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覺我離婚法院判決不公平,該怎辦

時間 2022-01-19 00:35:08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上訴

8月23日再次**,我怎麼辦?

主張自己的權利即可

2樓:廣州仇律師

你對自己信心不足,建議你委託律師**。

3樓:靜的窒息

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樓:i服了

簡單點說,訴訟重證據,不管對方找關係沒找,一般來說,法官不敢違法辦案,最多在自由裁量權範圍內稍偏袒一方。至於你呢,那就針對自己的訴訟請求盡量找到充足的證據。相信證據充分的話,你的請求應該能得以支援。

你說你感覺不公,我想應該是你對法律程式不甚了解,所以建議你看看書、查查資料或者諮詢律師。

5樓:哭泣de駱駝

你得陳述一下你的基本情況和判決 大家才能幫你啊。

你只說「感覺"對你不公是沒用的。利益方大家都感覺不公。

審判不相信感覺,只有案件事實和證據。

6樓:糖栗子

如果是財產分配 和 子女撫養權上讓你不滿 就上訴

再次**前 你應該找個好點的律師 好好諮詢下

7樓:晴z星

要有證據,你可以告法官

8樓:翰林學庫

離婚條件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4.

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

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

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法院判決離婚不公平怎麼辦

9樓:翰林學庫

離婚條件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4.

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

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

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10樓:wcg選擇

在收到法院判決書一周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樓:

可以就民事財產部分再上訴

12樓:奇農嘉嘉普

規定一審判決下達,當事人不服判決的。

可以由當事人在判決下達之後15天以內,到原審法院,或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如果是二審判決,因為實行二審終審制度。判決下達,就生效,離婚成立。

13樓:東澤

你可以繼續上訴的……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可以在判決書生效的六個月之後再次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是根據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來確定的,如果法院判決不予離婚,則證明夫妻感情並沒有破裂。

15樓:

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如果感覺法院判決不公平怎麼辦

16樓:律師陳平遠

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上訴期內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已經專超出上訴期的,可以申

屬請再審或要求檢察院提起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

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17樓:匿名使用者

有這個「覺

來得」的人,仍然按照自既有的法律途徑,主張權利。關鍵是,你先要懂法。

建議,有這「覺得」的人,先去學學相關學科知識。什麼叫「公平」,如同「民主」「自由」一樣,它們都是政治學概念,讀書學習後,你才會真正懂得其含義。搞清楚人類社會為什麼需要法律,意義何在,社會該如何體現「公平」。

法律是如何誕生、發展、制定的。再學學我國法律,懂得每個法律出籠的流程,以及修改的流程。

我們離婚了,但我對法院的判決不滿,該怎麼辦呢?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另外要看你是對什麼不滿,財產分割和離婚是兩個案件。如果是對財產分割那塊不滿的話就只管上訴,但是如果對判你們離婚不滿而你不願意離婚的話就算了,那樣只會白花錢,一般中院就是對財產分割不公的地方從新審理,但是離婚100%維持原判,

19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判了,上訴也沒多大用。你就認了吧。要不白花錢。

2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看判決是否生效。

沒生效就上訴,生效了就申請再審。

二樓說的很對,在離婚這個問題上幾乎是99%維持原判。

除非是因為審判程式存在錯誤,或適用法律明顯錯誤,或事實不清。

所以,如果是說你不願意離婚,而判決已經生效,我覺得就只能這樣算了。

要是牽扯到財產,那就找新的證據提交,這樣可能會有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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