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營業的工傷糾紛,無營業執照的單位發生工傷怎麼算?求解

時間 2022-07-26 19:00:06

1樓:

無照營業,你受僱於他的關係是沒有改變的,首先找勞動仲裁,然後找法院,大概需要兩年時間

2樓:

非法用工

先想法認定工傷吧

3樓:檀安易

不屬於工傷! 這個要設計交警部門認定責任承擔,如果是本人承擔非主要責任這是沒辦法的,你無照駕駛就已經犯法了,不管你是去幹什麼啊 根據2011

無營業執照的單位發生工傷怎麼算?求解

4樓:

不行,我就是這樣手指骨折,勞動局不受理必須要執照,沒有只能走民事訴訟,要是骨折沒有缺失定不了傷殘等級那樣陪不了多少錢

5樓:午驕陽老師

回答你好!很高興為你作答。

這種情況是不能申請工傷認定的。

因為無證經營是非法用工,不存在用人單位,也就無法進行工傷認定的,直接由勞動部門監督進行一次性賠償。所以,傷者要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根據評定的傷殘等級,要求單位支付一次性賠償。依據是:

《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六十六條規定,無營業執照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傷殘職工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後續有什麼問題的話可以關注我提出定向詢問。祝您生活愉快!天天開心!一切順利!

要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去申請工傷認定 再申請勞動能力等級鑑定。 需要證明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 沒有勞動合同,能證明是事實勞動關係的,也行。

提問無證經營受傷可以要勞動部門申請傷殘鑑定嗎

回答可以的,但你要有勞動關係證明

意思是,直接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按照《非法用工單位**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向用人單位索賠,不是工傷認定。

提問勞動關係證明要怎樣證明

回答最好是勞動合同,還可以蒐集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最好有單位蓋章)、職工花名冊。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影印或拍照方式蒐集。

蒐集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最好有單位蓋章)。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影印或拍照方式蒐集。

蒐集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影印或拍照方式蒐集。

蒐集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影印或拍照方式蒐集。

提問上述的都沒有,

回答你要有心理準備,如果不能證明你是這裡的職工,你可能得不到賠償的。

提問怎樣才能證明手機號的身份

回答手機號實名認證的,只要是他身份證登記的就可以了。到時候勞動部門會核實認定的。

提問謝謝

更多20條

6樓:高陸軍

首先和用工單位領導協商解決,如達不成賠償協議,先拿著看病的全部單據和診斷去勞動監察大隊,那裡有工傷鑑定機構,做完工傷鑑定後依法獲得賠償,如單位不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7樓:匿名使用者

傷殘鑑定仍然是到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也是按照工傷的程式來

8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如果能確定勞動關係,你應當盡快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果盡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援了。

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專案: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無營業執照算工傷嗎

9樓:匿名使用者

不論有沒有營業執照,只要因為工作受傷,就應該認定工傷,沒有參加工傷保險,沒有營業執照,應該全部單位承擔費用,至於你能賠償多少,要根據你的工傷傷殘等級決定,評定不上等級的,是沒有賠償的,只報銷醫療費用,工資照發,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那個企業如你所說系無照經營的話,那工人在工作中受傷的情況就不屬於工傷,而是適用於《非法用工單位**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中的非法用工受傷;

11樓:

不能認定為工傷。該用人單位屬於非法用工單位,可以依照《非法用人單位**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處理。不能申請工傷認定,但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一次性賠償。

法律依據:《非法用工單位**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人員,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第八條 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12樓:聞不倒

***《工傷保險條例》有規定:

第六十六條 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由該單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具體辦法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前款規定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以及前款規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沒有營業執照,怎麼做工傷司法鑑定

非法經營單位導致的工傷如何維權

13樓:王元頁

1,非法經營單位導致的工傷,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相》應工傷等級確定。

2,賠償的標準按照《非法用工單位**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確定。

3,與單位不能協商相關賠償數額的,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基層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單位賠償**及傷殘費用。

4,相關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六十六條 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由該單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具體辦法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2)《非法用工單位**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規定:

第一條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授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人員,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14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的程式應當是這樣的,你朋友首先應當**,之後到其單位所在地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鑑定。之後依據鑑定向其單位索賠。如果其單位拒絕賠償,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可以到法院起訴。

因為其單位沒有正規手續,根據相關規定,應當一次性賠償全部醫療費和賠償金。

如果你朋友對受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你朋友自己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如果你朋友僅有一般過失或沒有過失,則應當由其單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因為其單位沒有營業執照,所以可以視為合夥,如果其單位的全部財產不足以賠償你朋友的損失,可以要求該單位的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賠償。

想維護其合法權益,每一步都要據理力爭,難度不小,如果條件允許,建議委託律師**。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先做傷殘鑑定,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可以要求單位一次性支付賠償,如果發生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

非法用工單位**人員經**待傷情相對穩定後就應直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再按傷殘等級向非法用工單位索要《非法用工單位**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中規定的一次性賠償,以及《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在勞動能力鑑定之前**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

16樓:匿名使用者

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情況

自始無營業執照企業的工人工作中受傷,能否認定工傷?

17樓:包聽包打聽

首先申明本人不是律師,但能回答你這個問題,供你參考

一、如果那個企業如你所說系無照經營的話,那工人在工作中受傷的情況就不屬於工傷,而是適用於《非法用工單位**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中的非法用工受傷;

二、不能認定工傷應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非法用工單位,並由勞動監察部門(按上述賠償辦法)處理;

三、要享受一次性賠償確實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才能知道賠償具體標準,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分很多種,工傷鑑定只是其中一種(也只有這一種必須出示工傷認定決定書),還有因病退休鑑定、工亡人員直屬親屬鑑定等等這些都稱為勞動能力鑑定,包括非法用工致傷在內,這些鑑定都是不需要工傷認定書的,所以你完全不必擔心,只是你要向鑑定委員會說明你將作的鑑定種類,因為工傷鑑定人數最多,一般容易混淆。

另外附帶注意:

1、你需要搞清楚,你說的那個企業到底是不是無照經營, 因為這種無照經營的可能性是比較小的,隨著法律法規的健全,一般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不可能無執照,可能是個體工商戶、或者是其他你不知道的情況。 這一點你一定要設法搞清楚,如果對方是有執照的或是合法經營的個體,那麼就不適用上述非法用工賠償了, 而有可能是勞務關係適用普通民事傷害賠償;

2、非法用工的認定根據各地方不同, 不一定是由勞動監察大隊負責,也有可能是工傷認定部門和仲裁院,這就靠你自己去問了。

祝順利!

18樓:有法必答

1.是僱傭傷害;

2.如果非故意造成的,雇主應當賠償;

3.非法用工**規定不是指這種情況;

4.不能做工傷等級鑑定,可以做人身損害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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