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俺來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1、女人的心已經不在你朋友這兒了,這婚姻再維持下去也沒有意思,建議你朋友早些離婚。
2、如果女方也同意離婚:最好不過,2人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協商一致後,一起到民政局拿離婚證,1、2個小時就解決問題了。
3、如果雙方就自願離婚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不能協商一致:你朋友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了。
4、【這樣離婚可以判對方無條件離婚麼?】:
(1)不明白你的無條件離婚是什麼意思,財產一點不給女方?這要看你朋友能收集的證據是否充分了。
(2)如果是指一定判離:女方已經帶孩子和他人同居一年,影響較大的,法院一般會判離。
5、【孩子歸女方男方可以不負擔孩子的撫養費麼?】:除非女方主動不要撫養費,男方才可以不負擔。如果女方堅持索要撫養費,法院一定會判男方承擔撫養費的。
6、【這樣的後果是女方一手造成的!】:
(1)是女方一手造成的,但她的過錯不能用來懲罰孩子,男方不能以這個理由不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2)因女方過錯導致離婚:男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少分或不分女方財產,但不能因此不給孩子撫養費。除非男方有證據證明這孩子不是男方的,是女方與他人生的,這時男方可以不承擔撫養費,還可以要回這些年撫養孩子已經支付的費用。
6、建議:
(1)想辦法收集女方現在與他人是在以夫妻名義同居、或是又領了結婚證的證據(請注意:前提是你和她已經領了結婚證,如果你們沒領結婚證,另說),然後可以到法院告她重婚罪追究她的刑事責任,和她同居的男人如果知道她有丈夫還和她在一起,也可以一起告 。
追究完重婚罪的刑事責任:在離婚時,你還可以向她索要賠償。
(2)如果沒有以上證據:但能證明她與他人已經同居一年,這只是婚外情,不是重婚,不能追究她的刑事責任,但可以在離婚時向她索要賠償。
2樓:
這樣離婚可以判對方無條件離婚麼? 可以的。
孩子歸女方男方可以不負擔孩子的撫養費麼?不可以。
這樣的後果是女方一手造成的!!這個只做為法院判離的條件,如果女方有證據,情況就複雜了。
注: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
1、《婚姻法》第32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據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
3、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3樓:
也難怪你這個朋友被戴綠帽子了,就他這樣想離婚還不想承擔撫養費的真不是個男人!當時不追究過了一年了想起離了,這是夠不要臉的!
4樓:匿名使用者
老婚姻法分居6個月,就可以離婚的,並且可以分割共同財產。 根據新婚姻法大部分的財產就看歸於誰的名下了,對方就可能淨身出戶了。當然了無論什麼原因造成的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是要承擔的。
5樓:傾聽心情
打法律諮詢**12348
6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只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妻子不忠,是可以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即使是女方存在過錯 頂多是給予男方精神賠償 可是孩子畢竟是男方的親生孩子 還是對孩子負有扶養義務的
8樓:
如果沒有挽回的餘地,只能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9樓:ly和和
男方一定要給女方孩子撫養費才行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孩子判給那方,雙方都有義務給撫養費的。
我朋友離婚了,他老婆還經常以看小孩的名義到我朋友家裡住,朋友不想再見她,請問該怎麼辦 10
11樓:匿名使用者
她要來見孩子的時候,帶孩子到公共場所。看完各走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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