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你的問題,根據個人經驗、還是忍為上,是生存之本。你打宮司會贏了理,恰失去了工作,不划算。因為,新公司一沒有趕你走,二,沒有降你的薪,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並不影你過的工齡積累,只是,先小人後君子的一套管理措施,打官司很難勝訴、再說,你的舞台是別人給的,別人隨時會抽走,公司也在市場上,市場就像大海,公司就像大誨中的行船,隨時有可以遇到大風浪,會被沉沒。
你的原公司被收購,就是最好的事實證明。作為員工還有什麼值得斤斤計較的呢?只有團結拼搏,我靠公司養家餬口,公司靠我生存發展,將公司命運和員工命緊緊聯絡在一起,才能有自己的立足點和展現才華的舞台。
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2樓:王元頁
單位被收購,原來合同可以繼續履行
單位續簽合同,不應該約定試用期,你可以要求試用期補發工資差額如果辭職,可以要求10月開始到合同簽訂日因為沒書面合同的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被另外一家收購了,要與新公司重新簽合同,老公司是不是要賠償?
3樓:西政自由鳥
不需要,之前的工作年限計入新的合同
第十條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4樓:
簽約後由新公司負責你們了,如果要解雇的話才有賠償
公司有正規的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被收購。新公司要求在原公司離職重簽
5樓:深圳百問不煩
公司的要求是不符合勞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所以,原公司被收購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原合同的權利義務被新公司繼承,不能要求勞動都離職後再重簽。如果要求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需按勞動都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均工資進行賠償,如果與勞動都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需按勞動者在公司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平均工資進行補償。
我們分公司被收購了(原公司仍然存在,我是和分公司籤的合同),我可否無條件拒絕去新公司,並要求賠償呢 5
6樓:王元頁
能不能有補償金看收購協議和給你的條件
一般只有n,n+1是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解雇補償金原來單位支付
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原來合同,工作年限累計計算。如果不累計計算,原來單位支付補償金
私下錄音也不違法,辭職可以協商,只要沒欺詐脅迫,很難說違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被申請人是誰要看你仲裁請求,履行合同是對新單位,要補償金是對原來單位
7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原來是分公司,那不叫收購叫縮減,法人仍是原來(總公司)的法人。除非是子公司。
公司被收購後,被收購的公司的工人的福利由接手的公司承擔。
接手公司要求你辭職是違法的。
公司被收購了,原合同還沒到期,新公司就要我簽訂新合同,我不想簽新合同會有賠償嗎?我舊合同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有相關規定,原公司屬於不可抗力原因破產,這樣原公司和你簽訂的合同應當屬於失效條款範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幫助你向原公司索要補償
9樓:法之道
如果沒有變化,是可以簽新合同的
10樓:
三條路1.與舊公司(原合同主體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賠償
2.與新公司簽合同,在其他約定中加入「承認舊公司的工齡」
3.與舊公司買斷,再入新公司。
公司被另外一家收購了,要與新公司重新簽合同,老公司是不是要賠償?具體賠償標準是什麼,不簽回賠多少? 10
11樓:上海方燕律師
1、如果老公司是被新公司吸收合併(即老公司的權利義務全部由新公司承接,老公司消亡),新公司決定繼續和你建立勞動關係,此時,雙方可不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彼此的權利義務仍適用你和老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以下簡稱為原合同)。因此,你可以拒絕與新公司重新簽訂合同,要求新公司繼續履行原合同。
2、如果你同意終止原合同並與新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新公司支付終止原勞動合同的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老公司並吸收合併後已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故老公司的補償責任由新公司承擔。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協商不成,申請仲裁。
第一、如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沒有簽合同,也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第三、如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承擔賠償金的,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的兩倍。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辭職,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公司還要支付失業保險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為,還要按法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剋扣工資,還應足額支付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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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購後 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以前的工齡怎麼辦?
13樓:墨汁諾
一、張先生以前在a公司的5年工齡不受影響,與在新公司b公司的工齡連續計算。公司併購後,原公司的權利義務關係由併購後新設的公司承擔。由於公司合併涉及到公司股東、債權人以及勞動者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應當對公司合併後的事務有所安排。
二、例如新設合併,應當對董事會如何設定,股權如何分配,原有勞動人員如何安置等等有所安排。工齡是無法否認的,張先生在公司工作了5年,有相關的社保繳費記錄,這就是工齡的證明,新公司不存在也不可能否認這個事實。
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a公司被b公司收購,屬於投資人變更,原合同繼續有效,繼續履行。
b公司現在要求重新簽訂合同,應當視作合同變更,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擴充套件資料:
一、《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1、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2、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3、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係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二、用人單位
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中國境內的企業法人,個體、合夥制非法人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特殊型別經濟組織,如租賃經營(生產)、承包經營(生產)的企業等等。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a公司被b公司收購,屬於投資人變更,原合同繼續有效,繼續履行。
b公司現在要求重新簽訂合同,應當視作合同變更,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15樓:北郊一號
首先可以向a公司原來領導反映這個情況。看有什麼合理地解決辦法。
畢竟張先生還要在b公司上班,直接就勞務仲裁會影響以後自己在b公司的發展
但是如果合同得不到解決也應該拿起法律**捍衛自己合法權益。因為不尊重員工權益的公司也不值得去繼續發展
16樓:北京姜德福律師
公司收購分兩種情況,資產收購和股權收購。如果是股權。關鍵是收購後原公司是否滅失,如果不滅失的話,那麼原勞動合同是繼續很有效的。不需要重新簽訂。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交保險的話,工齡照算
公司被收購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才能夠和收購方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但是之前公司給填的表上寫解除勞動合同原因 5
18樓:沒有
當然不能簽了,你籤了就表示是你自己辭職的,和原來公司沒有任何關係了。
新公司完全可以不和你籤勞動合同,即使新公司和你籤了,新公司也可以約定試用期,在試用期內辭退你,新公司也可以和你簽個1年合同,合同到期了,給你1個月工資你就得走了。
公司收購部影響你的勞動合同的啊,現在公司這樣做,很可能下一步就是裁員了。
19樓:言達律師所沈峰
可以先要求原來公司補償,再決定是否加入新公司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要看是資產收購還是股權收購,若是股權收購不需要從新簽訂合同,個人原因最好不要簽訂
21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直接的**諮詢下的
公司被人收購,之前與公司簽訂的所有合同還是否有效
根據 民法通則 第四十四條第二款 企業法人分立 合併 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的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合併後,分立或合併後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 解除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在此種情況下的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原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
與公司簽訂20年勞動合同,在第2年被公司辭退,我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辭退合法的應當接受,違法的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救濟。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三十九條 四十條 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新勞動法規定公司辭退員工有補償嗎
憶在念想裡 首先,只要不是你的問題,肯定有補償 其次,證明了存在勞動關係,是公司沒有籤合同,還可以申請一定的經濟補償 最後,同事證詞 打卡記錄 發工資記錄 工作牌 社保購買記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的證詞。 青春逝憶 1,如果沒簽訂勞動合同,則公司應當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由於公司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