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趙慶灃
其實是直接用血啦,不是優先但是你沒這個資格要貴一倍。其實還不如優先呢,不就是排下隊嘛。
另外很多人「闢謠」這個廢除了。
看了下上海胸科醫院目前的用血須知。沒獻血的要付兩倍的用血費用,不是一樣的待遇哦。
優先順序:一等本市獻血,六十週歲,外籍,沾點洋氣的中國人也就是華僑。
二等,獻過血還沒用過的外省人。
三等,沒獻過血,獻過血但是用過的外省人。
四、醫院輸血科(血庫)直接供血物件。
1、本市公民無償獻血後未曾用血者,憑用血通知書、本人身份證、無償獻血證書。
2、外省市公民1998年10月1日以後參加無償獻血後未曾用血者,憑用血通知書、本人身份證、無償獻血證書。
3、六十歲以上的公民,憑用血通知書、本人身份證。
4、外國公民、華僑、香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憑用血通知書、身份證件。
五、用血互助金政策簡介。
公民未獻血的,需要臨床用血時,須交納輸血費用兩倍的用血互助金,其家庭成員在七個月內在本市獻血的,或**期間並未實際發生用血的,到原收取互助金的區血液管理機構退還用血互助金。
2樓:網友
北京市衛生局昨天下發《北京市無償獻血優先用血的實施方案(試行)》,今後在北京和外埠參加無償獻血的人士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享受優先用血。
北京市血液中心相關負責人強調,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時,首先會保證急診、急救、孕產婦等患者用血。而提出「優先用血」這一概念,則是針對擇期手術病人而言的。
獻血者本人持有的《無償獻血證》以及身份證、軍人證件,將可作為優先用血的憑證。
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用血時,還須提供用血者的身份證、軍人證,以及無償獻血者與用血者關係的有效證明,包括戶口簿、結婚證等。
獻血與用血?
3樓:匿名使用者
一、免費用血物件。
獻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
二、免費用血標準。
1、無償獻血累計未達800ml的,按本人獻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費用血;
2、無償獻血累計800ml以上(含800ml)的,本人終身享受免費用血;
3、無償獻血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計免費用血按獻血者獻血量等量提供;
4、捐獻造血幹細胞的,本人終身享受免費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免費用血量累計按照八百毫公升提供。
三、免費用血返還報銷須提交的材料。
1、發票原件;
2、醫院出具的用血清單;
3、《無償獻血證》原件;
4、獻血者、用血者和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
5、獻血者和用血者關係證明(戶口簿、結婚證,或由派出所、社群、街道、鄉鎮、村委會出具的關係證明)
上述無償獻血血費返還均遵循先獻血後用血的原則。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哦,直系親屬才能有。
獻血後何時可以用血?
5樓:更愚
你問的一定是獻血後多長時間,用血後報銷。
各地規定有所不同,一般是乙個月。
請諮詢獻血地血站。
現在有些地方血庫存血不足,讓用血者找人獻血後用血,但不能報銷用血費用。
有關獻血後用血問題
6樓:洪雪媛
請補充一下,樓主是在**獻的血。
7樓:網友
只報銷800cc,不過你自己可以終身免費用血了。
用獻血證優先用血時是不是必須用直系親屬的
泡泡糖 國家的政策,自己用血是兩倍的量,而直系親屬 只有父母和子女 和妻子用血是不享受兩倍的,是同等的量。無償獻血證書是具備資質的醫療衛生部門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第六條規定頒發給無償獻血者的一種證書。符合要求的健康公民 一次性獻血量符合最低標準200ml 就可以獲得國家頒發的無償獻血證。無償...
關於獻血報銷問題,獻血者用血是怎樣報銷的?
首先,我想告訴你的是,先這個文章的人,一定不是醫生。如果真的是一名醫生從醫學專業畢業,是不會如此搞笑的寫這個,完全是沒有常識或者可以說是文盲。我不說裡面涉及到造血功能方面的錯誤,就說文章裡面說的體檢吧。我想,只要曾經獻過血的人,去獻血一定會知道,即便你獻血幾十次,再去獻血都要做乙個初步體檢,是篩查。...
獻血後感冒跟獻血有關嗎?感冒了可以去獻血麼?
有啊,當然也是有一定關係的。獻血後,白細胞 自然就減少了,抵抗力 和免疫力就下降了,所以容易被外感病邪侵犯。我想 獻完血了,他們應該有交代,讓你回去後好好休息不要熬夜,注意保暖,什麼其它的吧,我獻血的時候每次她們都會講這些。我第一次去獻血時18歲成年那年。嘻嘻 總之你好好休息就是了,雖然快奔三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