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第四項之規定

時間 2022-01-09 06:25:07

1樓:成都張伯樂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是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於2023年4月28日***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國家法規,2023年4月30日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通行:

1、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4、遇放行訊號時,依次通過;

5、遇停止訊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 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2. 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3. 不得醉酒駕駛;

4. 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5. 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6. 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7. 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8. 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9. 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10. 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2樓:12345a幫助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第四項之規定是: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備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72條

3樓:神馬時候的事

主要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行人應行走在行人路內,沒有行人路的要靠邊行走。

通過路口或橫過馬路時,按照交通訊號燈指示或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通行。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應做到紅燈停、綠燈行;從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路口通過時,須注意車輛,不要追逐猛跑;有人行過街天橋或隧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隧道。

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臥或進行其他妨礙交通的行為;不要鑽越、跨越人行護欄或道路隔離設施。

4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規定: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樓:飄飄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第2款是: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而《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規定第2款是:(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實施條例》第72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6樓:法律快車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

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7樓:匿名使用者

你負全責,這問題還好意思問出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第2款是什麼規定

8樓:

第二款: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事故有關情況通知有關部門。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9樓:鎮南將軍

參考一下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第2款是: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而《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規定第2款是:(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原文)《實施條例》第72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10樓:法律快車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

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11樓:匿名使用者

車是正常行駛中沒有超速。撞傷橫穿馬路的人。責任在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2款怎麼處罰

潮潮 1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扣12分 罰款1000元 2000元。2 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 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元 200元。3 疲勞駕駛 4小時未停車休息 中型以上載客汽車 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的扣12分,疲勞駕駛其他機動車的,扣6分。 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罰多少錢

道路交通法第56條是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 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所以違反第56條就是違章停車,依法處罰20 200元罰款。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 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第1款

巴山夜雨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63條第1款如下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在設有禁停標誌 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 行人路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 施工地段,不得停車。二 責任及處罰 根據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