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受保護。不過財產還是可以按照普通的共同財產分割的,小孩子雖然非婚生,一樣可以要求撫養權。不過出了這些就沒有了。
例如繼承什麼的。最近看到很多同居男女,生了孩子的還沒有結婚的,男方有了第三者,女的就只有哭的份兒了。人家結婚也無可奈何。
我在律師樓幹的,雖然不是律師,不過看這些看多了,還是勸你的朋友快點登記吧。才十幾元登記。除非男的根本就不想和她結婚了。
2樓:王元頁
沒辦結婚證就只是同居關係,不是夫妻關係,法律不禁止,但肯定不保護
3樓:月
不能。你怎麼一點自我保護意識都沒的啊
沒辦結婚證,不叫結婚了。你這樣連小孩的戶口都報不上。
快點去補辦結婚證,但要罰款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辦理結婚證,就不屬於正式結婚,你們之間沒有婚姻關係,不會受婚姻法保護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受的,不是有一種好像叫事實婚姻嗎,但是如果你們不辦結婚證,到時你的孩子上戶口讀書也是乙個問題啊。
6樓:波恭喜發財波
同居好像是多少年 忘了 就變成意義上的結婚了
7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去登記啊!!!登記就收保護哦!!
8樓:匿名使用者
沒得保護的哦,一定得辦結婚證.
如果兩人已經有了小孩,但是沒領結婚證,是否受法律保護?
9樓:上海領秀律所
「同居關係」即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1、同居關係自始至終不受法律保護,其自行解除,不必經過法院判決。
2、對於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來判決。
3、對於分割財產,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同居生活期間為一方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歸各自所有。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規定的精神處理。對於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對於債權債務,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來處理,雙方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是保護什麼啊?
一般的生命權財產權麼都受保護的呀
沒領證麼就不是合法夫妻,男的就算外面再找乙個,女的也拿他沒辦法法律不保護事實婚姻的
11樓:法qq群
你好,我是婚姻法律師
屬於同居關係,同居關係受法律保護。
孩子的親子關係受法律承認也受法律保護,父母雙方需承擔撫養義務。
12樓:小芥末
首先要判斷是否構成事實婚姻。如果不構成事實婚姻,就是同居關係。同居關係參見二樓的解釋。
根據2023年12月26日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但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擁有相同的繼承權。也就是說,這裡的女方不受婚姻法和繼承法中關於法定繼承的保護,但是孩子受到繼承法的保護。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保護什麼?事實婚姻嗎?
這個最多只能算是同居關係。沒有婚姻關係的。
當然。孩子的權利是和婚生子女乙個樣的。都有繼承權利受撫養權都是有的。
而財產只有有同居期間的收入比照婚姻關係來處理。而不按照婚姻關係來處理。
14樓:牛牛堂潮人店
我也是生了小孩沒領結婚證的,不過我孩子才7個多月啦但是我們已經辦過婚禮了,只是沒領結婚證,因為還沒到年齡男方家長知道你有小孩嗎?喜歡他們的孫子嗎?
如果喜歡的話,我是你,我就非要去跟他領結婚證不可,孩子都給他生了,孩子不可能沒戶口吧,就算有,我不可能沒有任何保障吧!
樓主,建議你去跟他辦個結婚證!無名無分的有什麼意思,而且你的青春都付出給他了,到頭來連個名分都沒有!
15樓:張勇律師
同居關係自始至終不受法律保護的
16樓:殲
你打算這麼過一輩子,連乙個名分都沒有?他們家長為什麼不同意你們領結婚證,那你還在他們家住著? 受啥法律保護啊,鏈結婚證都沒有,你們這也連累孩子啊,他連乙個戶口都沒有。
等你孩子上學時候還有以後的工作什麼的那麻煩就大了。勸你一句趕緊辦乙個結婚證,否則後患無窮。
17樓:梔子花開
樓上說的就很全面了,對婦女來說,其實真的不受什麼保護,有時候名分真的很重要,名不正言不順,所以兩個人是和還是分爭取權益的時候都不是那麼佔優勢,家長不同意,一樣可以登記啊,你們也有了孩子了,自己也是家長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去領個啊,都已經是事實婚姻了,你也不用怕啥,早領早好
19樓:問法網劉律師
沒有領結婚證,不受婚姻法的保護
20樓:小二兼跑堂
你們不算正式夫婦,法律是不保護的
21樓:心雨晴空
你們屬於事實婚姻,法律上你還是那孩子的母親。
2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但財產分割和小孩的撫養仍然按事實婚姻《即合法婚姻》對待,最好你們去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
2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受保護,事實上的夫妻。如果分開可以找男的麻煩
24樓:朽木千雪
那要看你想要什麼保護了,孩子是肯定沒差別的,同居和結婚的區別也只在分財產上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現在是存在事實婚姻的,而且不管哪方家長都沒有權力阻止你們登計結婚的。
只是從情感上出發,你們跟長輩要好好的溝通。
2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這種情況下構成同居關係,同居關係即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同居關係自始至終不受法律保護,其自行解除,不必經過法院判決。
我們有孩子但沒有結婚證受法律保護嗎?
27樓:樂觀的
雙方的同居關係建立與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至今,沒有辦理結婚證,構成國家規定的事實婚姻,國家承認你們為夫妻關係。
實施後,未辦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補辦登記後,則產生合法婚姻的效力。未補辦結婚登記的,屬於非法同居關係,相互間沒有法定權力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婚姻以登記為準,沒有登記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非婚生孩子與婚生孩子一樣,受法律保護。
《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擴充套件資料:
非法同居關係的處理原則:
1、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係的,應一律判決解除。
2、離婚後,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非法同居關係。
3、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
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此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
人民法院審理解除同居關係案件,除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3條、第12條、第46條中「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以外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
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果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如果在同居期間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另一方補辦登記後,可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
如果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而又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養的具體情況,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適當的遺產。
28樓:土流集團
1、雙方非法同居,且生育了非婚生子女,如何受法律保護。那麼自然是雙方按照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依法補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刻確立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這對於雙方所生育的非婚生子女的身心健康發展,以及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亦有好處。
2、按照婚姻法第八條補辦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的婚姻效力,自符合婚姻法實質婚姻構成要件時開始計算。
也就是說,只要雙方已滿結婚年齡、並不具有法定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並非重婚的、並非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結婚的疾病的、並非一方對另一方的脅迫,完全出於自願而結婚
雙方婚姻的效力,在補辦結婚證時,自符合上述條件時開始計算
3、如果雙方無法按照婚姻法8條補辦結婚登記,則不具備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
除非雙方的同居關係建立與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前。
雙方非婚生育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該非婚生子女的一方,應當給付撫養費,直至該非婚生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8條、7條、10條、25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4條、5條、
2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這種情況下構成同居關係,同居關係即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同居關係自始至終不受法律保護,其自行解除,不必經過法院判決。
30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如果自2023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至今,沒有辦理結婚證,構成國家規定的事實婚姻,國家承認你們為夫妻關係。
之後在一起同居,沒有辦理結婚證,不算夫妻,相互間沒有法定權力義務。
非婚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樣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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