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鼠王
你好,考上大學千萬不要把戶口遷出,因為你一旦將戶口遷出,今後將無法再遷入回原來的農業戶口,原來享受的分配土地也不能繼續使用,也不可能被確認為經濟組,就是原來享受到的農業戶口優惠政策全部沒有了
2樓:不好說吧
上了大學以前的土地名存實亡,是不被承認的。
3樓:風_也_溫_柔
現 在土地確權了,就是你的了,你得找工作呀,不能一直閒著
4樓:渤海濕地
現在農村戶口都是稀有產品,上學就不要遷出來,也可以遷回原籍,現在有土地,就是有錢,可以考慮在農村做點事
5樓:
國家政策土地確權30年不變
6樓:
現 在土地確權了,就是你的了,你得找工作呀,不能一直閒著現 在土地確權了,就是你的了,你得找工作呀,不能一直閒著現 在土地確權了,就是你的了,你得找工作呀,不能一直閒著現 在土地確權了,就是你的了,你得找工作呀,不能一直閒著現 在土地確權了,就是你的了,你得找工作呀,不能一直閒著現 在土地確權了,就是你的了,你得找工作呀,不能一直閒著現 在土地確權了,就是你的了,你得找工作呀,不能一直閒著
戶口在外面,不遷回原籍,家裡父母百年後,土地會**嗎
7樓:匿名使用者
會被**的。
1、如果農民戶口遷移後已經轉為非農業戶口,則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土地。如果遷出後仍然是農業戶口,則應根據意願,決定是否收回耕地。
2、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8樓:圓陀角
在這種情況下,土地是會被收回的。目前你自己的戶口已經不在你原來的村里了,所以你的承包地應該也是沒有的。土地是和戶口關係連著的,只有「農村村民」才能使用。
你的父母以後如果都不在了,他們的承包地也就自然而然地因為無人耕種,而被村里收回——土地不允許荒廢的啊。
以上給你參考,但願對你有所幫助。
9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遷回原籍,農村土地越來越值錢的,千萬別因小失大。
10樓:匿名使用者
1、《戶口管理條例》是全國統一的,並沒規定女方婚後一定要遷戶口,但各地有各地的村規民約。
2、如果你太太所在的河南提出遷戶要求,可能是那裡有這條規定。那麼他們的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建議你先弄清楚當地的相關規定再去爭取自家的利益,那樣你才有說服力。呵呵
祝好運!
11樓:〃田野
不遷回原地,土地肯定**!
大學畢業遷回也是非農戶口,想變回農業戶口有一定的難度。
戶口遷出變成非農業戶口,遷回原籍還有土地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是沒有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了:
1,當事人的戶口不屬於戶口原籍地的農業戶口性質,就不是本村集體的經濟組織成員之一;2,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不能參與農村的集體土地承包經營及其他集體利益分配。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定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 普通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資產管理與處置的參與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項完整權利,承擔完全義務的農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指除承包地經營權外,已實際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盤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權。
本辦法所稱普通成員等同與其他法律法規所稱的農村集體組織成員。
第五條 特殊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完整權利的一項及其以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公民。
第六條 下列人員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
由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繁衍,並在該集體經濟組織共有的土地上生產、生活的後代;
與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形成法定初次婚姻關係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體經濟普通成員資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經營條件,但未承包到集體土地的;
普通成員家庭經過合法程式收養的子女;
因國家政策性遷入或經法定程式加入的。
大學戶口農轉非,畢業遷回原籍可以有土地分嗎?
13樓:從此要低調
戶口都是非農了,應該是沒地分的了,我也是這樣,到時候就自己乙個人乙個戶口本,位址鎮上的流動位址。
除非你拉點關係,讓你們村接收你的戶口
14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是不可能分到土地的的.因為你遷回原籍的戶口性質還是城市非農業的,不是農業的.除非你能將戶口轉為農業的.
一般來講,農村土地的承包是以戶為單位的,也就是你原來的農業戶口在遷出改為城市前應該已享受到了承包份額,目前是第二輪承包期間,三十年的承包期,期間儘管你的戶口遷出轉為非農業,但不會因此而削減你家庭現有承包地,所以我不明白,現在你家的承包地因為你戶口的遷出變少了嗎?如果沒有少,也應該不會少,那你即使戶口遷回轉為農業的,你也不一定能再分到土地.
15樓:有求必應
只能靠後門了~~現在的形式很明確,農轉非簡單的不行了,但是要再轉回農,那可真是煩心事情!我表哥想轉回農村戶口,花了好幾萬了,都還沒辦理好~~當然也有可能是找的人不行,但是這足夠說明,這事情真的很難辦
大學畢業後,戶口打回原籍,卻沒有土地。
16樓:法邦網專家
我認為根據規定,大學生入學後戶籍遷到學校所在地,你已經不是村集體組織成員,當然也不能享有村民待遇,不划給你土地是合法的。如果你想回農村種地,可以先將戶口落到村里,然後再要求劃地。
大學生出去工作幾年後再把戶口遷回原籍能拿到集體土地補償款麼?
17樓:玉杵搗藥
不能。大學新生從戶籍遷出之日,戶籍性質即由農業轉為非農業。
非農業戶籍的人,不能享有集體土地的使用權。自然也不能得到什麼補償款。
補充答案:
戶籍管理問題,國家沒有統一的政策。
具體管理辦法,由各地各級**自行制定。
但可以肯定的是:截至目前為止,只有農轉非的政策,沒有非轉農的政策。
18樓:匿名使用者
拿不到了,即使遷回去了也不是農業戶口了,只是掛靠在村里的,目前非轉農轉不了,沒有相關政策出台.
19樓:我愛天使的羽毛
有過類似經歷的人 曾經也跟你有同樣的遭遇。
但他是廢了很大勁才遷回去 結果發現沒用 結果又發現 已經遷不回來了。
20樓:近水微藍
不能,農業戶口只要是遷出,再遷回就是非農業戶口,沒有辦法轉成農業戶口,所以根本不屬於農業戶口,也就拿不到補償款
戶口遷出變成非農業戶口,遷回原籍還有土地嗎
21樓:
一般來說,是沒有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了:
1,當事人的戶口不屬於戶口原籍地的農業戶口性質,就不是本村集體的經濟組織成員之一;2,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不能參與農村的集體土地承包經營及其他集體利益分配。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定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 普通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資產管理與處置的參與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項完整權利,承擔完全義務的農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指除承包地經營權外,已實際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盤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權。
本辦法所稱普通成員等同與其他法律法規所稱的農村集體組織成員。
第五條 特殊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完整權利的一項及其以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公民。
第六條 下列人員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
由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繁衍,並在該集體經濟組織共有的土地上生產、生活的後代;
與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形成法定初次婚姻關係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體經濟普通成員資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經營條件,但未承包到集體土地的;
普通成員家庭經過合法程式收養的子女;
因國家政策性遷入或經法定程式加入的。
大學要畢業了,戶口遷回原籍的話,要不要到原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什
健身 很簡單 因為大學生戶口遷到學校,其屬性就是非農業戶口,不存在戶口屬性變換問題,故只要在畢業分配時,不要求將戶口隨遷至分配單位,直接遷回原籍即可。戶口遷移需要戶口遷移證,當年遷出戶口時同樣持有原籍住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至於本次戶口遷移究竟是學校保衛科還是學校住所地辦理,取決於戶口由哪個部...
大學畢業後把戶口遷回原籍是否可以自己單獨落戶
可以,只要符合當地的分戶政策,就可以分戶,否則就不能分戶 一 關於辦理戶口分戶的審批條件 以 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為例 第八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 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內的常住人口,立為一戶。單身居住的,可以單立為一戶。一般住家戶以家庭為單位立戶。非住宅用房和違法建造...
大學畢業生戶口遷回原籍需要的證件都有什麼
大學畢業生戶口遷回原籍需要的證件是 本人身份證 轉簽證的報到證副聯 學校或學校所在地派出所簽發的戶口遷移證。現在,涉及到畢業生戶籍遷回原籍,一般都屬於跨省就讀的畢業生。在本省內就讀的學生,早就實行免遷戶口政策。因此,跨省就讀的畢業生,回原籍落戶前,還必須辦理入省報到手續。比如,某考生報讀了南京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