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了50萬如何量刑,如果起訴詐騙50萬的人判多少年?

時間 2022-01-16 05:40:10

1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如果自己也認為自己是詐騙,那誰也救不了你了,最少10年有期徒刑!因為50萬屬於數額巨大!

你最好還是堅持認為是民事糾紛,按照這個路子走,把錢還給人家就完了,否則10年或者無期,太不值當了

法條規定如下:

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 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乙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4)..................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3樓:環時芳縱戊

合同詐騙50萬與普通詐騙50萬,這個罪名量刑基本一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果起訴詐騙50萬的人判多少年? 20

4樓:不熙

詐騙50萬元,或者數額特別巨大,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拓展資料:

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侵犯物件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一百九十三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

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當下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

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範圍的,不是欺詐行為。

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

根據刑法第300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騙取財物的以詐騙罪論處。

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欺詐行為的對方只要求是具有處分財產的許可權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財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行為人以提起民事訴訟為手段,提供虛假的陳述、提出虛偽的證據,使法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從而獲得財產的行為,稱為訴訟欺詐,但不成立詐騙罪(詳見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23年10月14日《關於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

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思,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為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

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

但是,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盜竊罪。

最後,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根據2023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監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最新司法解釋,詐騙罪的數額較大,以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為起點。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詐騙罪並不限於騙取有體物,還包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根據刑法第2l0條的有關規定,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門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成立詐騙罪。

意識俗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當然,「防人」並不是要搞得人心惶惶,關鍵是要有這種意識,對於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隨意輕信和盲目隨從,遇人遇事,應有清醒的認識,不要因為對方說了什麼好話,許諾了什麼好處就輕信、盲從。

要懂得調查和思考,在此基礎上作出正確的反應。

不感情用事

詐騙分子的最終目的是騙取錢財,並且是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騙走。因此,對於表面上講「感情」、「哥們義氣」的詐騙分子(特別是新認識的「朋友」、「老鄉」、遭受不幸的「落難者」),若對你提出錢財方面的要求,切不可被感情的表象所蒙蔽,不要一味「跟著感覺走」而缺乏理智,要學會「聽、觀、辨」,即聽其言、觀其色、辨其行,要懂得用理智去分析問題。最好能對比一下在常理下應作出的反應,如認為對方的錢財要求不合實際或超乎常理時,應及時向老師或保衛部門反映,以避免不應有的損失。

要特別注意「能人」

對過於主動自誇自己「本事」或「能耐」的人,或者過於熱情地希望「幫助」你解決困難的人,要特別注意。那些自稱名流、能人的詐騙分子為了能更快地取得你的信任,以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大多都會主動地在你面前炫耀自己的「本事」,說自己是如何了得,取得什麼成就,而且他正在運用他的「本事」、「能耐」為你解決困難或滿足你的請求。當你遇到這種人時,你應當格外注意,因為你面前的那個「能人」很可能是乙個十足的詐騙分子,而且他正企圖騙取你的信任,此時你的反應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你此後是否上當受騙。

忌貪小便宜

對飛來的「橫財」和「好處」,特別是不很熟悉的人所許諾的利益,要深思和調查。要知道,天上是不會掉下餡餅的,克服貪小便宜的心理,就不會對突然而來的「好處」欣喜若狂。對於這些「橫財」和「好處」,最好的防範是三思而後行。

總之,詐騙分子行騙的過程可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博得信任;二是騙取對方財物。對於行騙者和受害者來說,第一階段都是最重要的,也是行騙者行為表現得最為突出的階段。

雖然行騙手段多種多樣,但只要我們樹立較強的反詐騙意識,克服內心的一些不良心理,保持應有的清醒做到「三思而後行,三查而後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可以避免上當受騙的。

5樓:海警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的司法解釋: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2、刑法266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6樓:杜應財

具體得看是何種詐騙罪名,如集資詐騙,貸款詐騙,信用卡詐騙,信用主證詐騙,合同詐騙等等,量刑尺度不一樣。

7樓:李建成律師

刑事處罰參考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規定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罪的立案金額50萬以上的判多少年

9樓:華律網

經濟詐騙屬於類罪名,包括多個罪名,我國現行法律上所講的經濟詐騙主要分一般詐騙、合同詐騙和金融詐騙,一般經濟詐騙案的立案標準由《刑法》司法解釋規定。根據《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還規定了詐騙罪的量刑標準,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法律依據:《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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