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0巡山小妖
光靠犯罪現場某件物品留有某人的指紋這一證據,不能證明該人的犯罪行為,但因為這一情況,這個人可能會被公安機關傳喚去詢問。證明犯罪事實必須靠一系列的證據形成完整結合的證據鏈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是必要條件。只有犯罪嫌疑人自己供述而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不能認定犯罪事實,有完整的證據鏈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而犯罪嫌疑人拒絕供認的,一樣可以認定犯罪事實。
所以,公安機關一般沒必要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訊逼供,但偵查員可能在詢問時,為了讓被詢問人如實供述,在言語上可能使用一點技巧。因此,如果你被公安機關詢問,有什麼就如實說,沒有的不能冒認。
2樓:素描氣體
指紋本身不是作為直接證據使用的,而是作為間接證據。現場發現指紋,同時要有其他證據一起證明才可以定案。如果嫌疑度較大,適度逼供是免不了的。
3樓:東風小警
有嫌疑,但還不會列為嫌疑人,還要看是否有作案時間,作案空間,作案動機等。
4樓:匿名使用者
會作為嫌疑物件,還得綜合考慮其他方面的因素,才能認定為嫌疑人。
刑訊逼供是違法的。
5樓:網友
有嫌疑,但無論何種情況下都不能刑訊逼供啊。
指紋為什麼不是直接證據
6樓:小孫說法
1全部1、指紋屬於間接證據。
2、直接證據是指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指紋只能證明案件的某種情況,不能單獨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所以不屬於直接證據。
3、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7樓:胡延斌揚州
直接證據是指: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為直接證據。
乙個指紋並不能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指紋是原始證據。
8樓:雄獅醒
我在殺人前開玩笑的讓你看看我剛買的一把刀,你拿著看看說不錯啊。於是我手到這防護工具去殺人去了,上面只有你的指紋,人死了,你能說人是你殺的嗎?準確的說一件物品,想要留下別人的指紋簡直太容易了,殺人犯去商店買一把刀,上面就有很多看刀人和營業員的指紋!
指紋鑑定能不能作為主要犯罪證據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單純說,指紋是不能夠定罪的。
指紋鑑定雖然是法定的證據型別之一,是專業技術人員運用專業知識技能及手段做出的權威性結論,在案件偵破中具有重要意義。但它對案件的定性,其作用和證明力不能是絕對的。必須有相關佐證一同形成證據鏈條,才能作為定罪的證據之一。
因此,只有指紋鑑定結論,沒有其他證據相互佐證,是不能作為定罪依據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指紋鑑定在人身同一認定上的準確率很高。在某一盜竊現場發現犯罪嫌疑人的指印,即代表其來過現場。那麼,到過現場能否就能推定其就是盜竊行為人。
11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分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沒有主要犯罪證據這一概念。
是否需要刑拘有一定條件,考慮到你同學年齡什麼的或者取得其他措施。
這個情況已經構成犯罪,強調的是公安調查這樣的案件非常簡單建議立即主動交代方可能從輕。
12樓:善變的丿木木木
你朋友現在有沒有被抓起來,還是說已經沒事了,派出所有沒有找到你朋友現在有沒有被抓起來,還是說已經沒事了,
13樓:高山流水不長
這個不好說,按說你充電無理由碰別人的充電器。找個機會匿名將東西還給人吧,要不落個一輩子的負擔。
14樓:匿名使用者
指紋鑑定屬於間接證據,不能直接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如果你同學能頂住公安的審問,就沒事,不過估計頂不住。。。還是偷偷送回去吧,然後報警那哥們撤案了就得了。
指紋做為證據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15樓:港龍新秀
指紋破案 指紋破案即通過鑑別作案者手指紋絡證實其是否真正罪犯的技術。
指紋破案源於我國。兩千年前的戰國末年以至秦始皇時代,我國的司法人員就發現,從3個月的胎兒起,開始在掌蹠部位萌生花紋,到6個月完全角成,一出娘胎便各自帶上了獨一無二,終身不改的指紋。因此,當時就把罪犯的指紋作為"物證之首".
湖北省雲夢睡虎地出土的秦簡是戰國末年的著作。其中《封診式 穴盜》簡,記錄了乙個挖洞入宅的盜竊案現場。其中便記錄了"內中及穴中外壤上有膝,手跡,膝,手各六處。
"這表明秦代司法人員已將"手跡"作為現場堪查的重要證據之一,並作為偵破案件的方法之一。唐代,指紋已應用於文書契的上。宋代,手印已正式成為刑事訴訟的物證。
16樓:網友
電視上都是簡化手續的過程,中國古代雖然科技發達,但還沒發達到能辨析指紋的程度。舊時在公文、契約或供狀上畫花押或寫「押」字、「十」字,僅僅表示當事人認可,供狀不僅犯人要畫押,進行記錄的師爺、審案的**都要簽字蓋印,才能結案存檔。不然,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要翻案沒記錄怎麼辦。
而古代借據往往都有保人,不只有借貸雙方(劉備借荊州,保人就是魯肅),而保人一般是會識文斷字的人,除非是借高利貸。
指紋發現的方法:(1)哈氣觀察法:以光滑物表面哈氣觀察;(2)肉眼觀察法:
借助一定的光線、角度進行觀察。(3)放大鏡觀察法:借助放大鏡在一定的光線、角度下觀察;(4)紫外線觀察法:
借助紫外線的特徵進行觀察;(5)理、化觀察法:對於用肉眼難以觀察發現的潛在手印,需借助理、化處理,以便尋找發現。這些方法都要借助現代的科學儀器,古代哪有那水平。
17樓:遲來0的愛
宋代就開始了``經過驗證`指紋沒有相同的只有想似的`拿手按在紙上。
如何認定犯罪嫌疑人的指紋證據?
18樓:網友
贓物~人證~監控錄影~不在場證據等等。
問題是指紋相同的概率是六百四十億分之一~什麼時候變十萬分之一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何家弘教授非常關注這一爭論,他解釋說:「人的指紋絕無相同,據說胎兒4個月以後生出指紋,原封不動地保留到死。高爾頓先前曾說例外的情況是六百四十億分之一,另一科學家亨利補充為例外的可能性應是百萬的七次冪分之一。
這個數字不是憑空想象出來的,也同樣經過較為嚴格的科學論證。比如將一枚指紋分成64格,從每乙個小格中的指紋片斷來分析出現相同形狀的概率,因此單純地說這種說法沒有得到實踐證實也不科學,畢竟從應用指紋鑑定以來,實踐中還確實沒有遇到過指紋相同的例子,當然並不是說完全沒有可能。」
19樓:戚廣利
經過司法鑑定得出的結論可以作為認定犯罪嫌疑人的指紋證據。
將犯罪現場遺留的指紋固定後,與犯罪嫌疑人的指紋進行比對鑑定,有具有鑑定資質的物證鑑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鑑定,如果鑑定結論做了同一認定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20樓:印浩皛
他這樣說是鑽牛角,沒有用的。用指紋可以認定!權威!還有測謊儀!看他心理變化!還有你可以到網上去找相關的資料!分給我把。
21樓:匿名使用者
找不到其它證據就快放人吧,最多扣留48小時,要不他就該告你了。
指紋屬於證據種類的那種
22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物證。
物證是指以其外部特徵、存在場所和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實物和痕跡。物證包括實物和痕跡兩類。前者指與案件事實有聯絡的客觀實在物,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等;後者包括兩個物體相互作用所產生的印痕和物體運動時所產生的軌跡,如指紋等。
物證是刑事訴訟中廣泛使用的一種證據,具有較強的客觀性、穩定性。
指紋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成為法律上的證據的?
23樓:網友
點選看大圖,上面兩張圖是指紋在執法和醫學了解上的里程碑。點選看大圖,上面兩張圖是指紋在執法和醫學了解上的里程碑。
重要可以看第二張,在19世紀晚期,指紋已經被用作警察破案的線索,但直到2023年,產生在孟加拉的一起行刺案,是環球第一例在法庭上以指紋治罪的案例。
2023年,英國第一例以指紋作為呈堂證供。
2023年,美國當局開始徵求指紋資料。
2023年,英國第一次以指紋為行刺案治罪。
2023年,美國第一次採取指紋作為孤證。
2023年,指紋在變亂現場遺體辨別中發揮了緊張作用。
**版權歸於。
如何認定犯罪嫌疑人的指紋證據
贓物 人證 監控錄影 不在場證據等等 問題是指紋相同的概率是六百四十億分之一 什麼時候變十萬分之一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何家弘教授非常關注這一爭論,他解釋說 人的指紋絕無相同,據說胎兒4個月以後生出指紋,原封不動地保留到死。高爾頓先前曾說例外的情況是六百四十億分之一,另一科學家亨利補充為例外的可能性...
法律問題關於訴訟證據(案例)
問 1 本案有哪些證明物件?2 本案有哪些證據種類?言詞證據有 被害人死因的法醫鑑定結論 鑑定結論 婦女張某的證言 證人證言 廠排程的證言 證人證言 司機劉某的供述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與司機同車的趙某的證言 證人證言 實物證據則有 被害人屍體 物證 被害人騎的摩托車 物證 汽車急剎車留下...
關於二審證據證人問題??二審需要新證據嗎
二審是沒有舉證期限的,一般來講,在一審舉證期限內就應該把證據提交完畢。二審不會接受當事人的舉證。但也有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十條 在第二審程式中,對當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證據,法庭應當進行質證 當事人對第一審認定的證據仍有爭議的,法庭也應當進行質證。第五十一條 按照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