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居民樓可以開公司嗎,住宅小區內可以開公司嗎 政府有規定嗎?

時間 2022-02-12 17:21:54

1樓:風雨陽光

本小區是報建是性質是用於住宅的,不能用於商用,你可以打相應的工商部門投訴**,讓相應部門來解決。

2樓:職場導師伍哥

回答1、關於是否允許在居民區開公司的問題:租房人在將房子改變為公司之前應當徵得鄰居的同意。未經同意的:

鄰居可以找房子的主人要求改回居住用房性質,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反映到物業公司或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以上途徑解決不了的,可以到法院起訴房主。

依據是:《物權法》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2、如果是噪音擾民:也可以向110報警、或向城管大隊舉報請求查處,但這只能解決一時之難,不能根本解決問題。還可以向環保局舉報,請求檢測是否噪音超標,如果超標,環保局可以查處、眾鄰居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3、「他們這樣是違法嗎?我們這裡的住戶應該怎麼做啊?」:

肯定是違法,首先違反了《物權法》(擅自改變居住用房的性質),其次違反了《民法通則》(侵犯了相鄰權)。如果是經營的有毒有害的化學品,還會涉嫌違反其他法規。

4、「在居民區開這種化學類的公司國家允許嗎?」:

(1)不是所有化學品都是危險品,只有對危險化學品的經營、運輸、儲存、使用、保管、與居民區或學校等的距離才有規定。

更多4條

住宅小區內可以開公司嗎?**有規定嗎?

3樓:丹東六月

國家法律法規允許小區內開設公司等經營性場所,但必須在合法條件下,即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情況下,並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物業服務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4樓:匿名使用者

**是規定不可以。但你不去做違法的事,是沒人管你的。但是不能註冊公司。你看這對你有沒有影響。你最好去找商住兩用的大廈,又可以辦公又可以註冊。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我在南寧,公司就是****住的小區裡面.

住建部規定小區內能否開公司

6樓:企好名官方

住宅小區也稱「居住小區」是由城市道路以及自然支線(如河流)劃分,並不為交通幹道所穿越的完整居住地段。住宅小區一般設定一整套可滿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層專業服務設施和管理機構。

小區住宅可以註冊公司,只不過手續比較繁瑣。公司的辦公場地需經過房管局備案才可以成為辦公場地,住宅用途的場地必須開具臨時商用證明,你所要註冊位址的那一棟樓的三分之二的業主簽字通過,即使所有的業主給你簽字了,還要沾公告,公告45天,小區裡沒有人反對,並且住宅開的公司只適用於從事「安全、環保、不擾民」行業。此類行業具體還要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物權等法律法規規定。

以上條件您都做到了,才有可能在住宅開公司。

7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住建部規定,你去註冊公司就知道了,位址肯定不行。

法律是否允許居民住宅內開公司?

8樓:知心炎珏

法律允許居民住宅內開公司,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在設立(開業)或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股東(出資人)或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應當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上承諾,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並已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住宅禁商是07年以前的說法,自物權法頒布以來,該說法已經不存在,但也不表示住宅可以作為商用。

第二,根據《物權法》第77條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餐飲、娛樂等商業用房的,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全體業主同意」。要徵得有利害關係的全體業主同意是非常困難的,所以其在辦理工商登記時將很難審查通過。

第三,住房商用容易導致相鄰權受侵犯。

綜上,您可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舉報其使用虛假申報材料申請工商,或者向業主委員會投訴,要求該戶主不要影響其他住戶生活。

10樓:匿名使用者

堅決不允許!向土地物業管理局舉報!

居住房裡能否開公司?

11樓:阿笨

居住房裡能開公司,但一定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1、《物權法》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2、不少省市自治區出台地方政策,明確住宅可以用作住所或經營場所。(以《湖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為例)

(1)、住宅開的公司只適用於從事「安全、環保、不擾民」行業。此類行業具體還要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物權等法律法規規定。

(2)、在准許民宅開公司的同時,要求投資者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時,只需提交房產證影印件或者租賃協議(無償使用證明)及出租(借)人房產證影印件,以及居(村)委會、業主委員會或利害關係人出具同意使用的書面意見。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居住房中可以開公司。但存在前提,即要經過有利害關係的業主的同意。

理由如下: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所以,在經得業主同意後,可以開具有營利性質的公司,但是,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定。

13樓:廣渠門

住宅裡是可以開公司的.

但是工商是有規定,只可以開那麼幾種.

不用特別申請的.

好像你說的數碼公司,在這個範圍內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只有公寓商住兩用的才能註冊用於開公司

15樓:耶穌一神

人家開公司管你什麼事你眼紅

16樓:中企開元

這得看房子是不是商用房,如果是的話就可以,你鄰居的情況也有可能是他建立公司的時候選的是虛擬註冊位址,所以可以在家辦公

住宅樓裡是否允許開公司

17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該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房屋用途是什麼。

若為居住用房,則不得用做商業用途,不能開公司。

若是商業用房或混用房,則可以。

不同用途之間的房屋可變更(房屋用途),由當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主管。

如果明確是居住用房,正常情況下工商是不予註冊的,所以你家9樓的可能是無照的,可向工商舉報。

其他途徑,如投訴到物業公司、房管部門也是好的方法,還有求助**也可以,當然你先要把該「公司」的性質打聽清楚。

18樓:

絕對不可以的,如果這幢樓明確規定了是住宅樓,那是肯定不可以開的.

物業當然應該管,但是物業管理的難度的確很大,我建議你們去找當地的房管部門.

19樓:匿名使用者

好象最近有檔案出台,規定了住宅房不能作為商業用房,辦公室等的。

在住宅小區開公司是否合法

20樓:

這事別急 慢慢順著線索查

1:你看看開發商給你的產權證時配套的【住宅面積測繪報告】中有沒有將一樓列在公攤面積中

如果劃分在裡面 那麼就是違法的 如果沒有劃分在裡面 那麼就是合法的

2:或者是看看你與開發商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二中公攤構成中有沒有大廳的面積

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

3:法律法規的要求 例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七十三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規定,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包括: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共廁所、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幫浦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煤氣調壓室、衛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室、物業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裝置用房;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築空間包括: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中、車道、供暖鍋爐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其他購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經營性用房,需要進行分攤的,應在銷(預)售合同中寫明房屋名稱、需分攤的總建築面積。

21樓:碧魯德文隋嫻

一般來說是不允許在居民樓內辦企業的。但如果有相關鄰居和社群居委會的同意,工商局也是可以批准的。如果影響到別人可以投訴。

22樓:職場導師伍哥

回答1、關於是否允許在居民區開公司的問題:租房人在將房子改變為公司之前應當徵得鄰居的同意。未經同意的:

鄰居可以找房子的主人要求改回居住用房性質,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反映到物業公司或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以上途徑解決不了的,可以到法院起訴房主。

依據是:《物權法》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2、如果是噪音擾民:也可以向110報警、或向城管大隊舉報請求查處,但這只能解決一時之難,不能根本解決問題。還可以向環保局舉報,請求檢測是否噪音超標,如果超標,環保局可以查處、眾鄰居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3、「他們這樣是違法嗎?我們這裡的住戶應該怎麼做啊?」:

肯定是違法,首先違反了《物權法》(擅自改變居住用房的性質),其次違反了《民法通則》(侵犯了相鄰權)。如果是經營的有毒有害的化學品,還會涉嫌違反其他法規。

4、「在居民區開這種化學類的公司國家允許嗎?」:

(1)不是所有化學品都是危險品,只有對危險化學品的經營、運輸、儲存、使用、保管、與居民區或學校等的距離才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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