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元頁
不交社保違法,條款無效
可以要求單位補償2個月工資,而且補交社保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你籤的那個合同是無效的。
3樓:萍萍姐姐
去勞動仲裁機構諮詢⋯
我在單位工作兩年了,用人單位一直沒有給我簽合同,也沒有給我買各種社保
4樓:鑽誠投資擔保****
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辦理社保,可以聯絡勞動保障局申請仲裁,單位需要根據仲裁結果進行賠償等行為。
法律依據:
《勞動法》七十二條,****,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情況,如果你真要跟這公司較真他們可就虧大了。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入職後的1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如未能舉證是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則應於次月起每月支付雙倍工資,另外如超過1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則視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想一下你公司要付你11個月的雙倍工資,然後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工資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的工資應於依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當天結清,你公司的做法明顯就是違法的了。
3、社保問題: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你可向用人單位追討1年時間的社會養老保險,但用人單位所繳納的相關費用並不是給你的,而是繳納給當地的社會保險**管理局,而你也必須繳納你的個人繳納部分。
上述問題可循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勞動爭議信訪、仲裁部門調處。
6樓:潛鵬舉
單位與你建立勞動關係,應該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保。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單位拖欠社保的話,您可以要求補繳社保。
可以聯絡勞動保障局申請仲裁,單位需要根據仲裁結果進行賠償等行為。不過一般正常的企業在試用期滿都會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社保也是從工資裡扣了公司代繳。之後合同每三年籤一次,簽滿10年就會轉成無固定期限合同。
7樓:
你可以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用人單位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向員工支付倆倍的工資,並且為你補繳社保。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8樓:王元頁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你工作的第一年因為沒簽合同,可以要求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的賠償。
要求補繳之前兩年的保險。
要求發放扣留的你的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顯然違法。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縱橫法律網 穆守義律師
10樓:蒲公英和四葉草
沒簽勞動合同只要有事實勞動,就成立勞動關係,受法律保護。如果你的工作上的失誤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大的損失,不處理問題也可以把工資拿回來,原先的社保也能讓他補。最好和用人單位先協商,可以請工會協商解決。
實在不行再找**調解,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法院最後。你可以在網上看看關於勞動的法律。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反正勞動的糾紛不好處理,能協調就協調,不要鬧得太僵。
單位要求員工簽訂自願不買保險的合同合理嗎
11樓:caca夢
違法,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申訴,或者到所在的街道勞動保障部門反映情況,會對其進行處理罰款等等
12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的做法顯然不合理,如果是社保的話,那沒辦法,是要強制參加的,如果是商業保險,那就是不正確的。這個問題如果有位律師來解答,那會專業的多~~
13樓:
這一合同條款是違法的,為員工購買保險是國家的強制性規定,任何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員工自願放棄保險。
公司的行為已經違法了,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公司補繳合同期間的保險費用。
14樓:匿名使用者
1、即使你寫了承諾,也是無效的,因為這是法律強制性規定。
2、若能證明是單位過錯,你離職的時候可以獲得賠償。
1)、未簽合同期間在公司上班的,按照事實用工,賠償兩倍工資,也就是你上班乙個月能拿兩個月工資;
2)、工作3年,則另外賠償3個月工資。不到半年的,賠償半個月工資。
3)、可以要求公司補繳國家強制規定需要繳納的保險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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