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位女士不知是圖什麼,
競與已婚男同居了十年?
現在分手,青春已不在,
可以要補嘗。起碼小孩的
撫養費要給。男士包養你
十年,一定是個大款,
會給你一定補嘗,讓你
娘倆過無憂無慮生活。
依據你講述,你們感情很深,
你是甘願做小三的。
只要男士有能力,小孩跟
你生活,你可以與他協商
要補嘗費用和孩子的撫養費。
至孩滿18周歲。
2樓:
法律上不承認事實婚姻,你的情況法律不支援給予你補償。但孩子的撫養費他是必須給的。雖然法律不支援你的求償要求,但也不是沒法。
支你一招;以重婚罪威脅起訴那個已婚男。為免牢獄之災,他自己也會主動拿錢將你擺平。
3樓:雨雪落晨曦
明知道人家有家庭
為什麼還要同居呢
還生個孩子
現在要分手
孩子今後的生活怎麼辦啊
真是苦了孩子了
至於要補償的事
第乙個他要有
第二個他要給才行啊
你們是沒有法律保障的啊
全憑運氣了
看他能不能看在孩子的份上
畢竟孩子還是分不開的
什麼時候他都是這個孩子的爸爸啊
4樓:
你這個問題很複雜,但是要補償可能只能和男方協商處理了,你最好在當地找個律師諮詢一下
5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南方有不有能力補償
6樓:來自東山絕色蓋世的甘藍
那就看對方有這種經濟條件沒有
7樓:命定難為
他不要你了,要他給錢嘛?
8樓:
很難說,你們沒有合法的結婚證,屬於非法同居,這是違法的,要得到處罰,你們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你可以去諮詢一下律師
跟乙個已婚男人同居八年了,感情很好,還生了乙個兒子,想分手,男方
9樓:匿名使用者
感覺你好傻啊,還是要給自己和孩子乙個完整的家的,勇敢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有什麼猶豫的,這男的搞婚外情還有理了啊!要麼和你結婚,要麼和你分手,再拖下去你會更慘,孩子大了你更被動,一般男的等老了看透了就會想起糟糠之妻,然後就沒有你什麼事兒了,除非你還惦記著從他那兒還能得到什麼,如果是這樣的話,就自己好好衡量一下吧
11樓:愛家知心人
腳踏兩條船還不准分,作為乙個男的拖拖拉拉,家裡的耽誤了,你也耽誤了,你們的兒子也被耽誤了,長大後對孩子好嗎?理智一點吧,八年時間看清這個人也夠了,如果不願意給承諾還是算了吧,對誰都不公平,另外這個男的在外面是什麼樣的呢,是否瞞著你還有其他人?要知道現在社會那麼亂,誰知道他會給你帶來什麼病,肝炎梅毒愛滋的,真不是嚇唬人,這東西還是要謹慎,知人知面不知心啊,還好現在有唾液採集器就可以檢測出來,網上或者藥店購買其實是非常方便的,20分鐘即可出結果。
哎,祝你早點脫離苦海,和孩子一起走出來,不要耽誤了下一代啊!說的有點亂,見諒,求採納!
12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啊,拼命跟他要錢啊,不給就分手,給就接著要,每天作天作地,不信不分手
13樓:哥帥但哥不愛
跟他說:你給不了我個完整的婚姻,又憑什麼不放我自由!
14樓:心愛淺紫色
直接分手就行了啊,如果不同意就讓他離婚,不離婚就分手,不需要同意
15樓:匿名使用者
想分就分嘍 不要考慮
女方知道男人有家有老婆還和他過了十年生了孩子,女方有責任嗎?
我和乙個有妻之夫生了小孩現在鬧分手,請問我能否起訴男方重婚
16樓:
您好!男方犯重婚罪,您也犯重婚罪,最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我國對事實婚採取的是限制承認主義,即有條件地承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實婚具有法律效力時,才能成立事實重婚罪。202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第一,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以前,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第二,2023年3月15日《結婚登記辦法》施行以後,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的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第三,自***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現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公布施行,由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時間為界限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採取了限制承認主義。
因此,《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所有的事實婚都將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不存在「重婚」的問題。據此,事實婚只有被承認有法律效力時,才被確認為一種婚姻關係,也才談得上與其它婚姻關係的重合,從而構成重婚罪。若事實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則當事人所謂的「夫妻關係」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確認,反而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謂「重婚」也就無從談起了。
重婚罪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我國不再承認事實婚姻。2023年12月27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十八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但是,我國刑法追究體制仍然承認「事實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中規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關於這一點,理論界存在爭議,但鑑於「重婚罪」歸屬於刑法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章節下,擴大「重婚罪」的適用至「事實婚姻」似無不妥。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四)主觀要件
重婚罪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
但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17樓:陳豔輝律師
要看你們是否是已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是的話他是重婚罪,你明知他已婚的話,你也是重婚罪,你不知,你不是重婚罪。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不是重婚罪。
構成重婚罪也只有受害人,即他的妻子才可以自訴,你不能起訴
18樓:長沙律師吳繼宗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 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女人還沒離婚又跟別的男人同居生了孩子、生完孩子後就分手了還算不算重婚?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事怎麼說呢?可以理解為道德問題,也就是婚外情非法同居,也可以理解為法律問題,那就是重婚罪,這事要看怎麼理解和認定了,所以,你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和你沒離婚的老公協商解決,如果他不追究法律責任,那就沒事了,不過,估計你們要出點錢。
你現在不要想著和你現在在一起的這個男人分開就算沒事了,沒用的,而且如果這時候離開,更說明你是不是真愛這個男的,也可以說你這個人品質有問題。
未婚生子現在分手了小孩歸女方,戶口還可以上到男方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屬於存在事實婚煙,去上戶口的地方諮詢一下。
21樓:
各地方戶籍管理不一樣,具體到當地派出所諮詢一下,但必須與男方達成共識才行。
22樓:黃猿先生
呃呃呃額額,這事我沒經歷過,不知道
23樓:張學拓
你們協商解決,一般孩子跟誰上誰戶頭上
男女同居十年,男方生病不能自理女方已經把錢花完了問還要不要再管下去
應該管。真正的友誼,是打不斷割不破的,一日夫妻百日恩,十年共枕,而且還沒結婚,如果說男友不得病,那說明你們的感情很深厚。你們雖然沒領證,但你們的關係勝似夫妻,他現在病了,如果,因為錢財你不管,實在說不過去,只能說明你不仗義,證明你男友當初看錯了人。如果你是有素質,有修養的女人,為了你們的友誼,視金錢...
我和老婆接婚十年了也有孩子了,做天老婆分手12年的初戀男友給她發資訊問她過得好嗎?我老婆給他回了說
你這樣的處理方式才更危險。大度一點處理,瀟灑些,都10多年夫妻了,還這麼大的醋意啊。給她解釋下,你就說你這麼做都是因為你很在意她 愛她。接下來在說些甜言蜜語,應該就好了。你這也太小題大做了吧,都12年前的事了,現在依然結婚生子生活的好好的了,再見面也只是老朋友了,回幾個簡訊也無可厚非,有必要麼?是你...
我和他結婚十年了,我們兩個孩子了,過性生活沒滿足過,他時間短叫他去看他說有錢吃了也不去,現在我老想
我覺得只要你的心向著他就好了。畢竟人生短短數十載。想去做就,大膽去做吧! 怎麼聯絡留下方式,我可以滿足你,沒有什麼理虧的,現在這社會,最重要的是自己快樂! 欲求精藝 已經有兩個孩子了,不要胡來,到時候怎麼面對你的孩子 實在不行,就找一個唄。但是 注意家庭和諧,別玩出火。 後張屯 想過家庭嗎?想過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