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應該是怎樣的,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是怎樣規定的?

時間 2022-02-19 23:10:13

1樓:向上攀爬的

離婚冷靜期應該是夫妻在離婚時,**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僅在**機關實施(不適用於法院直接判定離婚的法定事由)。

設定離婚冷靜期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防止衝動離婚,但離婚主動權仍然掌握在夫妻雙方手中。離婚冷靜期內是否撤回離婚申請、冷靜期屆滿後是否申請離婚,仍然取決於夫妻雙方。

2樓:夏俊武律師

回答您好

跟是否住一起沒有關係

沒有要求哦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希望能夠幫到您,如果還有問題請繼續向我諮詢

提問您好【回答】

他現在要求我非得跟他住一起怎麼辦

回答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有這樣的規定

他估計已經準備好反悔了

您是成年人了,自己抉擇要不要答應。沒有辦法協議離婚的話,就訴訟離婚

提問那訴訟離婚,是不是等離冷靜期滿後,方可訴訟離婚對嗎?

是現在撤回離婚申請還是

回答離婚冷靜期滿就可以去領離婚證了呀,只要一方不撤銷離婚申請,就可以離了呀

提問他不懂這個

就是跟我講冷靜期滿了他不去領離婚證

回答那就只能走訴訟流程了

提問跟是否住一起沒有關係【回答】

您好【回答】

那如果冷靜期一方不願意住在一起,冷靜期過後,對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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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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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回答】

那如果冷靜期一方不願意住在一起,冷靜期過後,對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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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冷靜期一方不願意住在一起,冷靜期過後,對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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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設定了乙個月的離婚冷靜期,離婚雙方向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後乙個月內,一方可以申請撤銷,乙個月期滿後,雙方不能共同領取離婚證的,離婚申請自動撤銷,以上指的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但是離婚冷靜期制度並不適用於所有離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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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洛陽律師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三十天被稱為離婚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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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洵洵說歷史

我們可以簡單的理解一下,如果你現在想跟自己的伴侶結束自己這段婚姻的話,那麼按照新的管理規定,我們去離婚要經過5個步驟,申請,也就是說兩個人要到民政部門申請離婚,受理,民政部門有專門的部門以及機構和工作人員授予你與伴侶之間的離婚申請,冷靜期,這是新規定的乙個重要的增加部分,即使是受理了你與辦理的離婚申請,那麼也不會馬上給你們兩個辦理離婚。

而是需要你們兩個人冷靜乙個月也就是30天,這就是冷靜期,冷靜期的設立的主要原因是因為現在離婚率比較高,怕有的人是因為一時衝動受情緒,所左右兩個人就急急忙忙的跑到民政部門來辦離婚,這樣會增加民政部門的辦理負擔也會使離婚率激增,所以就設立了這個冷靜期,那麼是不是在冷靜期結束之後就可以辦理離婚呢?

第4個步驟就是審查,也就是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再一次會跟你們兩個人確認是否確定離婚,然後審查所有的步驟是否合乎規定,還要問明情況,最後做出登記才使得你們兩個人可以正式的完成這套離婚手續,辦理離婚結束婚姻關係,但是在這裡有乙個前提,大家一定要記住,在過了冷靜期之後,也就是說你們提出申請進入冷靜期30天之後,一定要去民政部門辦理審查以及登記,否則你們兩人的離婚申請,就會被視為作廢。

其實離婚冷靜期這個條款,是為了使那些被情緒所左右的年輕夫妻能夠有乙個冷靜的思考題,這樣才能夠降低夫妻的離婚率,也能夠更加的促使夫妻之間的感情融合,但是同時也帶來乙個不可忽視的問題,就是在一段婚姻中,弱者或者是長期受到家暴的那一方,很可能會變得想要離婚,更加的困難。

9樓:歧山蘭

離婚冷靜期實施的條件,也就是在兩個人共同在民政局提出離婚的訴訟時,會給他們乙個月的冷靜期,之後再具體雙方辦理。

10樓:小尹的小文庫

據《民法典》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離婚應當是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三十天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相關證件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天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11樓:亢秋梵平

三十天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相關證件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天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12樓:情感蝶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但是以後離婚就沒那麼容易了。

13樓:李夢澄

離婚冷靜期就是法律強制要求離婚的兩方,暫時分開,各自冷靜,考慮清楚之後再決定是否離婚。

離婚冷靜期究竟是怎麼回事?

14樓:艾彌兒情感屋

2023年1月1號開始的離婚冷靜期,到底該不該有?乙個角度深刻解讀

15樓:婚姻律師劉輝

民法典設定了乙個月的離婚冷靜期,離婚雙方向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後乙個月內,一方可以申請撤銷,乙個月期滿後,雙方不能共同領取離婚證的,離婚申請自動撤銷,以上指的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但是離婚冷靜期制度並不適用於所有離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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