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無雅詩
見死不救到底是否算犯罪,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我國法律將見死不救分為兩種:
1、有作為義務的見死不救。
2、沒有作為義務的見死不救。
對於沒有作為義務的見死不救,不構成犯罪。對於有作為義務的見死不救,行為人是觸犯刑法的,一般定性為故意殺人罪。
對於沒有作為義務的見死不救算是合理的,不構成犯罪
舉例說明
例如:大街上李四被撞了,求路人張三救他,張三揚長而去,李四因沒有得到求助而死亡,那張三不構成犯罪。
又如:張三去一荒山上打獵,發現一棄嬰,明知不救棄嬰會死亡,張三沒救,也不構成犯罪。
2樓:小玖予學姐
我國《刑法》中並沒有與「見死不救」相對應的罪名。見死不救是不是犯罪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在刑法理論中,有一種不作為形式的犯罪,不作為犯罪,是指行為人負有法定義務而拒絕履行,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行為。
因此,見死不救若構成犯罪需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行為人負有某種積極行為的義務,這是構成犯罪的不作為的前提。這包括:
法律明文規定的特定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救助義務);職務上或者業務上要求履行的義務(醫生對病人的救助行為);由行為人先行的行為而使法律所保護的某種利益處於危險狀態所產生的義務(把人撞傷了,就有把人送到醫院救治的義務)等。
第二:行為人有履行特定義務的實際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於某種原因而不具備履行該項義務的實際可能性,則不構成犯罪的不作為。
第三:行為人未履行特定義務的不作為行為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即不作為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行人對出現危險的他人負有法定的救助義務,白衣女子的死亡系第一輛車的撞擊和第二輛車的二次碾壓造成的,因此,白衣女子的死亡與過路行人的見死不救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路人的見死不救是不構成犯罪的。
3樓:點行律師**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理論,對於負有特定義務的人來說,如果能夠履行卻不履行義務,見死不救,即構成犯罪。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法律明文規定行為人有特定救助義務的人員。如果能夠履行卻不履行義務,見死不救,就有可能涉嫌故意殺人。二是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定義務的人員。
如果能夠履行卻不履行義務,見死不救,就有可能涉嫌故意殺人。三是因先行行為產生的特定義務人員。如汽車司機交通肇事後,有及時救助傷員的義務,如果肇事司機不採取積極措施進行搶救而逃跑,致人死亡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要加重處罰;如果肇事司機不但不救助,而是將傷員轉移到偏僻地方,致人死亡的,則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樓:開心的壹家人
見死不救,如不負特定義務,一般不構成犯罪,屬於道德上的譴責。但如果故意見死不救的人負有以下義務,如果他違背了該義務,那麼這種情況下故意見死不救就涉嫌犯罪或違法、違紀:法律明文規定的作為義務,如警察負有保護人民責任,不能見死不救;職務或者業務要求的作為義務,如消防員看到有火災不救;法律行為產生的作為義務;先行行為引起的作為義務,如一大人帶著一未小孩出去玩,孩子落水,大人必須救助。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不同主體、不同客觀表現涉嫌的罪名也不相同。
例如甲帶鄰居小孩出去游泳,甲在會游泳的情況下,放任小孩溺水死亡,構成過失殺人罪;但若甲為路人的話,見死不救,就沒有法律上的責任。
警察見死不救犯法嗎。
我國《警察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作為警察如果不盡到職責,其面臨最嚴重的起訴就將是故意殺人。
因為刑法中有明確規定,如果明知可能導致死亡的結果而放任不管屬於間接或故意殺人。
在以往各地審理類似案件時,曾有將普通公民見死不救按故意殺人罪判處的案例。
放到警察見死不救的事件上,警察作為負有特定義務的群體,救人是他們的法定職責,因不履行職責導致他人死亡,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從某種意義上說,普通公民見死不救都能被法律嚴懲,警察見死不救更有必要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從重懲處才能以儆效尤。
見死不救是否構成犯罪,最重要是根據當時情節是否有作為義務,如果是有作為義務而不去實施救援,就觸犯刑法,根據案情判處監禁。但沒有作為義務的,這行為只屬於道德範疇譴責,並不構成犯罪。
5樓:帳號已登出
見死不救不算犯罪。在我國法律中,並沒有見死不救相關的罪名。一般公民在沒有作為義務情況下的見死不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法律上特定義務的的公務員、工作人員、法律授權人員,以及有撫養扶助關係的父母子女,如果見死不救會構成犯罪。
如果由於行為人先前的行為導致他人人身權利處於危險狀態,行為人負有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義務。
見死不救是否屬於犯罪?
6樓:匿名使用者
在某些負有特定義務或先義務的情況下,不作為(包括見死不救)也能構成犯罪行為。如甲帶鄰居小孩出去游泳,甲在會游泳的情況下,放任小孩溺水死亡,構成過失殺人罪;但若甲為路人的話,見死不救,就沒有法律上的責任。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不認識的人,見死不救不違法,是道德上的問題。
8樓:洛陽楊律師
這是要分為兩種情況的:如果是普通人,見死不救是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是有特定義務的人,見死不救是一種不作為的犯罪。
9樓:衛彥慧
要看你工作性質 如果陌生人 平常百姓見死不救 就是沒有愛心。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應該屬於道德問題吧,望採納。
11樓:延川法律援助
只有有義務、有能力、做了之後就不一樣,才可能構成犯罪。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犯罪,屬於道德倫理。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原則上講見死不救只是道德上需要調整的問題,無需刑法介入,因此不屬於犯罪,但是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構成犯罪,比如有些不作為的見死不救也可以構成故意殺人罪,前提是有特定義務,比如說,來自職業義務的醫生,如果故意見死不救造成病人死亡的,可以構成故意殺人罪,再比如**於行為人先前行為的義務,像行為人帶未成年人出去游泳,眼見未成年人快要被淹死而自己有能力救助卻未救助導致未成年人死亡,則可以構成故意殺人罪等。
因此,原則上講,我們常見的見死不救是不屬於刑法學上犯罪的範疇的,只能用道德和良知譴責之。望採納,謝謝!
見死不救構成犯罪嗎
14樓:林強律師
見死不救是一種不作為。見死不救構成犯罪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的法律性質的義務。這種義務要求是法律性質的義務,並且要求其內容是積極行為。這種義務的**主要有:
(1)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義務。如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因此,拒不撫養、贍養的行為,可能構成不作為犯罪。
(2)職務或者業務要求的義務。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行相應職責的義務,值勤的消防人員有消除火災的義務等等。(3)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
如合同行為、自願接受行為等可能導致行為人負有實施一定積極行為的義務。(4)先前行為引起的義務。這是指由於行為人的某種行為使刑法所保護的合法權益處於危險狀態時,行為人負有的排除危險或者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特定積極義務。
成年人帶著兒童游泳時,就負有保護兒童生命安全的義務。
2、行為人能夠履行特定義務。
3、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結果。
15樓:匿名使用者
法官: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去扶?現在又搞個見死不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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