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廠裡幹了十一年辭職有經濟補償嗎

時間 2021-08-11 16:47:04

1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辭職沒有,你需要公司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不再續簽。如果公司比較難過,人員很富裕,建議主動找到人力去協商。

我在廠裡工作了十一年比如我辭職會有補償嗎?沒有勞動合同,保險什麼也沒有,

2樓:周律師說

你好,這種情況,你以公司沒有交社保為由離職,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3樓:哈爾濱人萬之一

沒有!一、有合同的話,十一年會有十一個月的工資補償,沒有合同就沒有履行和依據;二、工廠照顧你給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4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沒有的;如果你願意撕破臉,可以找工廠有違背勞動法或國家法律的證據,即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賠償!十一年可以要求補償一年的工資!另外如週六日加班費沒有按照規定支付還可以要求補償!

5樓:

如果想得到屬於自己的部分,就去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吧,應該會支援你兩年的社會保險。

6樓:梅子的沉默

沒有!辭職是沒有的!他炒你就有!加上沒買社保!

在廠裡上班不想幹了辭職不批怎麼辦

7樓:華律網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如果在試用期之內應該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 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合法,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情形,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樓:敖登州

在廠裡上班不想幹了可以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你可以說家裡有事必須辭職。如果他要是不批或者不准你可以拿起法律的**來維護自己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進行辦理。

1、《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辭職可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寫出書面辭職申請,三十日內,勞動合同自動解除,勞動者可不承擔因之而產生的任何法律後果。

3、勞動者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辭職並解除勞動合同後,勞動者在職期間的工資不受影響。

4、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後,用人單位可不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

5、勞動者按勞動合同法履行辭職手續後,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在職期間的工資,勞動者可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仲裁解決。

10樓:羊羋羋的春天

首先,你應該是崗位上比較重要的人員,所以工廠不願意損失人才;

每個工廠都有一個正規的離職流程,大致是提前一個月遞交離職申請,要保障您的薪資不會扣損,建議您還是多於領導溝通,然後遞交一下離職申請。

離職後能有個計劃是更好的,比如是有家事需要處理、有其他崗位想要試試等等,大家出來賺錢的,如果現有崗位做的還是不錯的,其實最好還是能做下去呢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合同,可以立即走人;簽訂了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你就可以走人了。而且不得少你一分錢工資。

建議你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上面有詳細規定,如果你屬於正當辭職單位沒有理由拒絕,只要交接完畢,在規定期限提辭職報告就可以了,單位拒絕可以向人社部門投訴或仲裁

12樓:別苑飄香

首先,瞭解一下你和公司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以未籤合同未理由起訴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其次,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你已經提前30天提出辭職,但是你有證據證明你的說法嗎?所以在你提辭職的時候要寫一個書面的辭職報告的東西或者別的東西來證明你已經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了。然後過30天直接走就行,公司如果拖欠工資或者扣工資的話,那就是違法的,你直接帶上相關證據去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要求公司給你支付工資。

13樓:王元頁

自己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到三十天就可以離職

辭職是通知單位,不是等單位批准

自己保留一個給單位辭職信的證據,電子郵件**錄音簡訊之類都可以,萬一單位因此不發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4樓:招人

在家也可以通過網路找到適合自己的專案,現在在做著,有網就可以,比上班強多了,看茗字家瞭解就絕對不會讓你失望,希望可以幫到你

我在工廠做了十一年,現在我想辭工,能得到補償嗎

15樓:明覺創物工業

自己提出辭工要求好像不能得到補償吧!具體還得看一下勞動法是如何規定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辭工是沒有補償的,單位辭了你才有。

我在一家公司幹了十一年不想做了,看公司有沒有經濟補償金

17樓:小鳥亦瘋狂

自己辭職沒有補抄償金

。但根據《勞動bai合同法》規定,du因下列原因辭職,可以zhi要求經濟補償金

(一)應當訂dao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採取搜身、體罰、侮辱等方式,嚴重侵犯勞動者人格尊嚴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拒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六)國家的特殊規定的

我在廠裡做了十一年了,廠裡生意還可以,可是老闆說想把產品放到外面去加工了,要裁掉我,該怎麼賠償

每年一月工資加五至十年 我今天45歲在一廠做了十一年,可是老闆只給我買了兩年的養老保險,我能不能要求老闆給我補買前九年的險 可以買,但前提是你得有你在公司上班的證據。這種事情公司如果不買,你鬧大了也只能辭職。 呼赫然 有工資條什麼的嗎?那層樓說的非常對,必須得有證據才行。你好,我在一家小加工廠上班,...

下午好!我在公司已幹了十一年多裁員大概理培多小呢 謝謝

杭瑩玉 一般最少賠償是按勞動法定的一年一個月工資,十一年多應該最少賠償你的年薪。 如果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大概能補償你24個月的你過去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如果未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合同的另加1個月工資補償! 打破油瓶就不扶 這個要看具體的公的規定了,還要看你在公司的職位等,肯定是不同...

我和他在一起十一年了,我們是異地戀,有兩個小孩,大的11歲了,小的9歲了?和他在一起的十一年,我付

借個屁的婚,剛開始不同意,現在來找你,汗,人的一生不是隻為責任,也要自由,剛開始你老公都不給你名分,一個女人為個男人生兩孩子,都不給名分,太過分了,你就不要回去了,讓他去找個老婆,看他拖家帶口能找到好老婆嗎!太過分了,你爸媽才是為你著想,到時候他會求你回來,他這口氣,你回去太沒面子 一路狂風落塵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