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淮安浙江人
小孩重病,父母拒絕**,如果父母無力承擔的,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治病救人是善良者的本能選擇,更何況是自己的親生骨肉?父母為什麼會放棄**?這不是父母的錯,而是我們整個社會的保障機制出了問題!
一、父母拒絕背後是無奈!
誰也無權放棄生命,這是乙個傻子都知道的常識。但以這樣的常識搶占道德的制高點,對父母進行無情的譴責與綁架,這無疑是值得商榷的。生活的許多事情,只有自己親身經歷,才了解其中滋味,所有置身事外的人們,無論能說出多少冠冕堂皇的話,都是蒼白無力的。
這個時候,我們更多的是考慮如何理解做父母的心,那種放棄對自己親生骨肉救治的痛苦掙扎。說實在話,如果有社會救助,天下哪個父母會放棄?
二、國家的保障機制在哪?
現實是嚴酷的,巨大的醫治費用開支擺在那兒,沒人救急,即使有,也無法救窮啊;或能可以救一時,卻無法救一世。站在父母的角度,沒有乙個為人父母的人會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親骨肉可能被病魔奪去生命而不全力救治。
與其去追究父母的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倒不如回頭問問我們的體制,面對這種情況,怎麼辦?難道孩子是父母個人的私有產品?不是說孩子是祖國的花朵嗎?
怎麼到了生病的時候,就只是父母的花朵了?!憑什麼讓父母承受這一切,國家的責任呢?醫院是幹什麼的?
它的公益性體現在哪?國家面對這種情況,如何加強對醫院的保障?這些問題,豈能讓父母來承擔,他們承擔得起嗎?
2樓:憑海嶙風
犯罪才構成刑事責任,關於您描述的情況,有可能構成《刑法》第260、261條虐待罪或者遺棄罪
父母無意中害死了自己的孩子,是否有刑事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有!屬於過失致人死亡罪!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權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維持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其神聖不可侵犯,已為憲法所肯同,理應由其子法貫徹。
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均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刑法打擊。本法第233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本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因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構成本罪,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素:
1、客觀上必須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後果。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為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在這裡,行為人的行為可能是有意識的,或者說是故意的,但對致使他人死亡結果發生是沒有預見的,是過失。本罪屬結果犯,行為的故意並不影響其對結果的過失。
這點同有意識地實施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行為的故意殺人罪不同。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可以分為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和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兩種情況。
3、從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具有間接的因果關係,即被害人死亡是由於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這裡死亡包括當場死亡和因傷勢過重或者當時沒有救活的條件經搶救而死亡。否則行為人不應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
如果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致人重傷,但由於其他人為因素的介入(如醫師未予積極搶救或傷口處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應追究行為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4樓:不超過七個包子
拋摔幼兒的行為存在極大的危險性,因為可能存在下落時接不住或在空中遇到異物的情況,因此,因拋摔造成**的事故,即使是拋摔自己的小孩,如果拋摔者都是法律意義上的正常成年人,也要承擔刑事責任,是否真的要承擔刑事責任分以下幾種情況,至少是刑法意義上的過失殺人。
5樓:
肯定會有的,但是考慮到雙方的關係,會輕判很多。
6樓:網易書魂
這是過失殺人,也要負刑事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那麼不小心啊。汗,
父親有犯罪記錄對孩子有什麼影響
8樓:
我國刑事法律規定罪責自負,也就是說誰實施犯罪行為由誰承擔法律責任,不搞株連,不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員。 因此,從法律上說,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
但在現實中,父母或家庭成員犯罪,社會對並無犯罪的其他家庭成員是有偏見的,在考公務員時可能會有影響,一般情況主要是在政審方面可能會受到不公平對待。
父母犯了罪,在經濟上與子女沒有關係,但在一些工作崗位上,影響子女的前途。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四十三條 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五)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政審內容:
1、對政審物件本人的政治歷史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係的情況的審查;
2、政審物件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
3、政審物件在重大歷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現;
4、對政審物件有無犯罪記錄情況的審查。
政審法律依據: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工作,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關於地方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實行省級統一招考的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
第三條、筆試、面試、體檢、體能、心理素質測評均合格的人員,按照綜合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由省級公安機關商省級錄用主管機關,以計畫錄用名額1:1的比例確定人選進行考核和政審。不足部分,按照綜合總成績順序依次遞補。
第四條、考核和政審的內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缺點和不足、迴避的關係以及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旁系血親的情況等。
第五條、考核和政審工作由省級公安機關統一領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按照省級公安機關的要求組織實施。
第六條、考核和政審工作應當遵循領導評價與群眾評價相結合、組織考核與被考核人意見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客觀、全面、公正。第七條公安機關應當成立若干考核和政審工作小組,具體實施考核和政審工作。
9樓:匿名使用者
多少有一點吧,比如以後孩子要入黨,考公務員,進**海關等部門工作,名義上就會受到阻礙
10樓:匿名使用者
會讓孩子面對一些異樣的眼光和背後同學的排斥等等。
父母刑事犯罪對孩子有影響嗎
11樓:prince大神傳
有影響 對孩子心理的壓力
12樓:水玉兒
不能考公務員,當兵的。
13樓:卡捲
哪罪犯的孩子不能上大學?工作怎麼找?
父母經常逼迫孩子,罵孩子最後把孩子搞抑鬱了要負刑事責任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肯定不會的。別說抑鬱了,就是自殺成功了他倆也是受害者形象。
15樓:寶寶
像這樣的行為雖然涉嫌了
違法,但這些行為屬於親
告罪,也就是說,當事人
不告,司法機關一般不會理會。
16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父母比較愚蠢無知自以為是而且平時還時不時對孩子發發神經的情況吧!
17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要告訴老師或警察,讓他們來做做家長的工作,讓家長意識到給孩子帶來的傷害和陰影,逼迫罵這種方式是不對的,可能將來到父母老的時候,孩子也會這樣對待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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