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店外佔道經營物撞到受害者怎麼辦

時間 2022-04-06 22:50:11

1樓:雲之墊付

可以讓店主賠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行人路、街頭空地、廣場、道路綠地、隔離帶及其附屬設施)。亂擺攤點,店外經營、作業者,將被沒收經營工具和物品,並處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2樓:東嶽

你好,你可以讓店主賠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行人路、街頭空地、廣場、道路綠地、隔離帶及其附屬設施)。亂擺攤點,店外經營、作業者,將被沒收經營工具和物品,並處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請採納,謝謝

3樓:秦傭小將

這個需要詮釋兩個觀點即佔道經營與商業圈受害第三人賠償問題

佔道經營管理制度

佔道經營只是違反當地的地方性法規,但法律還沒有對佔道經營納入法律調整的範圍。

佔道經營,是指經營者占用城市道路、橋梁、城市廣場等公共場所進行盈利性買賣商品或服務的行為。其特徵之一是經營者從事的行為具有盈利性,二是經營者行為必須有一定的過程,即買賣行為的發生,三是占用和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資源,具有一定的利己性。

它是城市發展到一定時期的產物,應該說,早期的佔道經營也發揮著一定的作用,特別是在交通工具和集貿市場建設落後的時代,它方便著經營者買賣和居民購物,但隨著城市的不斷發展,公共資源利用率不斷提高,佔道經營者和居民的利益衝突不斷公升級,許多佔道經營者為擠占市民公共道路資源,嚴重破壞城市市容和經營秩序,其經營行為的弊端日益顯現,城管部門對其取締和整治任務迫在眉睫。。

商業圈第三人受傷賠償問題

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4樓:

先報警,然後再向當地執法部門提出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