就是沒有問題的。
16樓:嵐鑫幽悠
拘留一共有三類: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
估計您指的不可能是司法拘留。
如果是行政拘留,最長不能超過15天
如果是刑事拘留,最長不能超過37天。
怎麼可能被拘留六個月?拘留從法理上說,是暫時性的強制措施。到法定最長的時間後一定要變更為或者拘留或者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不能一直拘著的。
如果要籠統的說犯罪嫌疑人在被宣判刑罰前總共可能被羈押的時間(包括強制措施期限、偵查羈押期限、審查起訴期限、審判期限)會很長很長,記得最多有600天左右。樓主說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說明可能就是在強制措施期間內,那最多37天。
如果真的被非法關了那麼六個月,可以依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條第一款以及三十九條的規定,在被羈押釋放後兩年內提起刑事賠償訴訟。主張讓公安局賠償
在刑事拘留期間,證據不足,最長多長時間放人?
17樓:
1、最長不得超過37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如果證據不足,可以將拘留改為取保侯審或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刑事拘留最長37天,但是要使被批准逮捕,就不好說了!
19樓:黃豔紅律師
回答提問
您好回答
您好,您是要查詢的這個公司在我國的工商資訊官方**上是查詢不到的。
提問請問公安機關拘留人員後會不會通知家人
回答拘留以後,一般會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但現實中一般是向家屬寄送通知書,實際收到時間可能會晚。
被公安機關帶走三天沒有訊息,那只是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了,是否有罪要看公安調查的情況,確定是否有罪要最終由法院認定。
如果知道被關押的地點或者辦案機關,可以直接委託律師介入,或者家屬直接向公安機關領取拘留通知書。
親親,您這個情況是需要具體處理的,建議你們家屬先去派出所問問具體情況!
根據您提問的問題,我這邊給您回答了之後,並且傳送了與您問題相關的法律知識知識,這些都是對您很有幫助的,您這邊可以看一下我給您傳送的內容
更多7條
公安機關在證據不足,法院不能立案的情況下最長要拘留多長時間放人?
20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拘留分三類:
一.行政拘留(治安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二.司法拘留(民事拘留):
一種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偽證、衝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於強制措施,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復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司法拘留還有一種: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範應負民事責任的行為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由此可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國家的名義,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範的行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種懲罰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為嚴厲的懲罰措施。
三.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若後被無罪釋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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