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喝粥
法院判決離婚需要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再無和好的可能,司法實踐中第一次起訴離婚通常不會判決離婚的。
1、法院判決夫妻雙方是否離婚並不是看第幾次起訴,而是要看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徹底破裂,只要審理案件的審判人員通過法庭審理最終認定夫妻雙方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即使被告方堅持不離婚,法院也會依法判決離婚,比如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已經分居滿二年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一方再堅持不離婚,結果也是要判決離婚的。
2、如果第一次起訴,對方又堅持不離,而原告方又不能拿出明確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的話,法院可能會判決不離,從而給雙方乙個恢復感情的機會。
3、如果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過六個月後,仍然可以再次起訴,但過六個月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如果原告出現了新的理由,新的事實,也可以在六個月內起訴。
4、如果在起訴**後,明顯發現對離婚一方不利,就是說法院很有可能判決不離婚時,本人建議堅持離婚一方可以立即撤訴,從而縮短第二次起訴的時間。堅持不離婚的一方則要盡可能的挽回夫妻感情,至少盡可能的要讓法院做出判決,從而拖延時間。
2樓:律師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法院是會判離的,如果一方不同意離的話一般是離不掉的,分居滿兩年的話不管對方同不同意都會判離的。
3樓:廈門黃律師
您好!在司法實踐中,如果不存在非常嚴重的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等,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均不會判決離婚。您可以在六個月後第二次起訴離婚,這一次判決離婚的機率會大很多。
4樓:充清
離婚的事情比較複雜需要慢慢解決。首先,法院調節。其次,再根據實際情況再做判定。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離婚是正常手續,能辦。希望好好溝通,能過就過。
離婚起訴調節後沒有叛離,還能協議離婚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只要男女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6樓:
你好:法院沒有判決離婚的情況下,可以等 半年後再次起,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這一規定中未使用協議離婚一詞,便卻規定了協議離婚的條件和程式。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相比具備如下特點:
1、程式簡易、便捷。2、離婚協議易於當事人自覺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訟累,緩解了婚姻當事人的仇視和敵對。
你的問題是雙方可以協議離婚的,婚姻自由。謝謝!!!
7樓:李保忠律師
你好,可以協議離婚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呀。只要你們能達成協議即可。
9樓:匿名使用者
半年之後再起訴就判了
訴訟離婚馬上**了,被告聯絡不上一審會叛離嗎? 100
10樓:侯錦彬律師
你好,對於離婚案件,如對方一直聯絡不上,可以申請法院公告審理。現在按照你的敘述,你們分居一年,不符合法律上夫妻感情破裂的要件,也即法院一般不判決離婚。如法院沒有判決離婚,你可以在判決生效六個月後再次起訴。
11樓:彭南蓮
如果被告還是聯絡不上法庭,會直接宣判離婚的,他本人不用出現都一樣離得,所以你只要在**的時候,把你所有的難處都說出來,比如孩子,他從來沒管過這樣的老公,所以離得掉,分居一年到兩年可以自動離婚
12樓:薄荷檸檬茶
第一次訴訟離婚,法院一般是不會判離的,何況又聯絡不上被告,什麼情況也無法調查,也沒法協調,畢竟是婚姻,法院也會慎重的。
這一次訴訟失敗後,但法院有存檔了,知道你們夫妻感情破裂了,這時你再過6個月,再次去起訴,法院會給你判離的。對於你來說早離早解脫,但對法院來說程式就得這麼走,我朋友最近也在離,我全程陪同,才有所了解。不是協議離婚,離個婚是漫漫長路呀?
13樓:匿名使用者
被告不參加訴訟,可以缺席審理、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缺席審判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14樓:恭清暉
分居一年,缺席情況下,一般不會直接判離婚,具體要等法院的判決
15樓:雪上一支蒿
被告聯絡不上,他的律師可以代表他出席,在通告都已經送達,如果律師和被告都不出席,可以缺席宣判,這種情況下對被告很不利,因為法官只能看到原告的材料。
16樓:頁頁
如果證據夠充足,符合離婚條件的話是會叛離的。
17樓:寒塘孤雁
你去知乎問下吧,那裡有一些法律專業人士,問問他們怎麼操作。
離婚,對方換鎖,無聯絡,分居兩年整,二次上訴叛離否?
18樓:愛穿拖鞋
因為你已經起訴離婚過一次,你去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此時一般會認定為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判離婚的概率會在原來的基礎上提高很多。
在法律上結婚和離婚都是自由的,只要雙方願意就可以,離婚也一樣,但是離婚相對比較複雜一點,因為離婚涉及到財產、孩子撫養權問題,所以會存在爭議。如果雙方同意離婚,能夠處理好財產分割或者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那麼協議離婚是最快最為便捷的方式,只要雙方拿著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就可以去一方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就可以了。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對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問題存在爭議,那麼需要走法律程式訴訟離婚。
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你們的婚姻存在可以法定離婚的情形,所以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還是較大的。但是是否符合法定的分居還需要判斷,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在法律上是必須達到兩年以上,而且雙方是因為感情不和,相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義務。如果是因為工作、去外地學習或者看病是不算分居的。
訴訟離婚的時候如果男女雙方的情況被認定為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那麼法院判離婚的概率是很高的。
19樓:雲長鉞
你好,一般情況下,第二次起訴離婚判離的概率就比較大了。您可以多提出一些對方跟您分居的證據,以證明你們感情破裂,促使判決離婚。
20樓:微笑淚傾城
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會做缺席判決的!判離的可能性很大!
21樓:太宗招手
二次上訴只要半年就判離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二次訴訟明確會判離婚
丈夫堅持不同意離,馬上第二次起訴離婚,請問能給叛離嗎?對方在地方有關係會不會影響離婚效果?
23樓:韓峰律師
法院判決離婚的根據是:感情確已破裂.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從程式方面來說,如果無上述情況出現,一審一般不判決離婚的. 法院判決不准予離婚的,原起訴方,需要在6個月後才能起訴.二審經調節後,無法和好的,基本會判決離婚.
24樓:劉大來律師
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都會判離的,如果還不判,不排除有關係的可能,建議可以上訴。
北京婚姻家庭 劉大來律師
25樓:超現代法盲
法院是否判決離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一般情況下,為了社會和諧和挽救婚姻,一審必定先調解。有的二審再調解或者建議雙方協議離婚或是判決離婚。
關於孩子的撫養、探視問題,在婚姻問題中一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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