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後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在個人繳費與待遇支付方面有哪些規定

時間 2022-04-22 17:35:08

1樓:匿名使用者

幾年來,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從試點到全面推開,政策措施不斷完善,經辦服務逐步優化,**管理總體規範,發展執行平穩順利。但由於兩項制度是分別建立執行的,因而也存在著城鄉相關政策不盡一致、標準高低錯落、管理資源分散等矛盾。2023年以來,先後有15個省份針對這些矛盾,推進兩項制度合併實施,積累了實踐經驗。

***總結各地經驗,決定在全國範圍推進兩項制度合併實施,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一決策的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貫徹落實***決策部署和依法行政的重大舉措。黨的十八大提出要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把整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列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

社會保險法規定了新農保和城居保合併實施的方向。合併實施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實現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目標的重要措施,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的社會保障領域重點改革任務的實際行動,也是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的重要任務。

二是統籌城鄉、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大舉措。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新四化」(新型工業化、資訊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程序加快,必須大力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大力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加快社會保障城鄉統籌步伐,從制度上消除影響勞動力和人口合理流動的障礙,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同時也有利於使群眾增強社會安全感,對民生改善有穩定預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這對於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都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2023年以來,國家依據農村和城鎮的不同情況,分別建立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對於及時總結實踐經驗、加快制度普及是必要的。當時已經考慮了兩項制度基本框架的一致性,為以後統一合併做了預先準備。

在兩項制度已經覆蓋全國的基礎上,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可以使城鄉居民共享同一的政策標準,共用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平台,有利於在更高層面上實現城鄉統籌、制度平等和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從而推動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現有新農保、城居保兩項制度的有機整合,其統一性突出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統一制度名稱。新農保和城居保合併後統一稱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符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和社會保險法規定。

二是統一政策標準。原來新農保、城居保對每年繳費標準分別設定了5個檔次和10個檔次,這次統一制度歸併為100元至2000元12個檔次。這使城鄉居民繳費有了同等的自主選擇權。

三是統一管理服務。科學整合現有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和其他公共服務資源,建立健全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合併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逐步推進省級管理,按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四是統一資訊系統。

整合現有新農保和城居保業務管理系統,形成省級集中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資訊管理系統,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並與其他公民資訊管理系統實現資訊資源共享。

需要明確的是,兩項制度合併統一後,並不意味著每個人都領取同樣的養老金待遇,而應當理解為統一制度為每個人提供了同等的機會和權利。《意見》強調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也就是說,除了國家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個人養老金待遇水平高低主要取決於繳費年限長短和繳費多少,同樣繳費獲取同等待遇。因此,有經濟能力的居民應當多繳費,以使晚年生活有更好的保障。

即使是基礎養老金,也不是每個地區都一樣的。《意見》規定,**統一確定全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準,同時授權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本地基礎養老金標準。這是由我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差異性決定的,體現了制度統一性與政策靈活性的結合。

2樓:匿名使用者

各地政策可能略有差異,可以到當地社保局或者**12333諮詢人工的。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條款是什麼? 20

3樓:月亮愛你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行按年度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要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選擇繳費檔次。

各地主要的繳費方式有通過銀行代扣繳費、到銀行直接繳費、村協辦員代收保費等。如果是間接收費或代收費的,一定要索要社保費專用收據。

根據《***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規定,繳費在每年100元到2000元之間設立了12個檔次。但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最高檔次不能高於當地靈活就業的繳費。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但還是多繳多得。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常見問題都有哪些

4樓:我愛保險網

1.什麼是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答: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指國家為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補貼相結合的社會保險制度。

2.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有何特點?

答: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堅持「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採取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及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辦法。

3.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答:具有廣西壯族自治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4.如何申報辦理參保手續?

答: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需攜帶戶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事務所提出參保申請,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村(居)協辦員負責檢查申請參保登記人員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符合要求,在符合條件的《參保表》上簽字、加蓋村(居)委會公章,並將《參保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影印件(在影印件上註明:與原件核對相符字樣)以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按規定時限一併上報鄉鎮(街道)事務所。

鄉鎮(街道)事務所負責對申請參保登記人員進行初審,審核無誤後及時將相關資訊錄入資訊系統,在《參保表》上加蓋公章,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參保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影印件以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上報縣級社保機構。

縣級社保機構應對申請參保登記人員的相關資訊進行複核,可與公安、民政、計生、殘聯、扶貧辦等部門及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資訊庫進行比對,審核無誤後,在資訊系統對登記資訊進行確認,在《參保表》上加蓋公章,並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5.如何繳納養老保險費?

答:縣級社保機構應於每月月末前將當月新增參保登記人員的相關資訊提供給合作金融機構,登記社會保障卡載入的銀行賬戶相關資訊;如果參保登記人員未持有社會保障卡,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參保登記人員制發社會保障卡。暫不具備發行社會保障卡條件的地區,由合作金融機構為參保登記人辦理銀行存摺或銀行卡(以下簡稱銀行存摺(卡)),用於繳納保險費或領取待遇。

6.如何選擇繳費檔次?

答: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

統籌地區人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不得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並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準。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7.**如何給予參保人繳費補貼?

答:**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100-800元繳費檔次分別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進行補貼,對900-2000元繳費檔次統一按每人每年80元進行補貼。

自治區人民**根據全區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繳費補貼標準。

8.如何建立參保人的個人賬戶?

答: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參保人員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碼即為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號碼。

個人賬戶用於記錄個人繳費、**補貼、補助(資助)、其他補助及利息金額等資訊。

9.領取養老金要具備什麼條件?

答: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10.月養老待遇如何計發?

答:月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當前月標準為75元,其中由**財政支付55元,自治區20元由自治區地市各級財政按比例承擔20元。

今後基礎養老金將會隨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而適時上調(當地**提高標準的,按其標準執行)。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滾存積累總額除以139。養老金終身按月領取,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11.如何辦理領取養老待遇手續?

答:符合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攜帶戶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證等資料,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養老待遇申領手續;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審核參保人員的待遇領取資格;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複核後,通過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資訊系統計算月養老金領取金額,通知指定金融機構將養老金劃入參保人的銀行存摺(卡),然後通知申領人持銀行存摺(卡)到指定的金融機構去領取養老待遇。

12.參保**動如何轉移保險關係?

答:參保人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在繳費期間跨統籌地區轉移戶籍的,可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轉入遷入地,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係不再轉移。參保人跨自治區流動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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