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曾智紅律師
一、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後,如果無法在一起正常生活,就必須通過法定的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目前我國正常的婚姻解除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即通過澳法定的部門登記,領取離婚證,從而解除夫妻關係。
二是訴訟離婚,即通過到人們法院訴訟的方式,由人們法院以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的形式解除雙方的夫妻關係。
1、協議離婚
我國《婚姻法》第31對協議離婚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只要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就可以解除婚姻關係。也就是說男女雙方如歌對離婚意向基本一致,同時對離婚及離婚相關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探視、離婚後的居住、戶口處理等相關問題,經過協商能達到一致,就可以在雙方都親自參加的情況下,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管理機構辦理相關離婚手續,而不需要到法院起訴。手續辦完後,當即領到離婚證書,夫妻關係就結束了。
這個過程就是協議離婚。
2、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對離婚或對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根據事實與法律對雙方是否應當離婚、孩子如何分撫養、財產如何分割做出認定,並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製作調解書,向雙方送達後生效。
調解不成的,經即時判決。調解或判決離婚的,自調解書或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婚姻關係解除,改調解書或判決書即可證明離婚後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判決離婚是在一方要求離婚的情況下進行的,這種方式不以當事人是否完全同意而定,是根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後的判決,帶有強制性。
在司法實踐中,符合訴訟離婚的情形有一下幾種:
(1)合法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男女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等事項沒有達成一致的:
(3)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5)男女雙方結婚時在國外或港、澳、臺、登記結婚的。
與協議離婚相反,訴訟離婚的執行力度大,解決的問題比較全面。
二、離婚需要注意的事項
1、共同財產
你們共同取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綜上,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是否是贈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贈與的話,在財產轉移前是可以撤消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分割時,原則上應均分,但法官會從照顧婦婦兒童的利益等方面綜合考慮,酌情予以照顧。
2、撫養權及撫養費、探視權(如有孩子)
雙方經協商一致或法院判決後確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方需保證孩子健康成長。如有兩個孩子的話,法院一般判決一人撫養乙個,如雙方協商一致,或一方有重大病情、生活特別困難等情況,可以判處一方撫養兩個,但另一方需要依法支付撫養費。
如另一方發現其對孩子有虐待、毆打、無故辱罵等行為,或其有重大疾病、重大性格缺陷,或其有嚴重的陋習等情況。可以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
未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應按月(可約定按季度或按年)支付撫養費,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參考當地標準,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在收入的15%-30%之間。
未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依法享有對孩子的探視權,對方不得無故拒絕探視,如對方多次無故拒絕探視,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正常行駛探視權。
三、撫養權原則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2樓:
分不到了吧,離婚這麼久了,
我和老公離婚了,房產,錢一共80多萬,他只給了我五萬塊錢,我想要回10萬,請問可以要到嗎?
3樓:樂呵呵
你要去確認一下你們的婚前財產,不說說多少錢就多少錢了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所以,如果對於財產分割有異議的,可以訴至法院要求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我要和老公離婚我們現在沒有房子沒有財產我們什麼都沒有離婚孩子歸我從他要給孩子5萬塊錢撫養費他同意了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既然真心離婚還問對方是否真心想離幹嘛?
不想離婚就去挽回,
想離婚就去討論撫養費
一次性給五萬,夠嗎?
6樓:刑法一千問
有的時候男人真的很無奈,如果你珍惜,願意和他共同奮鬥,就不要把離婚掛嘴邊。
7樓:匿名使用者
嫁給我吧,我幫你養孩子
8樓:匿名使用者
並不是要撫養費就是想離婚,你們什麼都沒有總得要有點錢過日子吧,勸和不勸分,湊合過吧,又不是本質上的錯誤,能過就過唄孩子都有了
跟老公家裡不和,真的要離婚了,老公沒良心,房子歸他,給我五萬,房子歸我,就要我給他11萬??當初首 20
9樓:
這樣的男人這麼狠心不要也罷,我個人覺得如果你在別處沒有房子你還不如就要房子給他錢算了,反正你多出那幾萬塊得到乙個房子比你只得到五萬塊強,以後你再結婚啊什麼的有個房子是真心比這五萬塊錢強的。你給他十一萬然後再簽個離婚協議明確寫好,這個事早結束早好。這樣男人不要了。
10樓:殺
好好哄哄,表面上要說得過去,你是給他一起生活不是他的父母。給他留有餘地,顧全大局。忍過去了都不算什麼了。
11樓:卡換個
婚姻法會給你解決一切。婚後共同財產,共同債務。誰也跑不了,是你的別人搶不走,拿起法律**,捍衛自己的利益,加油
12樓:手機使用者
退一步,以後我的錢給你管
13樓:馬娟娟我的
這種男人就一定要離,
14樓:匿名使用者
錢是身外之物,開心快樂就好!
我和前夫2023年離婚了,孩子給他了,所有的撫養費他也不要我出,但他結婚了就不要我看孩子,我該怎麼辦
他沒有權利不讓你見孩子,你可以給孩子辦張卡定期地往裡面存錢,否則以後他會以你不出撫養費為理由拒絕你的。 看孩子是你的權利,最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去法院起訴爭取自己的權利 這個問題很棘手,是好是能和他商量通,不行就得上法院了。 你有權利看孩子的啊,你不肯認你看你就去告他吧 你到法院去起訴吧,你是享有探視...
我們已經離婚三年了,我們有孩子,離婚的原因是我脾氣不好經常吵架,我對她也不夠關心,總之一句話就
熱浪人間 離婚的這兩年過年的時候她都在我家過 仔細看你的描述,應該有緩和的餘地。你先不要著急,思考一下,你們是因為什麼離婚的。該怎麼對待她和孩子,就怎麼對待,態度好一些。她現在應該是有矛盾心理,不敢輕易重新步入婚姻殿堂。她現在對你的感情根本就斷不了。 是否太熱衷 首先叫你一聲哥哥 我雖然還沒有結婚,...
我和前夫離婚了,,離婚協議房子歸他,都過去三年了,現在要求我無條件配合他過戶
馬依昂 這個竟然房子歸她了,就幫著他過戶一下吧,如果沒有成為仇人,就不要談鬧的太久 別來搞我 那麼我認為還是要進行你們個人的現場,然後再解決。 魚娘玄星館 其實很多時候把這一個房子歸她的。這樣對於你來說確實也是一種傷害你為什麼這麼蠢啊。 信得牛仔 離婚協議房子歸他。無條件配合他過戶是正常的。出於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