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A殺了B,A未滿16被判刑。A出獄後發現B沒死,將B殺了,還會判刑嗎

時間 2022-05-18 14:30:08

1樓:利天法律諮詢

兩次殺人行為,要區分對待

這不是一罪不二罰

而是犯罪物件是同乙個人,所以樓主誤認為是一罪這屬於同一犯罪物件的兩次犯罪

一樣要處罰的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要判啦

一罪不2罰

但是他這是2次犯罪啊

你想想如果你殺了人,之後坐牢出來了

難不成你就可以隨意的殺人而不被判刑了嗎

你說是吧

3樓:無知的人

不是這麼回事。首先,誤判歸誤判。故意殺人歸故意殺人。其次,如果發現b未死那麼他的生命權就要受到保護。再次,出獄後再殺死b已經跟前乙個案件沒有關係了。

所謂一罪不二罰,比如說,行為人甲殺死了乙,法院在做骨齡時錯誤的認定了甲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其實甲已經年滿14周歲),終審判決以後。法院知道了現行的骨齡測算方法有重大缺陷,有更好的測算骨齡的方法,後來再次測試行為人甲的骨齡時,弄清了其年齡。但是由於一罪不二罰,所以不得再定罪處罰了。

4樓:愛小當

會被判刑

可能還會以累犯加重處罰

被誤判了 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來賠償你

5樓:狐小粒兒

不適用啊,你這不算一罪不二罰啊。。誤判是屬於法院的責任,可以就法院誤判的年限,申請國家賠償。發現b活著,只能說明法院判錯了。而不能以此抵消真正的犯罪。

6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有一部電影,他被判殺人,坐牢10年後,出來發現被殺的人活著,然後再次殺死,最後再判無罪.

7樓:魅忘

會的 前後是有兩個行為,前面雖然是誤判,但在被法院撤銷前仍然是有效的,跟前後殺了兩個人的性質是一樣的。一罪不二罰,指的是乙個犯罪行為不重複處罰。

8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會的

但b的家人也應該會承受一些責任 所以a會被判得輕一些

a用槍逼著b殺死c, b會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b奪下a的槍殺死a, b又會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9樓:月牙泉而

不同的法官不同的判刑:b有兩種可能,一是範故意殺人罪,但是量刑時會重輕,減輕刑罰,二是,b沒有罪,b構成緊急避險行為,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a用槍指著b,說明危害進行中,b殺死c,是不得以行為,但是還有一點就是採取緊急避險行為獲得的利益要高於不採取避險行為獲得的利益,從本案中,如果b不採取避險行為,死的就是b,b採取避險行為,死的就是c,b和c的人命是同等的,是不是構成緊急避險,因此無罪,還要看法官的判決,法官是有自由裁量權的,如果a和b是同夥,但是b在共同犯罪中反悔,不執行a的命令而導致a用槍指著b,讓其槍殺a,那麼就令當別論了

b多下槍殺死a,b不構成正當防衛,是防衛過當,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遭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進行反擊,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種損害的行為。b多下a的槍,此時已經能夠制止a的侵害行為,緊接著b又槍殺了a,構成故意殺人罪,但是 量刑時會重輕,減輕

10樓:匿名使用者

答1問:b在a在的逼迫下殺死了c,b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犯罪行為具有三個基本特徵:

(1)在客觀上是人的具體行為,排除思想犯;(2)在主觀上是在行為人的意識或者意志支配之下;(3)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1中b的行為不是在其意志支配之下的,因而不是犯罪行為。

答2問:b在a的槍逼下,如果不作出殺死c的行為,自己的生命將會受到威脅,在這樣的情況下b反抗奪下a的槍使自己的生命解除威脅。假如事情僅是這樣的話,b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然而b不但奪下了槍,還殺死了a,這時b的行為超過了正當防衛的範圍,屬防衛過當,應承但過當防衛發生的法律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1b承擔故意傷人罪,但是法院會根據案情減輕處罰。

2b屬於正當範圍,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如果a殺了b,然後c對屍體進行更多傷害然後給a策劃了逃脫罪行的方法,那麼a和b分別會被判什麼刑?

12樓:陳金華

a是故意殺人罪,c是包庇罪與侮辱屍體罪

13樓:

b死了 怎麼判刑?

a殺人罪,c損壞屍體,那個年代遠沒有現在這麼文明,估計也會死掉。

14樓:

a殺害b,a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c對屍體的傷害構成侮辱屍體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2條,盜竊、侮辱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c給a的逃脫策劃,若c在a殺人時已經與a構成殺人的意思聯絡,其逃脫策劃與a共同構成故意殺人罪;若c在a殺人時未與a構成殺人的意思聯絡,其幫助a逃脫策劃行為構成窩藏罪。

綜上,a僅有乙個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c有數個行為,根據數罪併罰的原則,c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和侮辱屍體罪數罪併罰或者侮辱屍體罪和窩藏罪數罪併罰。

a指使b殺人,結果b把a殺了,那麼b要判什麼刑?

15樓:表絢

那要看b是什麼樣的人。如果b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等無刑事責任能力人的話,a屬於故意殺人罪的間接正犯(因為b此時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刑法對它們是不處罰的)。如果b是14周歲以上的人的話(精神正常的),a和b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同犯罪,a屬於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b屬於故意殺人罪的實行犯。

對於a如果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a與b約定自殺.結果b死了a沒死成.a犯罪麼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應該a也有自殺吧?但是沒死,要是都是成年,應該犯罪

如果a讓b殺了c,b收了a的好處(比如大量的錢財或者其它),在b被抓起來後,b就死口咬定是自己要殺了c,

17樓:清一色

1、「你說的不夠專業」——但很形象。

2、法律要制裁像a這樣的人,需要證據——「b就死口咬定是自己要殺了c,沒有任何人指使,」沒有證據呀。

3、現實生活中,不要說「b殺了c」,就是b沒有殺了c,而是「a殺了c」也會發生「a讓b做替罪羊,而b也願意做替罪羊」的事情。

4、當然,「a這樣的人還可以去再去做傷害人的事情」,我們相信:他的終點站一定是牢房。

18樓:笑談古和今

a讓b殺人,在法律上是要講證據的,如果b不供認出a是主謀,憑什麼懲罰a呢?

在b被抓起來後,b死口咬定是自己殺了c,沒有任何人指使,這樣a是否就會逍遙法外了呢?不一定。如果b收了a的好處,這一點可以得到證實,a又有殺c的動機而b沒有,再加上其他的證據佐證,那麼給a定罪也是有可能的;

當然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b死口咬定是自己殺了c,沒有任何人指使,那是不能給a定罪的。

法律就是這樣,懷疑是一回事,定罪又是一回事。沒有確鑿的證據是不能定罪的,以免冤枉好人。這就是所謂的「無罪推論(即寧願放過,絕不冤枉)」原則。

也就是乙個人在沒有定罪之前都假定他是無罪,再通過證據證實他有罪。

這並非法律上的漏洞,而是對過去嚴峻刑罰的一種修正,是先進的法律理念,也是人類文明進步的表現。正如西方取消死刑一樣。

19樓:戚廣利

如果沒有任何證據,證明a讓b殺了c就不能追究a的責任,a就會逍遙法處的。

這個問題不是法律的漏洞,是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的遺憾,如果能夠找到相關證據,b就死口咬定是自己要殺了c,沒有a 的指使也可以追究a的刑事責任的。

20樓:

一句話,法律需要證據,否則,被誣陷的人又怎麼解釋。只要能找到a指使b的證據,a也是逃脫不了制裁的

21樓:無花瓷

法律是講究證據的,不是b說什麼就是什麼的

22樓:

向對方和那個好看,個

23樓:匿名使用者

坦白從寬 的道理 b 不可能在警察面前隱瞞下去事實的真想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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