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霧拉拉
女孩子在結婚之前,如果有條件的話,有自己的房子是非常必要的,因為這樣在婚姻中才比較的有底氣,可以選擇。
2樓:勵志小灰灰
我認為女孩婚前一定要有自己的房,這樣就會有底氣,即便是婚後跟婆家產生了矛盾,也可以全身而退,更不會因為女孩什麼都沒有而遭到婆家欺負。
3樓:觀社會品人生的我
親家有錢,我還是要給女兒買房」女孩婚前一定要有自己的房,我覺得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因為女人如果自己有房的話,在自己不開心的時候也可以去自己的房子裡面住,排解一下鬱悶的心情。
4樓:歧山蘭
我認為如果有一定的經濟條件,女孩婚前一定要有自己的房,可以,這樣才能有足夠的底氣,主要就是給自己乙個退路。
女兒婚後父母出錢購買的房子
5樓:長沙張梅團隊
婚後父母出錢買房的,如果是一方父母買房,並且登記在子女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不與分割。如果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並且登記的是雙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父母給子女買房2個細節做到位,婚後房子你說了算
6樓:陽光生活
對大多數家庭來說,買房已變成每位成員推脫不掉的責任,父母打工半輩子,傾其資本為子女買一套房子儼然成了件理所應當的事情。尤其是到了子女結婚時,幾乎要全家老小一起出動,六個錢包的積蓄全部拿出來為子女買房。但現在婚姻就像玻璃易碎,小兩口一言不合就離婚,那父母給予子女的這筆財富就面臨著被分割的風險,父母要怎麼買房才安全?
兩個細節別忽略。
1、父母名義直接轉賬給開發商。
不管父母是支付全款買房還是付完首付按揭貸款買房,轉賬記錄都應該留存,以便出現爭議時作為直接證據證明資金是由父母所出。支付購房款時建議從父母名下直接轉賬到房產開發商賬戶,而不是先轉賬給子女,再由子女給開發商付款,這樣可以避免銀行混淆資金**。
2、在房產證上共同署名並簽下協議。
為了防止意外發生子女草率分割房產,並保護出資人的利益,父母可以要求和子女共同在房產證上署名,這樣如果未來子女需要處分共有財產,不管是房子**、抵押或出租,都須徵得房產證鋒虛上所有人簽字同意。另外,父母應該與子女簽訂山凱協議,除了約定好房屋產權份額,還應標明出資贈與自己子女的錢財與另一方無關,這樣如果離婚,這部分資金就不能被當做夫妻共同財產拿來分割。
根據父母出資情況,署名不同結果不同。
1、父母全款出資,房子署名出資方子女名下,則房屋屬於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2、父母只支付房子首付款,房子署名出資方子女名下,婚後由夫銀唯燃妻二人共同還貸,則離婚時房子歸登記方所有,並繼續支付剩餘貸款,但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房子產生的增值部分,由房子登記方對另一方作出補償。
3、父母只支付房子首付款,房子署名雙方子女名下,則房子被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預設為等份共有。如果雙方有約定共有方式,例如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則按照約定份額分割產權。
4、父母只支付房子首付款,房子署名另一方名下,則一般情況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是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出資方子女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房屋登記方的除外。
婚姻不易,誰也不想離婚但總有意外情況發生,買房不是小事,小心駛得萬年船,凡事都要留有依據,證明父母給子女買房是對子女的贈與,別讓辛苦留下的財富跑進別人口袋。
tzy8015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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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如果他真愛你,不會介意你做財產公證的,這樣做,只能證明他對你的愛有多純真,不摻半點和愛有關的東西,這樣你們會更幸福,如果他介意,我覺得他的心裡,不能說是在乎錢吧,但總有點小心眼 婚姻法並不強制財產公證 全憑雙方志願 既然是80後 就應該比較想得開 怕後悔就去吧 祝愛情甜蜜 跟你男朋友說清楚,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