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與父母共有的房離婚要分才產嗎

時間 2023-05-19 16:15:05

1樓:拾得春光滿園

根據規定,如果你父母沒有約定,就算是共同財產,如果只是給你的,就不是共同財產,離婚後對方沒有分割權。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崇薩孤

屬於婚前共同財產。

婚前父母買的房離婚後怎麼分割

3樓:張麗珍

婚前父母買的房,如果是登記雙方名下的離婚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如果是父母明確只給一方個人所有的,不需要分,歸一方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離婚前一方將共有的財產全部轉移,令一方應當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有不少的離婚當事人,特別是女性在離婚時會遇到對方惡意轉移財產。轉移財產的情形一般有 轉移已有存款 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摺 轉移一般物品 私自 房產 低價 夫妻共同財產等。惡意負債的情形一般有 製作虛假欠條 虛報開支 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1 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帳記錄,法庭上讓其說明存款取向和用途,審...

房子是男方買的離婚可以分嗎,老公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我能分嗎?

茲斬鞘 1 若房屋是男方婚前個人全部出資購買的,且房屋產權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則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女方不能進行分割。若房屋雖然為男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但房屋產權登記為男女雙方共同的名字,則在離婚時,女方也有權分割房屋。2 若房屋是男方婚前貸款購買的,雙方結婚後,房屋貸款是用夫妻雙方共...

要離婚了結婚前男方給的聘禮黃金怎麼分

離婚時只能處理夫妻名義下的財產,如果男方的彩禮是給女方父母的,就不需要退回。結婚前的彩禮,屬於附條件的贈與.但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可以適當返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