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領取判決書還要證人身份證,沒有判決書有效嗎

時間 2022-02-28 14:10:12

1樓:看盡天下不平事

這個必須要帶相關證件的,不帶相關證件怎麼知道對方是不是真實身份,這個因為是關係的個人資訊保密的問題,所以必須得本人帶身份證來領取無須懷疑,不需要多言,多語草木皆兵。

2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書不管你有沒有領取都是有效的,之所以要你提供身份證,只是為了對你的身份進行核實,確定是不是本人領取?你還是重新跑一趟,回去拿了再去領吧!這東西沒有什麼商量可打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帶身份證不能證明你是誰是證人,趕快回家拿吧

4樓:澤雨飛花

要身份證是為了證明是你本人親自領的,不是別人冒充或者說代領的,到領取判決書時應該還要簽字的,判決書可以在審判法院的官網上查到的,包括聯網的其它的法院都能查詢到

5樓:在尋找中遺失

意味著你認可此項判決,沒有判決書好像無效

6樓:墨夷白筠

這是正常的法律程式,每個人都應該按照法律的程式走。不要有什麼疑惑啦。一切聽從組織的安排就沒錯。

當然了,判決書無論到什麼時候,他都會生效,這個是毫無疑問的,這個是法律的尊嚴之處。這就是法律賦予我們每個人的至高無上的權利,判決書到什麼時候都生效了

有判決書還用開判決生效證明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地方各級法院一審判決、裁定一般用開證明,終審判決、裁定不用開。

一審判決書中看不出來是否生效、何時生效。最高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個別一審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終審判決、裁定,在判決書或者裁定書中會明確寫明:本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送達後立即生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證人證明書沒有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資訊,有效嗎?

8樓:呼呼豬

有效!可以增加證明人的相關資訊,對證人進行驗證。

首次詢問證人時,應要求證人在身份證影印件上註明

9樓:刑山律水

1、這個問題表述不清楚。那麼樊律師就根據自己的理解做乙個解答。詢問證人跟身份證沒什麼關係,至多是檢視一下用來核實證明被詢問人的身份。

2、詢問證人,是指公安、檢察、監察委等司法部門人員依照法定程式以言詞方式向證人調查了解案件情況的一種偵查行為。

3、詢問證人只能由具有資格的偵查人員進行,詢問證人時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4、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檔案。必要時,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5、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6、詢問證人時,應當告知他有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的義務,如果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承擔刑事責任。

7、詢問不滿18歲的證人,應當通知其法定**人到場。

8、對證人的敘述,應當製作筆錄,交證人核對或者向他宣讀,如有詢問筆錄與證言不一致的地方可以要求改正後,再簽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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