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小孩爸對小孩沒責任心不給戶口本怎麼辦

時間 2022-03-24 10:05:11

1樓:樂觀的靚哥哥

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2樓:鬼咒零琳星

通過法律途徑強制解決,

離婚後孩子判給我,孩子戶口跟他爸爸,可是他爸爸不給孩子用戶口本,也不讓遷出戶口,怎麼辦?

3樓:律師為你支招

為了孩子的利益,雙方坐下來好好溝通,盡量協商解決

離婚了給孩子上戶口,放在爸爸的戶口本上,需要什麼材料

4樓:佰之麗語青汁

一、關於離婚後小孩戶口的問題,法律有哪些規定?

離婚後小孩戶口的問題,一般來說是隨著離婚問題的解決一起解決的。對於離婚夫妻的戶口辦理,根據相關規定:「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按照戶籍管理規定,小孩的戶口可以隨父或隨母,屬於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

那麼,離婚後小孩戶口怎麼辦?

1.通常,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我們知道,夫妻結婚後,雙方的戶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經辦理的了戶口,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後,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二、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的手續、流程有哪些?

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的手續、流程有哪些?上面說了一些問題,但是具體怎麼辦,還需要根據不同地區的規定來辦,可以諮詢民政部門、派出所等相關戶籍辦理機構。這裡對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的手續、流程做一般的介紹。

在離婚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之後,孩子的戶口可以隨父親,也可以隨母親,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為辦理。(如果成年,則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辦理)

前面說到,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如果小孩已經辦理的了戶口,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後,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還有就是,夫妻協議離婚和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對孩子的戶口辦理也有一定影響。

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畫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你要上戶口,帶好申請材料,則需要:

1.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持戶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3.持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簽署准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說的是孩子已經上戶口,需要遷移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畫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現實生活中,如果一方對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存在牴觸或拖延等情況,該怎麼辦呢?關於這一點只有兩個辦法:

1.協商。先和對方協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戶籍辦理機構辦理小孩戶口。

2.起訴。上法院起訴的話,可以憑法院的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起訴。

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總的來說,還是需要離婚夫妻雙方配合,以協商為主,沒有必要在小孩戶口問題上刁難對方,最終受到傷害的還是孩子。如果在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上一方故意阻撓或拖延,去法院起訴的話,還是可行的。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借助專業婚姻家庭律師的幫助,無論在證據收集,還是訴訟事務辦理方面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收穫。

5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申報新生兒的戶口,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的規定,嬰兒出生後乙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憑出生醫學證明、當事人的離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

2,向嬰兒父親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3,如果當事人的子女,出生乙個月以後再申報戶口的,可能需要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當事人可以事先諮詢戶口申報地的派出所,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乙個公民只能在乙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乙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協議離婚後,孩子歸女方,但男方不拿戶口本辦理孩子戶口遷出證明,怎麼辦

6樓:中原小象

拿身份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說明情況,辦理分戶。

離婚後給小孩上戶口需要他爸爸的戶口本那些證件嗎?現在離婚了已經找不到他了,有辦法給孩子上戶口嗎? 100

7樓:

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後,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畫生育服務手冊》.具體的要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諮詢.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小孩沒有上過戶口,則隨意上雙方任一都可以。

要是已經上了小孩他爸的戶口則一定要拿到雙方戶口本,辦理戶口轉移手續。

9樓:

去當時孩子出生的醫院,找出生證名底案,再去當地派出所從新給孩子落戶,不過估計得給人家拿紅包,要不非常費勁的

起訴離婚,婆家不給戶口本,怎麼辦

10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建議起訴離婚不需要戶口本,直接起訴就行。

需要戶口簿的是協議離婚。

【離婚程式】

一、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乙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四、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收費標準:工本費20元。

11樓:上海笙銘律師

1、沒戶口,不能協議離婚,但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2、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調解無效,會准予離婚

3、法律依據:

1)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2)《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2樓:

您好!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什麼證件?

1、要有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起訴狀。帶上這些去法院立案。如果婆家不給《戶口簿》,可以去派出所申領《戶口簿》內頁的列印件(派出所電腦裡都有資料)。

2、如果結婚證被對方拿走,得去當初登記的地方開結婚證明。

3、然後等法院確定**時間,等候**。

4、一般法院會以簡易程式審理,這樣在三個月時間,如果以普通程式審理要六個月時間。

謝謝閱讀!

1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規定交戶口本,提交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影印件,訴訟費即可

14樓:濮睿誠

拿身份證再到派出所開個戶籍證明

我跟孩子爸離婚了,孩子判給他,小孩在我這,戶口在他那,我該怎麼辦?

15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關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6樓:紫夜默默

把孩子給他撫養,既然撫養權歸他!

17樓:go紅月亮

給孩子給他,既然判定給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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