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得到哪些經濟補償或賠償

時間 2025-01-14 03:30:18

1樓:摩翰池

你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是2008年4月份至2010年。適用新勞動合同法。

你可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同時,可要求用人單位向你支付經濟補償、加班的工資費用,並繳納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關於經濟補償數額,根據你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從2008年4月至今已經超過6個月,故你可以要求與乙個月工資相當的經濟補償。

關於加班的工資費用,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你所說,你是週六加班36小時,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支付你。

2樓:江現代

雙倍工資和半月經濟補償金。

什麼情況下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3樓:王平安

法律分析: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套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情況有什麼

4樓:趙辰

法律分析: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提出的,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非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勞動合同到期不續訂;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衝茄(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前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散悔察;(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能得到經濟補償嗎??

5樓:法邦網專家

你好,公司按員工手冊的規定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違法,你可以要求公司雙倍賠償,必要時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你好已回覆,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你存在過錯,但過錯的承擔,沒有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嚴重程度。你可以要求1、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你的行為不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故公司解除你違法,你可以申請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雙倍賠償金。

儘快委託專業人士幫忙立案、仲裁。個人維權沒有優勢,耽誤工夫,有可能事倍功半。

如有疑問,願為效勞。

我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嗎?

6樓:手機使用者

1:要求籤合同前的幾個月的工資的雙倍。

2:違規解除合同,有補償。(看勞動法):

補乙個月工資;雙倍補償金——滿一年給乙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滿6個月按一年算,不滿6個月按半個月工資給。你的工齡為年,不到3年半,應給你的補償為1000+(1000*3+500)*2=8000元(假設你的工資是1000元/月,第1個1000是單位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而應給的補償,兩倍指的是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若是你自己提,則沒有雙倍了。)

看看保險,公積金給你交齊了嗎?若未齊,找勞動仲裁,他們幫你,你別自己跟單位碰。

7樓:長魚冷菱

可以,如果單位調換你的工作崗位,而你不同意辭職的,應該可以要求按年限補償。

8樓:網友

當然的,不行就告他們。

無故解除勞動合同我應得到哪些賠償

1 關於經濟補償金 1 支付情形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

員工被迫辭職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嗎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離職,是否需要給予經濟補償金,需要分情況處理 第一種情況,員工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的規定的情況,也就是員工不能存在過錯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無需提前30日通知離職員工 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離職員工解除勞動關...

請問工傷八級到十級應得到哪些賠償?(保留勞動關係)

八級傷殘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合同未滿期,或自己不主動辭職,都可同單位協商繼續原工作或換力所能及的新工作.否則享受 八級傷殘待遇 一 從工傷保險 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