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李銳律師
你好,根據你的問題我做出以下分析:
一、7個月學徒:根據相關法律檔案,學徒期應當算作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之相關規定,籤一年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因此7個月的學徒期明顯違法,你可以要求單位賠償;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你可以計算一下你學徒期的工資是否給低了,也可要求其賠償
二、金融危機緩繳社保:這確實有這麼一回事,但基本都是地方**做,你可以查一下你們地方**的相關檔案,而且進入2023年以後,很多地方已經開始了補交,如果當初確實處於這個原因的話,你單位是有義務給你補交的,因此你有權利要求他補交
三、是否能取出公積金:一般不能。我國法律規定住房公積金的作用是修建自己住房、租房等情況下使用,公積金統一儲存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款專用。
職工只有存在以下情況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1、離退休;
2、死亡;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4、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
我認為你也不用提取,因為公積金始終是你的。
四、如果維權:從你的描述看,你單位已在很多方面違法,你可以辭職,蒐集好證據,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讓單位賠償你相應損失。因為單位違法地方很多,建議你請名律師或者到當地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專業人士幫助,好為你理清關係,得到最多的賠償
對補充問題的回答:你再找到工作以後,可以讓下個單位給你交保險的。當然,如果補繳不成的話可以讓他支付金錢
扣崗位工資一說肯定不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企業在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經濟處罰權的,因此不能扣工資。只能說確定個基本工資,再確定個績效獎金,沒達到績效不發獎金,但不能扣基本工資,這種情況也可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
2樓:泠映爍山新
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去投訴,要求單位你補繳社保的費用。若是補繳不成,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以金錢的形式支付給你社保費用。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用《勞動合同法》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首先請求單位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未簽訂合同期間你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請求補發二倍工資。如果與單位協商不成,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你的工作性質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樓:
你的語言有點不通!我只看懂三金一險了,如果辭職的話,錢你是拿不出來的,公司會給你開戶全部給補交的!公積金也沒有翻倍這一說!
如果敢不給你補齊的話直接報警,警察幫你聯絡勞務部門(目前對待這類事件處理相當好)。交的失業金可能還可領取低保!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去投訴,要求單位你補繳社保的費用。若是補繳不成,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以金錢的形式支付給你社保費用。
至於你們沒有簽合同這段期間,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雙倍支付工資。
快遞員的利益誰來維護?
6樓:77年的魚
快遞公司內部也是一系列的制度的,
個人的利益,
還是能夠得到保證。
業主的利益受到了侵害 由誰來維護
7樓:搜狐焦點
近年來,隨著城市的不斷發展,住宅小區不斷增多,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糾紛和矛盾不可避免地凸顯出來。一些具備條件的住宅小區,相繼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其中的一部分業主委員會在「管家」與業主之間架起良好的交流橋梁,起到積極的作用。
業主業主在日常的生活中,面臨著困惑和不解,怎麼解決?一般情況,都會向業主委員會尋求幫助。業主委員會作為溝通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的橋梁,在居民小區中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對於費用交得莫名其妙,物業應向業主們交代清楚所收費用的具體用途,不要老是讓業主交了錢,還糊里糊塗的。入住新居,大家都希望生活過得舒適點,物業肯定也不希望業主天天去責問他們吧,每個人都應該做好自己的工作,該交的錢業主積極的交,不該交的錢物業也不要忽悠業主。
環境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我們每個人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如今,在我們的小區裡,還有散落著人們隨意亂扔的瓜皮果殼、紙屑、飲料瓶等,這一切,都與我們的美麗城市極不相稱。小區是我家,清潔靠大家,希望業主自覺能夠保護小區的環境,讓生活環境更舒適。
許多城市的小區都存在亂停車、停車難問題,而且這種「難」恐怕在短期內不易解決。老居民區改造也好,新小區停車收費改革也好,都是乙個漸進的過程。在當前情況下,增強公德意識、互諒互讓是解決此矛盾的重要途徑。
業主在家中的人身、財產安全遭受侵害,物業管理公司究竟該不該賠償?這個問題不能簡單地「一刀切」。目前法律界人士比較一致的看法是:
物業部門的責任是過錯責任制,如有過錯(比如擅自脫崗等),就應根據過錯的大小承擔賠償責任。物業管理部門收受保安費,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這種責任必須限制在一定範圍內,即應看其有沒有過錯。如果物業部門在事發時存在脫崗等未履行應盡義務的行為,這就應按其過錯責任的大小,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業主人身、財產安全遭受侵害時,物業管理部門履行了應盡的職責,即出現了「防不勝防」的情況,物業管理不承擔責任,而且這方面的舉證責任應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
但現實中,我們的小區存在著業主委員會缺位嚴重、根基不穩等問題。採訪中,記者了解到欽州有一些小區原本計畫成立業主委員會,但由於條件還不成熟,如經費不足等問題,這個組織一直都沒有成立。那麼,如何解決我們面臨的困難,盡快建立乙個成熟的環境,成立業主委員呢?
對此,有關專家建議**可以通過合理引導,理順管理體制來破解難題。《物業管理條例》第43條規定:「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的活動經費及執行委員、委員的報酬,從業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體業主承擔,具體辦法與標準由業主大會決定。
」譬如有的城市中的小區業主委員會採取提取房屋公共維修**利息中的一部分資金,作為業委會運轉經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4-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消費者的權益誰來維護
8樓:肖小獸
提供票據,當然老闆不承認的話基本也是無解的。
店大欺客,你明白不~~
現在買賣事實都不一定成立,你怎麼維權?!
公司辭退我,我應該怎麼維護自己的利益
9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
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0樓:原始觀音_座蓮
你可以再好好地看看你們的合同然後從合同中找到你的維權依據,或者你也可以直接到你們當地的勞動偵查部門去求助的,或者是撥打12333也是可以的
11樓:馬莉律師
回答提問
您好回答
首先建議你自己理清思路,到底是嫌補償的少還是想出口惡氣。如果嫌賠償的少,先自己看下勞動法,根據勞動法規定你應該可以拿到多少,然後和你單位進行談判,不成功的話,根據自己所要訴求的事項去找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是調解,然後**仲裁,判下來後15個工作日內任何一方都可以上訴到法院,再進入法院調解,**,判決。如果你想堅持真理出口惡氣,可以慢慢跟著走,期間不太會影響你找其他工作和上班。
如果你自己感覺麻煩的話,也就只能忍氣吞聲了。
提問回答
您請說您的問題
提問我在裝修公司上班 突然老闆想把我勸退 理由是我工地上出現的問題太多 我該怎麼處理?怎麼對應他?
回答是您的問題引起的嗎 您到底做錯了什麼
提問我沒有做錯什麼 都是之前辭職走的設計師手上的單子接過來 乙個乙個來對接,解決 今天突然被聽到老總想把我勸退 我都不知道自己做錯什麼了?
回答您有沒有和老闆簽訂勞動和他
勞動合同
提問裝修公司從來都不籤勞動合同
回答那您只能靠您和對方的聊天記錄和溝通記錄 來證明你們存在勞動關係
提問什麼意思? 不明白啊 能不能好好的解釋一下 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該怎麼去跟老總溝通? 我可以申請賠賞金不?
回答建議您提起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您也可以先和老總溝通 申請賠償金 協商不成 提起勞動仲裁
您好 您還有什麼疑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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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權利 1 要求亮證執法權 2 陳述申辯權 3 申請聽證權 4 申請複議權 5 行政訴訟權 6 請求賠償權 7 批評建議權 8 申訴控告權 民事訴訟權利,是指民事訴訟法律規範所規定的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所享有的實施一定訴訟行為的可能性。它表現為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可以自己實施一定的訴訟行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