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自戀愛的一方存有這個傾向開始,雙方便已是在分手的邊緣了。
但為了尊重對方,以及尊重彼此曾共同培育過的一段感情而言,還是需要告知對方一聲並把你的原因和盤托出,最好能爭取獲得對方的理解。
2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他來說算是,對於你來說不算。這個很讓人頭疼,算是單方面的意思。
3樓:發現美
要是沒有感情的,不用提都算是分手了,更何況有一方提出來的
4樓:凡人歌羊肉火鍋
情況而定 有時候是雙方同意 有時候就一方提出
一般是一方提出就會表示分手
現在人都那麼聰明 除非是那種無賴 或者一方不願意 糾纏之類的 需要雙方協調
5樓:狼裡個浪丶
有時候只需要乙個**,一條qq,乙個簡訊就分了,真的想離開了,多說幾句話都覺得沒必要了
6樓:盛夏烊光
回答「是」的人都是沒有責任感的吧!最好是兩個人當面把話說清楚,不然很容易牽扯其他的是非
7樓:云云
不管是哪一方提到分手,對方都要尊重彼此的選擇!正所謂強扭的瓜不甜!尊重別人也是在給自己鋪路!
8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對方的責任感,對你尊重與否,還有人品各方面
9樓:北極冰川
提出後有些人還不同意,不放手,看情況
10樓:思睿數字能量分析師
你想追求新生活?這種事口說都無憑的,有個字據最好。
11樓:
能找回我原來的qq號碼
請問情侶分手,是必須一方口頭說了分手並且另一方答應了才算分手嗎
12樓:徭德潤
這個問題 使很多情侶做到分手都會遇到的問題
真到分手的時候 兩個人都能感覺來感情走不到一起了
並不是是非要一問一答 只是給對方乙個放手的理由而已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一方不愛了就算分手了啊,別愛的卑微
14樓:伯桂楓
她或者他不愛你的時候,就是分手的時候
男女分手是一人說分手就分手了,還是另一方答應才算分手啊
15樓:馨兒
答不答應對方都已經不聯絡了也不去回覆了。那就沒有什麼意義了。同不同意都一樣了。
一對戀人一方提出分手,另一方立馬就答應了,這說明了什麼?
16樓:智者總要千慮
說明你們情感的基礎並不穩健,彼此都有著分手的準備,生命中,不斷地有人離開或進入。於是,看見的,看不見的;記住的,遺忘了。 生命中,不斷地有得到和失落。
於是,看不見的,看見了;遺忘的,記住了。 然而,看不見的,是不是就等於不存在?記住的,是不是永遠不會消失?
17樓:激情飛揚
估計是他也有這方面的想法了,只是你先說出來罷了
如果一對情侶分手,需要兩個人都同意分,才算分手,還是一方提出就行了,不需要對方同意?我單純好奇而已
18樓:水瓶座的睿兒
情況而定 有時候是雙方同意 有時候就一方提出
一般是一方提出就會表示分手
現在人都那麼聰明 除非是那種無賴 或者一方不願意 糾纏之類的 需要雙方協調
19樓:sunying英英
情況定!兩對情侶如果都感覺有差距會一起同意分手
,如果兩對情侶鬧彆扭了往往會一方提內出分手!還有兩對情侶容如果愛的很深,受間接原因不得不分手的情況下,往往女方會為男方事業上的更好發展放棄這人段愛情而提出分手,因為她或他太愛對方了,只要對方過得好也是她或他最大的幸福…等
20樓:小譚
一方只需發個簡訊分手就行了,即使一方不同意也沒法,無論從道德、法律來說,除了分手方欠另一方,或者這根本是個**,不然另一方無法要求分手
21樓:土豪輾軋我
又不是辦離婚。分手一方提出就算啦
22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是兩個人的事!你說呢?
23樓:黑色黎明啊
分手無需任何人同意。結婚的不算。
24樓:君寶貝的七月
肯定是雙方都要知道,不然就你覺得分手了,那天你和你新物件手拉手看電影,被前任看見,你就是渣男就是劈腿
戀人分手後,一方想不開自殺了,另一方需負法律責任嗎
印麥蒼金鑫 如果在戀愛期間另一方傷害過另一方 實質性的象婚前的性行為或話語上的傷害等 那麼,另一方是需要法律責任的。只是這個法律責任究竟是民事還是刑事就要看加害所造成的後果地了。如果只是一般的 戀人分手 沒有別的傷害的話,另一方是不需負法律責任的。 廣州好吃好玩 沒有法律責任,但是應該會受到社會的譴...
先提分手另一方會挽回嗎,分手後該挽回對方嗎
先提出分手的一方不一定會挽回。先提出分手,那個人有可能是受到傷害比較大,及時止損或者是she已經不再實在沒有辦法繼續相處下去,所以才會提出分手,但是這種後續這種復合的可能性很小。如果另一方特別的喜歡你他會的,如果對方也不喜歡你對你厭倦了,不會挽回的。大多數情況下是會的 先分手 會有內疚感 從心裡學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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