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所贈遺產買的房產離婚時是否平分

時間 2022-07-26 16:05:06

1樓:匯法網

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

第一:法律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婚姻法》解釋規定

1.《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以上幾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

2樓:jang_塵塵

這要看你購買房產的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如果婚後購買,又沒有特殊約定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是會分割的。

離婚的時候財產都要平分嗎?

3樓:問法網姜律師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律師提供以下法律意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時你們的共同財產,由你們平均分配,如果是婚前財產,除非你們由特別的約定,則屬於你們個人財產。

您說的這種情況,應該屬於您的個人財產。

下面給您提供乙個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的範圍情況:

一、 以下財產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 一方的婚前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購買的房屋、汽車;

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 軍人的**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二、以下財產應為夫妻共同所有:(均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

1、 雙方工資、獎金所得;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智財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

5、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例如一方婚前購買的**,婚後拋售所得的增值部份;

6、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 夫妻一方名下的**、債券、投資**份額;

9、 夫或妻一方在****、合夥企業有出資額,或是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的獨資企業;

10、 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11、 發放到軍人名下復員費、自主轉業費等一次性費用,以結婚年數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12、夫妻共同債權或其它短期收益。

還有一些婚姻法中未提到的特別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為一方購置的保險,若受益人為夫或妻一方,應根據保險類別有所區別,如果是投資型的,其收益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風險防範或救濟性質,保險利益則應視為一方個人財產;夫妻雙方為子女購買的保險,若受益人為孩子,則該保險利益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是由監護人來管理這個保險利益,離婚後也同樣如此,誰是孩子的監護人,誰有權利掌管這部分保險利益。

(2)信託財產和信託利益。夫妻雙方在婚後可能將重要的財產委託信託機構進行信託,由於信託行為產生的收益要看委託人進行委託時指定的受益人,若受益人為委託人自己,那麼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受益人為子女或第三人,則應當視為他人財產,不納入到夫妻共同財產範圍。

(3) **期權。這是一種新型家庭財產的表現形式。對於**期權的凼義,簡單的說是:

若夫妻一方在上市企業裡工作,公司為鼓勵員工,給予員工在一定期限內以某一預定**購買一定數量未來時間的公司**的權利。那麼員工在購買這個權利後可以在行權期內行權,從而獲得一種收益。也就是授予價和行權價的差價。

8.探望權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第二十六條 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你的說法,再比對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可以這樣理解:第一種,婚前你父母全額幫你買下房子,並且只寫你的名字。

那就100%屬於你的婚前財產,除非你和結婚物件簽下平分房子的協議,不然房子永遠屬於你乙個人。

第二種,貸款買的房子,那就比較複雜。結婚期間的貸款額度算夫妻共有財產,得平均分配,而且離婚時房子公升值的話,還得按實際情況分。

字數有限,只能解釋到此。如有疑問最好找當地律師。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離婚財產可以平分,具體分割可以由雙方協議確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等等。

6樓:我不吃小包子

不會。結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不會納入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分割。

7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 只是結婚後的財產平分,婚前的是誰的還是誰的

8樓:馬雲秀律師

雙方都同意是可以任意分的。

離婚後房子怎麼分?

9樓:華律網

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房產,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後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加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共同出資全款買房,但是房產只登記在一方名下,則雙方對房產按份共有;雙方共同出資全款購房,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登記情況認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該情形按照出資的比例雙方可以協議約定按份共有,如無約定且無證據各自的出資的比例,認定為共同共有;雙方共同出資按揭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當然實踐中對出資貢獻較大一方可適當多分一些。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購買房產,房產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購房,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並非投資經營行為,屬於一方婚前財產,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購房,但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三條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

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10樓:深圳張勇律師

1,房子是你在婚前買的,是你婚前的個人財產,若一起還貸款了(無論婚後另一方有無收入或實際還貸款),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雙方平分。

2 待拆遷的房子,要看是明確贈與給你還是贈與你們夫妻。

3,現在的房子,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房子若是婚後買的,即使是只有乙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11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你現在住的房子,因為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原則上仍然歸你個人所有。除非有以下情況才需要在離婚時進行合理分配:

1、房屋產權登記時你的配偶作為共有人進行了登記;

2、雖然房子在婚前購買,但是婚後仍然在做按揭;

3、婚後你曾經明確表示將房屋作為夫妻共有財產;

4、對方能證明對你在婚前所購買的房子提供了資金幫助;

至於待拆遷的房子,是屬於你外公的遺產,是你作為遺產繼承人因繼承關係而取得的財產。如果取得的時間是在婚後,那麼原則上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要考慮諸多方面的因素,主要包括:

1、夫妻中是否有一方具有過錯,比如婚外性行為、虐待、遺棄等;

2、對贍養老人、撫養子女方面一方是否未盡到必要義務;

3、一方是否屬於需要照顧的物件,比如殘疾、疾病等;

4、子女歸誰撫養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況,原則上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配。對於其中不可分的財產,比如房子,可以由雙方協商由一方占有財產,同時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如果雙方都要特定財產,可以通過競價取得。

12樓:上海楊律師

婚前買的就是自己的,但是如果房產證是婚內辦出來的就麻煩些。外公作為遺產的房子要看房子的性質決定,是公房?私房?

還是宅基地的房子?是婚後的遺產還是婚前的遺產?等等,這些問題都須說清楚才能綜合判斷,必要的話建議你到本地律師事務所當面諮詢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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