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大浩聊裝修
房屋長期空置,需要繳納物業費嗎?很多人可能白交很多錢
2樓:小初教育財經小集
如果是長期閒置的住房,是按規定要繳納物業費的,一般新房拿了交房之後,如果長期不租的話,物業費是可以打7折的,但住了之後再控制的話,物業費還是要照常收的吧,除非你主動與物業商量,看能否打一些折。
3樓:啊噗嚕派生活小當家
回答需要的
根據2023年正式實施的《民法典》第939條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說得通俗一點,即便業主還沒來得及與物業公司簽訂正式物業服務合同,但開發商委託的前期物業公司在提供物業服務之後,小區業主就應該繳納物業管理費。
此外,《民法典》第944條還規定: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換言之,無論業主是否已經真正入住,只要物業提供了物業服務,業主都需要支付物業費。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提問是全款交嗎?
回答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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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長期閒置可不交物業費嗎
4樓:劍魚標訊
業主購買的商品房交付後,房屋一直處於閒置狀態。那麼,對於長期空置的房屋,業主還要交物業費嗎?
首先,物業服務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其物件是全體業主,其成本應由全體業主承擔,不論業主實際承受多寡,都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業主以自己沒有享受或較少享受物業服務而拒絕交納或少繳物業費,那麼就形成搭便車現象,不僅對其他業主不公,而且最終影響物業服務公共產品的供給。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因此,業主以自己沒有實際享受物業服務拒絕承擔相應義務不能成立。
5樓:
不可以 即使房子本身存在問題也不能不交物業費
如果業主已經收房,無論業主是否居住,物業費都是需要交的。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因此即使業主不在小區居住,房屋空閒,但物業服務使小區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正常執行,仍然間接地為業主提供了服務。只要物業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相關服務,則物業費就要繳納。希望這個回答對你有幫助
6樓:大浩聊裝修
房屋長期空置,需要繳納物業費嗎?很多人可能白交很多錢
業主還沒收房 這種情況要不要繳納物業費?
7樓:搜狐焦點
在買期房的過程中,我們經常會碰到這種情況: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房,但業主沒有在約定的時間選擇收房或者收房後長期空置,這種情況要不要交物業費呢?
業主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先來看某地方主管部門的回答:
這是某城市的業主與當地主管部門的對話,這位業主的房子在2023年就已經完成交房了,但截止2023年9月,該業主仍未收房。當地主管部門給出的回覆是:「業主無論收沒收房,業主都必須繳納物業管理費用,具體費用需要與物業公司溝通協調」。
我們再來看這個案例:
2023年廈門翔安區某業主在開發商交房後五年都未辦理入住,物業公司要求業主支付相應的物業費和滯納金,得到了法院的支援。
之所以會得到法院的支援,是因為在現實生活中,物業公司已經按照物業服務協議提供了相應的服務,業主房子屬於小區的一部分,事實上享受了物業服務,業主以未收房為由要求不支付物業費,無法得到支援。
此外,基於公平考慮,物業服務的是全體業主,而費用也應按照標準向全體業主收取。部分業主無法以未入住為由拒交物業費。
業主收房空置的情況,收費標準怎麼確定?
業主雖然還未收房,但前期物業服務工作事實上已經,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也已經生效,而有關業主空置房物業費收取標準一般會在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中予以體現。
因城市、物業公司不同,空置房的物業費收取標準也有較大區別。
據小編了解,有的地方根據空置時長不同,收取不同比例的物業費,比如武漢市規定,如果開發商交房未入住,第一年的物業費按照70%的比例收取,以後足額收取;而成都則規定只要交房完成,業主需全額繳納物業費;還有的物業公司在收取第一筆物業費時會參考收房時的當年剩餘天數,只收取部分比例物業費。
沒收房和收房不入住會區別對待嗎?
關於空置房有兩種狀態,第一種是開發商達到交房標準,但業主不收房,房屋尚未完成交割;第二種是業主收房,但長期空置。對於這兩種情況,通常統一參照第二種方式來處理。因為開發商在整個過程中履行了合同,房子也達到交房標準,小區實際上已經完成了交付,物業已經開始履行服務,個別業主的未收房不影響整體物業服務。
總體來看,只要房子達到了交房標準,無論業主是否收房,是否入住,都要繳納物業費,各地在執行時有所區別。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0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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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辦理入住的房子需要繳納物業費麼?
8樓:手機使用者
涉及到了入住交接和物業管理兩個問題。
房屋買賣中的交付,從嚴格意義上講,應當是以產權證的登記和取得作為最終的交付標準,因為根據有關規定,只有產權證才是產權人享有和行使有關財產權利的惟一合法憑證。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於開發商銷售的房屋絕大多數都是期房,而房屋在驗收交接後至產權證辦理期間,往往有乙個較長的週期,這就使標的物的實際交付和權屬證明的取得之間無法完全同步。因此,入住交接就成為房屋買賣交付中的乙個重要環節,買賣雙方往往以此環節作為驗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約定交付條件的乙個主要程式。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第8條和第11條中,均對房屋交接的程式做了約定和規範,如要求開發商要在房屋交付時,向購房人提供房屋驗收合格的證明(驗收合格檔案為《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開發商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開發商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購房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具體到此問題,如果您對開發商的交付提出了自己的意見,但如果這些意見不構成法定或約定的、不能交付的情況(比如房屋根本未經正式驗收合格等),同時又接受了房屋鑰匙,則說明您對房屋的交付已表示認可,您可以就提出的細部問題,繼續要求開發商進行修補,但不能據此認為開發商不符合交付條件。
既然房屋已經交付,無論您是否實際居住,有關的物業管理費也理應交納,因為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居住,物業公司有許多物業服務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潔等)。當然,如果您認為物業公司的收費標準不合理或對提供的服務不滿意,則可以對這部分內容向物業公司提出異議。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10樓:阿李的生活小集錦
回答您好,經過查詢,沒入住的房子需要交物業費。
業主支付物業管理費用的義務直接源於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物業管理公司依照合同履行義務,提供的服務是一種公共性服務,乙個小區不會因為某乙個人或幾個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會減少。物業管理公司基於合同履行義務,業主們同樣也應依據合同履行支付管理費的義務。
房屋空置未使用,也應當繳納物業費。業主不能以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為由拒付。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謝謝!
如果您沒有其他問題辛苦給個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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