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是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拘的強制措施的,刑事拘留的適用是有嚴格的期限限制的,但是對於一些特殊的案件,可以延長刑事拘留的期限。刑事拘留開始一般都是3天,當案件偵查時候需要繼續偵查的可以申請延遲1至4日,當案情調查特殊或者重大嫌疑的還可以延長至30日。具體有哪些可以延長刑事拘留期限的情況,刑事拘留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其運用是否正確直接關係到公民人身權利在刑事訴訟中能否得到切實的保護和尊重。
也就是說,在運用刑事拘留這一強制措施過程中,要強化對犯罪嫌疑人人權的保障,不可濫用強制措施。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9條明確規定了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長期限及理由。即延長拘留期限的情況分為兩類:
一是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二是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2樓:四哥有法說
刑事拘留最長可以拘留三十七天,接下來會被逮捕,不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樓:匿名使用者
刑訴法第61條規定了7種拘留物件,偵查機關決定刑拘,一般期限為三日,滿三日應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刑訴法又規定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說刑拘可延長至七日,實踐中一般對刑拘物件都為七日,因為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全憑偵查機關決定。 刑訴法又規定,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拘的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實踐中,只要你是外地人,共同犯罪,基本上就會被刑拘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在接到提請逮捕書7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至此,乙個犯罪嫌疑人在其被羈押後的第三十七日,應會確定的知道自己的命運,即逮捕與否?
在中國逮捕基本意味著最後的判刑。 逮捕後,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羈押期限刑訴法規定是不超過兩個月,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都會被關滿兩個月,因為刑事政策的規定這段時間是擴大戰果的時間,用足兩個月移送起訴不會有後遺症,否則一旦後續階段出現其他犯罪事實,就會落下乙個工作不力的口實。兩個月期滿也並不意味順利移送起訴,因為刑訴法規定,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乙個月。
案情複雜同樣無法界定,再加上大部分刑事案件都由基層偵查機關偵查,與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同屬乙個地級行政區域,考慮到司法機關間的友誼,一般情況下只要報請都會批准。在上述情況仍不能偵查終結的案件,刑訴法第126條規定:對(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經省一及的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此種案件數量不多,且一般多為第四類,同樣只要報批,多會批准。至此,犯罪嫌疑人慶幸熬出頭了,答案卻是否定的,刑訴法第127條接著規定,當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在126第規定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犯罪嫌疑人仍會慶幸,畢竟是對重刑犯,這裡有個專業的認識誤區,刑訴法用的是可能判處十年以上,並非指最終的判決為十年以上,刑法中可能判處十年以上徒刑的比比皆是。
這是乙個犯罪嫌疑人順利的情況下可能面對的羈押期限,一旦出現意外,在偵查期間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又開始乙個輪迴。
4樓:陽光法律援助站
刑事拘留可以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公安3天+檢察院7天=10天(最普通)2、公安3+4天+檢察院7天=14天(特殊情況)3、公安30天+檢察院7天=37天(重大案件,流串、多次、結夥做案)所以說刑事拘留最長可以37天!
5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可能是已經批准逮捕。。
6樓:lawyer劉學彬
拘留證上面應載明案由以及具體時間,行政拘留最長15天,刑事拘留最長37天.
7樓:數研木子神
36天案件複雜邊遠山區可延至36天
刑事拘留,拘留時間最長和最短分別是多久?
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拓展資料:
(一)《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9樓:匿名使用者
1、最長是37天,最短是3天。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2、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1、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2、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3、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長是37天,最短是3天
11樓:敬颯
刑拘37是指那些嫌疑人?
刑事拘留多長時間可以批捕
12樓:大叔
刑事拘留最長時間為37天。
具體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拓展資料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13樓:東郭瑰
刑事拘留具體規定: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2.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4.刑事拘留最長時間為37天。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事拘留3日內就可以批捕,特殊情況下還可以延長時間,最長可以延長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逮捕時就已經是批捕的狀態了,因為是先批捕然後在逮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15樓:侃法律
刑事拘留後多少天批捕
16樓:黃實習律師
刑事拘留最長三十七天,一般十到十四天,公安就會向檢察院申請批捕。
17樓:愛恨一瞬間
刑事拘留已經是批捕了,只是在看守所,等待判決罷了,有關係不嚴重可以取保候審
18樓:擁有尾巴的人類
刑事拘留報檢察院批捕的時間如下: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4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3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對於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的總和。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19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拘留乙個星期是否批捕會通知家屬嗎?
請問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多長時間呢?
20樓:芒果學姐
對於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天。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4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3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的特點
1、主體唯一性
有權決定採用拘留的機關一般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自偵案件中,對於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權決定拘留。
2、實施特殊性
刑事拘留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只有在緊急情況下,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而又需要馬上剝奪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採取拘留;如果沒有緊急情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有時間辦理逮捕手續,就不能先行拘留。
3、實施強制性
刑事拘留是一種剝奪公民自由的強制措施。與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相比較,拘留的特點在於完全剝奪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剝奪公民自由而言,拘留與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屬於羈押的一種,因而也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能採用。
4、措施臨時性
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較短,隨著訴訟的推進,拘留要及時予以變更,或者轉為逮捕,或者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或者釋放被拘留的人。
5、物件特定性
刑事拘留的物件具有特定性。只能適用於法律嚴格規定的情形。
以上內容參考:
北京法院網-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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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的很明確 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 私藏槍枝 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否取保候審不好說,得由司法機關決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危害公共安全罪 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 私藏槍枝 彈藥的,處三年...
請問刑事拘留的時間是多長
37天我國 刑事訴訟法 規定,公安機關認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內,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對於流竄作案 多次作案 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上述規定,司法實踐中產...
刑事拘留期間可以探視嗎,刑事拘留可以探視嗎?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在刑事拘留期間原則上親屬不可以探視,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