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都可以離婚。這和男人打女人還是女人打男人無關。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簡稱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
【我國《婚姻法》對離婚方式作了明確規定】
《婚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准予離婚的情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准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根據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協議離婚是最常用、最普通的的離婚途徑,據不完全統計,離婚的當事人有80%以上都採取協議離婚的形式。協議離婚對雙方、對子女、對家庭傷害最小。
優點與缺點
採取協議方式離婚,優點是:迅速、及時,成本小,不太傷感情。
採取協議方式離婚缺點是:離婚協議雖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還需訴訟解決。這個缺點有時是可以避免的,比如在離婚時,雙方都要結清帳務,將主要義務履行完畢,這樣會避免離婚後一方耍賴不履行。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1款:「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12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條例》第13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訴訟離婚,是離婚當事人因對是否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撫養、如何懲罰過錯方等問題存在爭議而無法達成離婚協議的情形下所採取的離婚方式,是一種可行的、有效的離婚方式,據不完全統計,有近20%的離婚案件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的。
優點與缺點
通過訴訟方式離婚優點是:處理問題不留後遺症,且法院出具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具有強制履行效力。
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缺點是容易激化雙方的矛盾,進一步傷害雙方和家庭感情。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離婚當事人不要懼怕離婚訴訟,要以平常心態對待離婚訴訟,離婚訴訟是依法進行,人民法院會公平的判案。在無法協議離婚時,訴訟離婚也是必選之路。有些爭議,多次協商解決不了的,通過訴訟就能夠解決;通過協議得不到的,可以通過訴訟滿足要求;法律會快刀剪亂麻,無論雙方有多少恩怨和糾紛,法律都會有乙個明晰的判決結果。
2樓:離婚罷罷罷網
當然可以離婚了
女人打男人也是家暴
法律明確規定過家暴可以離婚的
女人打男人一耳光要不要離婚
3樓:崇梅宿羅
感覺你們感情基礎不是很牢,懷孕之事只是導火索而已,這從你們婚後不停吵架,並對生小孩之事沒有統一意見中就可看出。先靜下來想一想,雙方的愛究竟有多深,能對過去的事坦然處置嗎,想好了再說,至於小孩,我覺得如果你妻子想處理掉,也是較好的辦法,畢竟比到時無法面對要好,如果都不想失去孩子,又怕孩子的血緣問題,那就等懷孕四個月後去抽羊水化驗,可以知道的。
4樓:哈文玉清媼
關鍵的問題不是她打你一巴掌,而是她竟然跟別的男人睡在一起,而且沒有避孕,你想想這是不是已經瘋狂到極點了??
如果你覺得這種婚姻有維持下去的意義,那麼就繼續。如果無法接受,為什麼勉強自己呢?!
女人打男人,算家暴嗎?
5樓:士松隨正誠
法理上來說,家暴不分男女,動手方都是錯誤的需要被批評的,必須改正的!情理上專來說,就分程度了屬。如果女生用剪子扎了男生,並且造成一定的傷口,這絕對是家暴,如果男女吵架,女方生氣狠狠的推了男方,把男方推得後退了幾步甚至坐到地上,這不叫家暴。
如果兩人鬧著玩,男方乙個隨手揮打到了女方的臉,這不叫家暴,這叫沒輕重。如果雙方情緒不好,男方暴怒伸手推女方,把女方推倒在地,這叫家暴!前面有些回答裡,一部分人認真的說「既然男女平等,那只要女生動了男生一手指頭也叫家暴」這叫抬槓!
男女真的有別,男人的爆發力,速度,力氣,身體反應速度,靈敏度,抵禦疼痛能力,天生以絕對優勢大於女人,這是自然的法則,男人女人都無法絕定的自然法則,單以「暴力」這一點,女人處於絕對劣勢,女人用絕對力氣打男人一下,和男人用絕對力氣打女人一下,力道是完全不同的。
6樓:心理諮詢師劉琰
毆打、限制人身自由、強迫過度勞動、經常性謾罵、恐嚇、用開水燙、火燒、刀割、凍餓、**等手段殘害家庭成員。
7樓:匿名使用者
是家暴,但是如今的局面,男的打老婆會被教育,被口誅筆伐。但女的打丈夫,民警最多說你,男子漢,大度一點。
8樓:匿名使用者
太算了,因為女人的那張破嘴男人有時說不過女人因此不會揍她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放屁,打人就是不對的,不分男女,你以為男人打女人不對,女人打老公是不對的,都是犯法的
10樓:max的數碼**
當然算了,這個不分人,包括父母的毆打和辱罵等統統都算。
11樓:兮字寐
造成傷害的話都算。如果女人的力量比男人大,打受傷的話叫做家暴。如果女方力氣不大,但是對方讓著她的話,就好比現在乙個嬰幼兒打你兩下跟撒嬌似的壓根沒啥,除了有些瘋的沒理還下死手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算啊,不管是誰,也不能打別人,不能因為是女的打男方就不算家暴,如果太嚴重,一定要留下證據
13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的感受。如果任何乙個人無緣無故暴力打我使我出血還是咋滴。我就記它一輩子,有機會就讓它狗帶。
14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角度上來說。關於家暴的這個概念,不一定男人打女人是家暴,女人打男人也算是家暴,因為男女是平等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女人打男人如果是真打當然是算家暴,打人不管男女都是犯法的。
16樓:kc你說他說我說
不算,這是不懼艱難追求平等的時代新女性,應該大大的表揚做榜樣
17樓:業餘歷史專家
這還用問,當然是家暴,對於這種情況,男人就要十倍的打回去,打得女人跪地求饒為止
18樓:匿名使用者
國外女人罵男人,都是語言暴力,會嚴懲不貸,但在女尊男卑大陸。沒有語言暴力
19樓:匿名使用者
算家暴呀.男方家暴女方是,同樣女方打男人也是。都是受害者呀
男人打女人該離婚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經常談女人,這說明男人有家暴的傾向,我覺得還是離婚比較好。為了個人安全。
21樓:ta癌症挑戰者
男人打女人不至於要離婚呀,除非造成重大傷殘,人偶爾犯錯也難免,知錯就改,賠禮,以後一生幾十年,還會發生什麼矛盾,是常見問題,注意雙方都要將就讓著些,感情是靠雙方去努力才能得到園滿幸福。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只是一次那要看到底為什麼打,男人再生氣打女人總是不對的,打還有個度,只是推一下之類的不算暴打。。如果打到很受傷,可以做一下法醫鑑定,如果婚姻不能維持可以做為證據。如果只是推了一下那究其原因好好談一下。
婚姻需要的是包容和理解。
23樓:二話不說
一般來說該,特殊情況除外
總是動手打女人的男人 該不該跟他離婚
24樓:阿九與其
看是什麼事情打女人,如果很嚴重的事情,女人很過分的話,也可以理解。但是打女人的男人終究不可靠,
25樓:
不管怎麼樣,除非這女的幹了真的很過分的事情,打耳光什麼的是可以理解,但如果是拿著拳頭對著女性,那就是男的過分,不應與此等人繼續生活,否則日後日子也不會好過,離了婚又不是不能活下去,還沒有人打,更自由,還可能找到更愛更珍惜你的人。
26樓:來自鳳凰山鼻若懸膽 的花生
為什麼像我們這樣老實的男人,找不到女朋友他還不珍惜
27樓:小瞳
無論什麼原因都不應該動手。如果已不愛就離了吧。如果不捨得就帶他去看心理諮詢吧。無法控制情緒是一種心理病。
28樓:來自八寶山香嬌玉嫩的香蜂花
就算有錯,也不能打,夫妻之間有什麼不能溝通的,老用打解決問題。
29樓:樂觀的靚哥哥
總是動手打女人的男人,涉嫌家庭暴力。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或有其他符合離婚的條件存在,建議離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30樓:
必須的 你懂嗎?沒有為什麼
男人打女人,該不該離婚,總是動手打女人的男人 該不該跟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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