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所述事實很明確兩套房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父母離婚還應將財產一分為三,你歸誰扶養、監護你那份就由誰菅理,(上述、婚姻法與繼承法中有規定)1、婚前財產無特殊約定的、婚後7年即為夫妻共同財產。2、你父母擁有的兩套房子、不菅是誰分到的、那個單位的均為夫妻共同財產、特殊約定除外。(兩人有明確約定那些財產屬一人單獨所有的)3、第一套房改房、雖有福利性質、也是夫妻共同福利、如是部分房改、此房如果父母離婚判給你母親、待補交全部房改費用時你母親交齊費用、全部產權即歸你母親。
4、第二套房實際是分期支付方式的購房、不菅扣你父親工資、還是扣你母親工資、已付部分也屬二人共同財產、如離婚也是要分割。總之﹔婚後不菅誰的收入高、誰購置的財產、誰存下的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套房子可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分割,分割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協議達成,達不成的可以請求法院分割,但是你所說的情況對你母親有利,法院可能判你母親分的數額較多;第二套房子為單位租賃房你母親無擁有該房的權利,因為該房從法律上講不屬於你父親所有你。
我已有單位福利分房但沒有產權證,再購買直屬公房可以嗎
3樓:省內流量沒用
婚前的房子如果你們離婚了,和你沒什麼關係
4樓:杜昂倫律師
回答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房產沒有過戶到個人名下,只是有使用權,與死者共同居住的人在租賃期內繼續承租但無權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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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女方單位福利分房,但由女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為軍產的,房屋如何歸屬
單位福利分房產權糾紛
5樓:珍愛冰峰
這種情況當然是收集證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過戶或者拍賣劃分了。注意要書面證據,口頭證據只能作輔助效果。
6樓:free奔跑吧
要看看是否有產權證,無證的單位福利房相當於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不能買賣。
有證的單位二手房購買時需要注意:了解該單位房的權屬性質,是屬於集資房還是房改房,是全產權還是部分產權,單位與職工之間是否有相關**的協議,如職工部分集資,所取得的集資房為部分產權,**時需要單位同意,且單位擁有優先購買權;
標準價的房改房擁的是部分產權,**也需要經單位同意才可**,原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如果該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產權人房產為全產權且沒有其它糾紛,購房者可以購買。
7樓:斌賓有理
我來給你建議:
1、聘請律師就你父母買斷30平方房子一事向法院申請強制過戶,但必須提交購買付款證據;
2、另一套40平方的房子向法院申請產權分割,將你爺爺的部分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他,收回房子;
3、你手上的幹部證明和鄰居口頭證明只是輔助證據,不算是主要證據,你必須要提交收據或合同;
4、至於你爺爺毆打你母親一事,應報案處理,可以讓法院在處理時作出對你方有利判決。
祝你順利!
房產人阿斌為你解答。
福利分房產權在我個人名下,購買時父母有出資,是否屬於我個人財產,應該怎樣分割?
8樓:匿名使用者
1屬於公司的贈與應該是你的私產。2只要是你的房子無論婚前婚後都是你的個人財產,因為即使是贈與的你也付出了相應的資金而你的愛人沒有投入資金所以只能算你自己的沒有必要開證明。請原諒我打個比方,如果你和妻子離婚房子是屬於你的和你旗子沒有一點關係
9樓:
1、是共同財產,婚後所得,應各分一半
2、沒你父母什麼事,你父母給你墊的3萬才叫贈與,因為是以你的名義分房,而不是合資買房
3、單位沒贈與你61萬,從法律關係上看,就是單位把一套房按9萬賣給你,俗稱賤賣或打折
難道你買了打折的衣服,商家還有什麼贈與性質的?價值就這麼點,不同的是單位的福利是對員工工作的認可和回報。並沒有贈與給你61萬。
10樓:1234安安
1、是你私有財產。
2、房屋是你婚前財產。
3、是的。
4、你是要畫蛇添足?有必要嗎?
房產證是市房管局發的,所有權性質是私產,產權是你的名字,受《物權法》保護,沒有你的同意,誰也沒有辦法把這房屋變更產權。
5、就不用回答了。
福利分房買斷後產權如何分配? 5
11樓:李建成律師
現在房產只是您父親一人的姓名,如果沒有其他約定,屬於您父親的財產,您父親有權處分,其他人無權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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