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見習與實習的區別有:
1.物件的不同。實習的物件是畢業之前的學生,而見習的物件則是畢業離校之後沒找到工作的畢業生。
2.單位性質不同。實習是在校學生找有實習崗位的公司實習工作;而見習是由各級**有關部門組織的,針對當地離校後未就業的畢業生,安排的到企事業單位實踐訓練扶持政策。
3.見習與實習不一樣的還有:見習制度是國家對大學畢業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單位的一種實習、考核制度,適用於企事業單位。而實習可以說適用於所有企業。_
2樓:勞動者的勞動法
試用期、實習期、見習期、學徒期,這即是四個概念,又是四項法律制度或政策制度,它們都存在於就業領域。這四種制度有各自的適用物件、適用範圍,也有各自的適用規則。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公司上班 見習期半年,實習期半年 現在還沒轉正。。沒轉正就沒區別,好像辭職方面點,轉正離職就要走麻煩的手續。。。
4樓:匿名使用者
見習:試用、正在實習(期間的員工)稱為見習,還算不上正式的,一般都是正式的小跟班
試用期通常為乙個月
實習: 實習是學生在即將工作前的一段培訓階段,具有很重要的意義實習對大學生的重要意義
見習期是什麼?見習期和試用期有什麼區別?
5樓:默默她狠傷
見習期是除博士生、碩士生以外的具有中等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分配工作後確定為正式職工前所需要的期限。在見習期內不評定正式工資,只發給臨時工資。
見習期和試用期區別:
1、從功能上看:設立見習期是用人單位便於對應屆畢業生熟悉業務、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其主要功能是學習;而試用期強調的是相互了解、選擇,認定彼此是否適應,其功能是評判。
2、從適用物件上看:見習期和試用期都含在勞動合同期以內,但見習期一般為應屆畢業生;而試用期對變更工作後的勞動者同樣適用,處於試用期和見習期的一方是勞動者。
4、試用期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的規定期限,最長不能超6個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包括在試用期的權利義務關係由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進行規範;見習期的期限在法律上並無明確的規定,一般為半年至一年。
6樓:華律網
不一樣。1、實習期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目的是為達到理論聯絡實際和更好地學習理解科學文化知識。只涉及在校學生。
所以實習期內與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係,拿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不違反法律規定。實習期是針對在校學生的。2、試用期,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進行相互了解、考察和選擇而在合同中所約定的一定的期限。
①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並非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②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③在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合同雙方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④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合同當事人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合同。對用人單位而言,只要證實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即可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方面而言,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沒有任何限制條件,也無須提前通知企業。
試用期合同當事人單方隨時解除合同不構成違約,不承擔違約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事業單位的數十年來的檔案具有承襲性,最近的事業單位工資檔案即國人部發[2006]58和59號檔案等,仍然沿用了見習期這個稱謂和叫法(公務員的工資檔案裡把這個時期使用「試用期」的稱謂)。但必須指出,這個只在事業單位內有效,企業不可能來套用具有行政編制的事業單位的檔案。事業單位歸屬人事部門管理,而企業歸勞動部門管理,在勞動部門的檔案規定了已經沒有「見習期」的說法。
企業要訂立勞動合同,必須按照現行的國家法律條文來辦事,否則是違法行為,其私自約定的事項也不受法律的保護,勞動者也可以以違法在先解除勞動合同。
2. 「見習期是對轉正定級為國家幹部前的考查」,這個說法是對的。原因是:
見習期從來只針對有行政性質的單位(過去計畫經濟體制下國企也享有行政級別)。目前,見習期只在事業單位中實行,當然期滿,事業單位會給畢業生向當地人事局報報定行政級別,如副科級。
3. 他們所謂的「見習期」待遇和轉正後是否一樣,這要問對方公司,我們不清楚。
8樓:巧公尺樂
見習期是對應屆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及考核的一種制度,不是勞動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試用期」,又可稱適應期或考察期,試用期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見習期,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招收應屆畢業生後,原則上都要安排見習,大專、本科見習期期限為一年,研究生沒有見習期。見習期滿如果合格,則為該職工辦理轉正手續,為其評定專業職稱,聘任相應職務,確定工作崗位。如果見習期滿,達不到見習要求的,可延長見習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資標準;表現特別不好的,可予以辭退,由學校重新分配。
9樓:勞動者的勞動法
試用期、實習期、見習期、學徒期,這即是四個概念,又是四項法律制度或政策制度,它們都存在於就業領域。這四種制度有各自的適用物件、適用範圍,也有各自的適用規則。
10樓:匿名使用者
見習期主要是針對沒有畢業的大學生,為了幫助他們獲得相應的工作經驗或者實習機會提公升勞動技能而設定的。按照勞動合同法進行招聘的企業,招聘員工不得約定見習期,只能約定試用期。
參考內容
11樓:喬治
見習期一般是沒工資的;而試用期有工資
實習期,見習期,試用期有什麼區別
12樓:棟哥說職場
試用期被解聘或者達不到要求,應該怎麼辦?實習期半年後,還要試用期半年,這樣合理嗎?
13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鄧某是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由於就業形勢較差,鄧某花了三個月的時間才在一家廣告公司找到工作,他與該公司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但合同規定,鄧某的見習期是一年,試用期是三個月。鄧某只聽過試用期,不明白見習期是什麼意思,那麼,到底什麼是見習期,見習期和試用期有什麼區別呢?
律師答疑
見習期是用人單位針對應屆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以及考核的一種制度。根據我國《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覆函》中規定:「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仍應按原規定執行為期一年的見習期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
」見習期和試用期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首先,二者的設定的原因不同。見習期的設定是為了使大學畢業生熟悉工作內容以及考核;而試用期的設定則是為了給僱傭雙方提供乙個互相了解、雙向選擇的期限。
第二,二者的法定期限不同。見習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在內,一共為一年;而根據法律規定試用期的期限不能超過6個月。如果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到1年之間的,則勞動者的試用期不能超過1個月;如果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到3年之間的,則勞動者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如果雙方簽訂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則勞動者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
第三,二者的範圍不同。見習期適用於應屆畢業生業務考核,這裡所說的應屆畢業生主要是大學專科、或者中專技校的學生;而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的規定,試用期是僱傭雙方之間的一種考察期限,雙方可以自行約定,但是不能違揹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此期間,雙方了解、互相選擇。
它不僅適用於初次就業的勞動者,還適用於再次就業時變更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
第四,二者的效力不同。在試用期期間,員工如果覺得不合適隨時可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同樣,如果用人單位對員工不滿意,只要能夠證明他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見習期就不同,如果勞動者期滿合格的話,用人單位應為其辦理轉正手續,並為其安排工作崗位。
相反如果勞動者不合格的話,用人單位可以降低工資或者延長見習期限,如果仍不合格或者表現特別不好的,也可以將其解雇。
法條鏈結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覆函》
四、關於見習期與試用期。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仍應按原規定執行為期一年的見習期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4樓:龐方方律師
回答您好,已經收到您的問題,正在為您解答,請稍候。
實習期是指在校學生充分結合自己的理論知識,參加社會實踐工作,以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一段時期。它有助於學生將來找到乙份適合自己的職業;又或提前熟悉即將就職單位的基本情況,給本人和用人單位乙個相互熟悉、磨合的機會。 實習期也指,想達到某種實戰效果或技能,通過實踐和學習這個階段,達成預期的目的。
如各種職業技能的實習。
見習期是對應屆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及考核的一種制度,它不是勞動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力資源制度下的做法。
見習期,是用人單位有計畫地安排畢業生到基層單位或生產業務第一線鍛鍊。畢業生可以通過生產和工作實踐了解所在單位的情況,熟悉和適應工作的需要,初步掌握整用人單位的概況,便於畢業生對用人單位主要崗位進行初步的了解今後的職業方向的確定。
簡單說實習期適用於在讀學生。簽署實習協議。提供實習補貼和個人保險。
不一定整週上班。期限比較自由。不一定提供轉正機會。
見習期是崗位變動前的乙個學習期限,但本人已是該單位的正式雇員。
提問我現在是一名在校大學生,通過在學校發布的招聘啟事到了這家企業實習,我們之前簽訂了杭州大學生見習訓練協議書,這合法嗎
回答沒有發現您的描述中有不合法的情況
您正常通過招聘到單位實習,簽訂相關的協議書,都是合法行為。
提問好的,謝謝你
回答不客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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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幸運的楓陽
一,實習期是針對在校學生而言的概念,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目的是為達到理論聯絡實際和更好地學習理解科學文化知識。法律上區別是否實習的唯一標準就是學生的身份,即以學生身份到用人單位去的包括假期的勤工儉學等,屬於實習,不視為就業。畢業之後以失業或待業人員身份到用人單位的,則已具備勞動者的身份,視為就業,產生試用期、學徒期等概念。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學生在畢業之前到用人單位去工作的,實習期和見習期是沒有區別的。實習期不受勞動法保護,可通過民事糾紛的渠道解決。
同樣的道理,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簽訂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在法律上也是視為民事合同,如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違約,需按協議承擔違反民事合同的違約責任
,而不承擔違反勞動合同的有關義務。而且勞動基準法中規定的最低工資等也不適用於學生,實習期與在校生積攢實踐經驗密切相關,只涉及在校生。
二,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對高等學校畢業生實行見習期的目的,是繼續加強對畢業生的培養教育,進一步提高他們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從事實際工作的能力,使他們盡快地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同時,使用人部門(單位)全面了解、考察畢業生,以便合理地安排使用他們,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後,原則上都要安排到基層見習。見習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對入學前已從事一年以上有關本專業實際工作的,經所在單位批准,可免去見習期。見習期滿,應及時辦理轉正手續,按期為其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聘任相應工作職務,確定工作崗位。對畢業生見習期間的管理服務政策中明確,畢業生見習期限一般為六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年;
在見習期間被見習單位正式錄(聘)用的,在該單位的見習期可以作為工齡計算;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地方財政部門提供基本生活補助;為見習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見習期與高等學校畢業生在單位接受進一步培養和教育,以及之後的確定崗位、評定職務等密切相關,一般只涉及高等學校應屆本、專科畢業生。試用期三,根據《勞動法》和相關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的目的是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定在勞動合同後,有時間進一步相互了解,試用期結束轉正之後即進入轉正期。
見習期是什麼?見習期和試用期有什麼區別
默默她狠傷 見習期是除博士生 碩士生以外的具有中等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分配工作後確定為正式職工前所需要的期限。在見習期內不評定正式工資,只發給臨時工資。見習期和試用期區別 1 從功能上看 設立見習期是用人單位便於對應屆畢業生熟悉業務 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其主要功能是學習 而試用期強調的是相互瞭解 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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