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交通事故達人
事故發生後,特別是有人員受傷的,要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等待交警開勘查現場,同時傷者需要120急救的,要立即打**急救,接著報中級車輛的保險公司。
交警看車現場後,要扣押車輛,吧車輛拖回交警隊,要對車輛進行鑑定,像碰撞痕跡,剎車系統,車速等,鑑定完畢後,約談雙方,做詢問筆錄,然後根據鑑定結果、道路上的具體情況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拿到認定書後,雙方可以要求交警調節一次,調節成功的大婚房簽訂賠償協議,調節不成功的,雙方的一方只能起訴到法院。又法院判決賠償多少錢。
傷者到醫院後,肇事方在沒有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前,可以不墊付醫藥費,要傷者自己拿錢看病,等事故責任劃分下來,肇事方可以根據自己責任的比例墊付相應的醫藥費,不能多墊付錢,防止傷者一方耍賴到結案後不壞給你多墊付的錢。目前法律也沒有規定肇事方必須墊付醫藥費。傷者確實沒錢治病的,他可以求到法院,又法院裁定肇事方是不是要墊付醫藥費。
車輛撞人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2樓:華律網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樓:創作者
一、交警一般如何處理交通事故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理
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儘快恢復交通。
2、屬於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
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製完畢後,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應當簽名或蓋章,不在現場或無能力簽字的,應由見證人簽名或蓋章;無見證人或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
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佈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
5、因檢驗鑑定需要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20日。
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
7、採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
8、對不預付或無力預付搶救**費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責任者的車輛,暫扣車輛期限可以至損害賠償調節終結。
9、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級公安機關在接到申請書後30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10、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屍體,經檢驗鑑定後,向死者親屬送交《屍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屍體。
(二)責任認定
1、交通事故等級劃分:輕微事故,一是造成輕傷1-3人或財產損失機動車損失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任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具體受理部門為該支隊法制科),上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消的決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決定書》後,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人公佈。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為最終決定。
4、責任推定。⑴、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損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⑵、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辦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三)處罰
1、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警告、罰款、吊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拘留)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①逃逸;②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③隱瞞事故真相;④嫁禍於人;⑤其他惡劣行為。
3、對軍人、武警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發的,由軍隊、武警警察部隊執行。
(四)賠償調解
1、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2、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期限內只調解兩次。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3、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節,當事人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損害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
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直接財產損失費。
5、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終結後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在接到評定後15日內,申請重新評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被一輛小車給撞傷了,請問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式是怎麼樣
4樓:律兜諮詢1號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的規定,事故發生後,基本的處理流程如下: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後,無人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打122,報告交警。
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場。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製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
4.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後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鑑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召集當事人到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佈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後,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佈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在收到認定書後10日內各方一致書面申請公安調解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
調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機關申請調解、逾期申請、對事故認定、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 訴訟途徑解決
1、收到責任認定書後,在交警給出的時間內不予起訴的,也沒有達成調解意見的,交警將肇事車輛放車。
2、收到責任認定書後,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要全保全查封對方車輛,以保證將來的執行。特別是傷情較重,需要住院**一段時間的,或者手術**的。
3、法院立案後,向交警部門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車輛。
4、法院**,可能構成需要傷殘鑑定的,向法院提交鑑定申請。
5、鑑定結果出來後,或者**基本結束後,法庭**審理,判決。
6、受害人申請執行。
5樓:匿名使用者
報警,自己墊錢去醫院治傷,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
**終結確認損失後按事故認定書上的賠償比例找責任方索賠損失。
撞傷人了,想知道傷人交通事故處理程式是怎樣的
6樓:幸運的楓陽
發生交通事故,不管是肇事方或受害方難免都會有人受傷,在處理交通事故後續事宜的時候,像這種傷人的交通事故如何處理?與一般的交通事故處理有何不同呢?華律網小編為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發生交通事故涉及傷人怎麼處理首先是立即停車,然後 撥打110報案。在等待交警和醫務人員到達的時候,應該儘可能搶救傷員,但要注意小心操作,以免加劇傷者的傷情。還要注意保護現場,包括雙方車輛、人員、遺留的痕跡、散落物等,不隨意挪動位置。
如果為搶救要移動傷者,應該先標示傷者原有位置,以便交警勘查現場。協助取證,在交警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應如實向交警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另外處理傷人交通事故還要注意5個問題①最好不要私了,事故發生後,作為肇事方的心態是希望儘快結案,一次性配一定的金額了事。
但注意傷人的**費用很難估計準確,如果有後遺症就更難估計。而且切記如果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執法機關無法幫你追討賠償,保險公司也無法理賠。有些用心險惡者會這樣設陷阱:
先同意私了,等雙方付款完畢,一方以為沒事先行離開後,另一方反以對方逃逸為由報警,或以此威脅敲詐一筆費用②不能用快速處理程式。涉及傷人的交通事故不適用快速處理程式。③傷者如果要求轉院就一定要有轉院證明。
一旦傷者住院後,如果需要轉院,則必須要求傷者取得轉院證明。在沒有醫院轉院證明的情況下轉院,保險公司對第二個醫院的**費用會拒絕理賠。④錄口供要冷靜,實事求是。
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會給雙方當事人錄口供。回答問題時頭腦要冷靜,實事求是。交警可能會詢問:
“您的車速?您第一眼看見當事人的距離?您採取了什麼措施(如有否剎車?
您的車與對方的車的什麼部位相接觸?對方當事人落地後倒在您的車的哪個位置?此後您採取了什麼施救措施?
”等等。⑤墊付醫療費等相關費用必須取得醫院發票或收據,否則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⑥賠償費用有標準。
可能的賠償費用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但這些費用都有相應標準,最後保險公司會在標準內賠付。延伸閱讀: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普通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般流程為現場處理 事故責任認定 處罰 組織調解 一 現場處理1 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2 查詢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3 勘查事故現場,固定 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4 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5 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二 事故認定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賠償處理,交通事故賠償處理流程有哪些
1 根據相關規定,損害賠償調解的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2 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 終結之日起開始 致殘的從定殘之日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從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開始計算,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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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路上我和 交通事故賠償處理流程如下 一 調解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二 訴訟 一審 1 起訴 1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3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 不符合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