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孔雀翎
主要就是涉及到乙個財產。雙方在協議中明確約定一下婚前的個人財產都有什麼,然後婚後個人所取得的財產都歸個人所有。然後再去公證處做乙個公證即可。
另外就是,婚姻不是兩個人的事兒,而是涉及到三個家庭。如果對方父母不喜歡你或者不能接受你的話,自己要考慮清楚。
2樓:贊紳
沒結婚就想離婚的事我建議你這個婚就不要結~如果你要結那就不要去想著什麼婚前協議保障,因為你根本就對他不信任,你根本就不是真心愛ta,如果當你愛這個人的時候,你是不會一直想什麼婚前協議草書擬定之類的都想好了,你就是在敷衍了事,你就是在湊合過日子,真正愛情是不會算計這些的。都想和他結婚的念頭了,卻想著給自己以後的後路還要寫什麼婚前協議,你這不是在給自己鬧笑話嗎?既然你這麼沒有信心,為什麼還要結婚?
你根本就不是真正的愛他,你只是在湊日子濫竽充數~真正愛乙個人是不會想離婚的事情的,而且你真正愛乙個人的時候,你怎麼會去想再跟他分財產並且想的是婚前的財產?由此可見,你看中的是對方的人,但你又比較嫌棄他一無所有,所以我感覺你非常的矛盾,你要認清自己的方向,要把握自己的婚姻觀而不是想著以後怎麼跟對方分手後去分割財產?這是不是靠譜的?
這根本就不是真正的愛情,所以我覺得你既然要與他相濡以沫一生就不要顧忌這麼多。既然你們相處一段時間,他的為人處世,你應該知道你如果真正愛他,對他有信心,那就放手去愛就大膽的把婚結了,如果你在相處的過程中看出他以後會跟你離婚,那你就不要結女人名節很重要~所以對自己有信心一點、愛就要勇敢去愛,應該大膽去追求不要等錯過之後再追悔莫及如果不愛的話就趁早收手不要浪費彼此雙方的時間,所以權衡輕重,應該根據目前的狀況去判斷,而不是想著以後怎麼分財產,如果你信任他,你就跟他結婚,如果你不信任他,那就不要跟他結婚,所以根據自己的本意去執行……最後祝你好運幸福美滿長相伴~
3樓:永夜
他什麼也沒有,你直接去公證處做婚前財產公證就可以了
男女結婚前該不該寫婚前協議,如果男方過分保護自己,女方心裡會彆扭嗎
4樓:輕腳步樂兒
會彆扭的,我是女的,我覺得男方這麼做,是對我們婚姻的一種不信任,如果你們感情很好,真的沒必要這樣,你如果真的擔心,可以以一種玩笑的方式寫,當做玩,這樣既不會干擾你們的感情,日後假如真出事了,也有法律保護。但是凡事有利有弊,而且你妻子的性格是否能接受都是問題,所以凡事三思而後行
5樓:丹紅
肯定會啊,都要結婚了還保護什麼?應該反過來
6樓:匿名使用者
想問一下婚前協議裡主要寫什麼?
女方要求男方籤婚前協議,男性一般願意籤嗎?
7樓:珂磊之心
婚前協議是指結婚雙方簽訂,在婚後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協議。目的多為婚後的一些財產糾紛,感情問題而不鬧矛盾。
談到婚前協議,在我們國家可能不算很普遍,但在西方國家,基本結婚雙方在結婚前都會簽訂,就好像是婚前必要的事情一樣。
但在我們國家,結婚先簽婚前協議,這多尷尬,就好像預先劃好分界線一般。如果結婚雙方有一方提出要籤婚前協議,我們就會覺得他們感情是不是不牢固啊還是什麼其他的問題。有一些還拿婚前協議來賣弄感情,獲得利益。
但是對於自身的保障,籤婚前協議好像又顯得必須。因為婚姻是兩個家庭的事情,結婚前怎麼樣是兩個人的事,可是婚後又不一樣了。誰知道夫妻雙方會不會有一方變化。
所以簽訂婚前協議也是給夫妻的感情打了一劑定心劑和對夫妻兩人的乙個保障。
如果你問我,那你對於婚前協議是怎麼想的?你會簽訂嗎?我會堅決的回答,不,婚前協議這個東西怎麼說都是很傷感情的,無論怎麼樣,我也是不會對乙個自己可以託付終身的人提到這個事情。
是我認定的人,如果我看走眼了,如果她真的從始至終都在騙我,那我也認栽。乙個可以與你相濡以沫的人,根本不會在意這些。因為如果他愛你,丟了你而得到這些書面的東西,他也不會感到快樂。
但如果另一半覺得需要籤,在條款可以接受的情況,我也會簽,這也算是給她的一種安全感吧。
8樓:混元無極道乾坤
要看協議內容啦,如果是女方可以擁有男方一半房產只由男方承擔房貸等等對女方有利對男方不利的條件的話就有些懸了,畢竟男方也不是傻子。
9樓:彩香花院
大部分人都不願意籤!
10樓:十萬個小盆友
這個看你們的感情和溝通情況
11樓:
只要真心喜歡、會簽的!
婚前協議:離婚時,男方要淨身出戶,協議怎麼寫?
12樓:北陽珈藍
你這種情況不叫婚前協議 所謂婚前協議 可以約定婚後自己的財產歸自己,婚後財產沒有共同財產。但是你說的這種情況根本就不適合結婚,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了,還結婚幹嗎?如果真要寫你們約定的這個內容,全稱應該是離婚協議,約定婚姻存續期間的全部財產歸女方 子女有女方撫養 只差一條「同意離婚」 男方可以寫這麼個協議 簽上字給女方 女方就可以結婚了 一旦兩人想離 女方簽個字 填個時間 去登記處辦了離婚證就生效了 實在不會寫找律師寫 公正就算了 這種協議公證不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最好請教律師,自已也再看一下,衡量一下律師寫的,律師也不一定是對的,主要還是自已做主,律師只是幫你盡力得寫,不是當事人很難寫詳細,寫完最好還是去公證一下
14樓:s夢陽
就是乙個格式合同,男方把自己的真實意思寫進去就可以了,然後男女簽字即生效。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到公證處公證一下吧
要不私下協議
不一定就認可
因為子女的問題
和男的畢竟有血緣關係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寫錘子個協議,你是個男人,這種放棄尊嚴的協議也寫???
如果你女朋友非要喊你寫這個協議,你就給她說,乾脆分手,
男人要拿得起放得下
這樣的婚前協議你會簽嗎,有乙個擁有千億存款富豪馬上要結婚了,在結婚之前他想和他的未婚妻籤乙份婚前協 10
17樓:自心理論
籤協議重點是需要保護個人的安全感,對男方來講,他不確定女方愛他的心意有多堅定,所以要籤這樣的協議。
對於女方,經常會認為男方籤這個協議表明不夠愛她,但是女方如果認為自己是真愛男方,又何必在意這些原本不屬於自己的財富呢、?
婚姻要相互理解,相互體諒,簽署婚前協議看似影響彼此的關係,但也是考驗雙方是否能彼此理解的第一件事。
18樓:錒錒錒哈
我覺得如果兩個人真心相愛,是不會有這個協議的
19樓:春山二哥
考驗愛情和金錢的時候到了,看你注重什麼。
婚前協議上寫給女方乙個月生活費多少,後來女方提出分手,男方有權要求返還嗎
20樓:一渡娛影
婚前協議是夫妻雙方自願簽訂的,肯定具有法律效益。除非你們在協議中有規定,女方若在婚後犯下某些過錯可以要求女方返還生活費之類的條件,否則法律不支援返還的。
21樓:酷兒酷兒
畢竟你們是夫妻一場已經結過婚了,那至於離婚以後,就沒必要要這筆錢了,如果要是說還沒有結婚的話,那可以適當的問他要這個錢,但是要看他配不配合了。如果他就是不給你,你也沒有辦法,畢竟你們倆是在一起生活過。
22樓:
有權要求返回。但要回來的可能性不大。終究你們在一起生活過,如果生活費金額不太大既使起訴到法院,也不會支援你的。
23樓:南宮柏
返還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是轉賬還能證明確實給過了,如果是直接給現金,對方可以說沒有給,協議只是說給,並不能一定給到她手了,就算給了,估計女方也不會給的,自願給的東西幾乎是要不回來的,除非協議上寫了結不成婚,返回婚前給的錢
24樓:
女人跟你在一起那麼久,你佔了便宜得了人,分手就要把錢要回來,好意思噢?你找個小姐一次還要幾百元呢!給錢也是你自願的,分手也是必然的,不過男人分手就想把之前給與的東西都要回,這種男人簡直無法比喻了,以後你也找不到好女人。
25樓:情感智多星
婚前還寫協議,真講究!
這是你自願贈與的,法院也不會受理的,女方不讓你賠償損失費就不錯了。
2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她還給你這些錢
但是不知道你有沒有證據
如果她答應願意還給你
就不需要證據了
27樓:從從容
返還可能性不大,政策是偏向保護女方多點,過好以後的生活吧。
28樓:北枋澤
既然協議都寫好了,應該是不可以要求要回來。
29樓:萬哥侃人生
應該可以哦,協商吧和她
30樓:夕陽居士
當然可以要求返還,這個婚前協議本來就不合理。
夫妻離婚,婚前協議上寫離婚房產歸孩子與女方所有,男方也簽字了,但離婚後男方說女方外遇,房產怎麼分?
31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協議,只要不是通過法院或是一方簽署放棄共有房產協議而且做了公證,法律效力很低的!對方可以事後找茬要回房產,你這房子現在是誰的名字在房產證?是女方還是男女方都有?
如果男女方都有,就很麻煩,需要重新辦理女方一人名字房產證,這需要男方配合!你倆現在扯皮,男方又找到所謂的證據。建議你倆上法院,申請司法裁決。
有了法院的裁決書,就好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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