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義務繼續完成合同內容。如果完不成,要看已完成多少,如果完成的很少,構成根本性違約,需要全部退回已支付費用,如果完成了大部分,可以催促對方繼續完成,如果堅持不完成,可以退回一部分費用。另外,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約定其他違約責任,比如:
違約金。
2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大部分內容已終止,只有該履行未履行的對方可以繼續追究。
3樓:匿名使用者
所附合同條款不全,所以無法全面解釋。如果按照合同一版解釋,合同終止後,雙方權利義務沒有履行完畢,應當繼續履行,無法履行的應當恢復到合同前狀態。也就是說如果是因為你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就得退還已支付費用,造成對方損失的,還需要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過了有效期,繼續工作的,公司又沒有繼續簽合同的,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樓:我觀紅
你好。第a條與b條似乎有點矛盾,但這是勞務合同不是勞動合同,當以完成合同內容為終止條件。
6樓:匿名使用者
上面寫清楚了,協議終止有兩個條件,第一是期滿,完成合同內容,第二是雙方協商一致,明顯的,如果合同內容沒有完成,即使期限到了也是沒有終止的,所以需要到合同內容完成才可以終止協議。
所以,你如果簽訂了這份協議,有義務完成合同內容,如果不完成,會按照合同所寫明的,需退回甲方所支付的全部費用。
建議你協商解決。
7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裡面是否有相關條款,如果沒有,就不用履行了。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滿足終止條件啊,
9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 還要在簽合同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有效期還是履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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