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123456奮鬥
1〉以雙方共同名義出具借據,或以雙方共同名義進行求借,不管該借款怎麼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諸如賭博、販毒等非法活動外)即是用於一方個人使用,還是用於雙方共同使用,均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2〉借時確係以一方個人名義所借,但所借款項確係用於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只要對方承認之或債權人能夠證明之即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3〉借時係以雙方共同名義所借,且言稱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但借後確係用於一方個人使用,在沒有向債權人宣告並經同意或未經債權人追認的情況下,屬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為對債權人無效,該借款仍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4〉借時是一方個人所借,且言明此款係其個人使用,借後確係為借款的一方個人使用,該借款應認定為借款方的個人債務。
5〉一方的借款,借時言明系自己個人使用,借後實際由對方個人使用,該借款仍應認定為借款一方的個人債務。對債權人來說,借款的一方負有絕對償還的責任,不涉及夫妻的另一方。當然,這在其夫妻兩方之間便形成了一種債的關係,此可在其兩方內部得以調節。
2樓:電閃雷鳴
您好,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共同承擔,可以執行婚前財產。
問:婚前財產如何規避因婚後債務被法院強制執行
3樓:找浩浩
首先你要分清這婚後債務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如果是婚後共同債務,那麼夫妻雙方都負有連帶償還義務,而用於償還該共同債務的財產首先當然是用共同財產,當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時,還得用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去償還;如果是婚後個人債務,那麼就由負債一方償還,但實際操作中比較難區分夫妻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夫妻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尤其對於夫妻之外的第三方來講,比如債權人和法院,所以在具體訴訟中債權人基本上起訴夫妻雙方,而法院基本是會查封凍結夫妻名下可能屬於 個人財產的那部分,那麼這種情況下的權利救濟,就只能由你去提出該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如果處於執行階段,則提出執行異議,證明被執行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應用於償還個人債務。
嚴格意義上講,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如無對外明示的特別約定,個人所欠債務與共同債務的區分並沒有實際意義。因為兩個人的個人合法收入都融入夫妻共同財產,從民事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分析,兩個人的個人合法債務也可以視為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劃分主要是在夫妻離婚時,即共同共有關係的人身基礎關係解除時才顯現出法律意義。
因為夫妻在離婚後,各自的收入已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此時,自然不能用一方的收入償還對方此前的個人債務,但對雙方共同的債務仍然負有連帶清償的責任。正是基於此,有人誤認為在未離婚情形下,夫妻一方的工資收入也不能用於歸還對方個人所負債務。
4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一些被執行人正是利用這一點規避法院執行。結婚之前欠了債務,結婚之後自己沒有銀行存款,但是配偶卻有存款。
更有甚者,有些夫妻假借離婚之虛,謀在外欠下大量債務之實。因為關於法院執行還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現有的一些司法解釋或者執行規定也不能完全涵蓋所有的執行案件。尤其是被執行人以第三人名義購置的財產、銀行存款等還沒明確的法律依據,但是現實生活中,正是因為這些法律依據的缺失,導致案件難以執行,被執行人可以冠冕堂皇地逃避法院執行,申請人的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涉執信訪案件不斷增多,法律的權威和尊嚴遭受踐踏。
本案正是著眼當前執行工作中遇到的這種新問題、新情況,創新工作思路,窮盡執行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了申請人的權益。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前債務婚後不可以強制執行共同財產,雙方協商同意以共同財產償還的除外。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婚前個人房產能被法律強制償還夫妻債務嗎
6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可以,夫妻對夫妻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可以執行個人財產用來償還。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作為共同債務負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義務人,其個人財產也應當用於償還共同債務。
因此,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情形下,是可以對一方財產進行清償。
如果夫妻一方有債務,但房產是共同財產,法院能強制拍賣嗎?
8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向外形成的債務,另一方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所以,由於房產是共同財產,法院在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的時候,按法律規定將房產拍賣來償還債務。另外,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一方有債務,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9樓:杭州律師鄒祺明
夫妻一方欠債務,法院能否強制執行,夫妻共有的房子?
10樓:利晴桖
不能,而且如果債務方僅有一套住宅,是不能拍賣的。
11樓:崇薩孤
如果是唯一一套住房的話是不可以強制拍賣的。
12樓:love影子魚
首先,夫妻一方的債務,你需要有充足證據證明此債務不用於家庭建設中,且你並不知情,那麼法庭可以考慮不用共同承擔債務。
其次,即便是共同債務,如果只有一套住房,可以不強制拍賣,但會限制高消費等
13樓:
不會他首先要讓你有住的地方,不會趕你去大街上去的。
14樓:找法網
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債務法院只能執行一方的份額,如果是唯一的房產法院只能進行查封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十四條
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女方婚前房產對丈夫婚後債務法院怎麼處理
15樓:孫法官說法
女方婚前房產屬於其個人財產,是否用於償還丈夫婚後債務,需要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1、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一人對外所負債務,一般認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二人共同負責償還。夫妻二人共同償還時,即需要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也需要用夫妻任意一方的婚前財產償還。對女方的房產,法院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2、如果女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丈夫明確約定該債務為丈夫的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之間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則屬於丈夫的個人債務,由丈夫以其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自己份額的財產償還,妻子個人財產不負償還責任。對於女方的房產,法院不能強制執行。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16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對於婚後的債務,若債務用於夫妻雙方共同享有的,則夫妻二人均有義務進行償還。
17樓:
婚前財產屬於你個人財產,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婚前協議 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另一方所有,並向對方賠30萬損失費。有法律效力
潛龍一現驚天下 負責任的回答是沒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以此協議去起訴,要求強制執行,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援。這種協議類似於忠誠協議。即男女雙方在婚前或婚後,自願制定的有關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 雙方遵守婚姻法所倡導的夫妻之間互相忠實 或者其他義務 的義務。如果違反,過錯方將在經濟上對無過錯方支付違約...
2023年唯一住房能強制執行嗎?
可以執行,法律依據 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 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 執行依據生效後,...
有關強制執行的問題 夫妻一方因債務糾紛被法院強制執行,另一方會不會被追加為被申請人?有什麼條件
阿門阿前一隻小蝸牛 不能隨意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但是我國法律對被執行人配偶的追加在 民事訴訟法 及相關司法解釋中沒有具體規定,申請人如有證據證明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向法院提起債務確認之訴,經法院判決後,與前訴合併執行。如果沒有證據證明 1 法院強制執行程式中,要嚴格按照生效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