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五年,沒有給予任何相關的保險,辭職後能夠要求補償嗎?

時間 2025-01-17 11:30:30

1樓:創作者

你好 notdown123,看到你的問題了,不知道你現在辭職沒有?

辭職你要以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為理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然後可以通過勞動局來要求公司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金,一般是一年乙個月的賠償。至於勞動保險這塊勞動局法院一般不受理,你只能找社保局去投訴,要求公司補交。如果你辭職了,而且是你自願離職,那麼你的經濟補償金很難得到主張,所以請你要按照程式來辭職,祝你好運!

如果需要更詳細的交流,可以通過我的空間或hi交流。

2樓:網友

完全可以要求補償的,你可以向公司提出正面的申請,要是公司不同意的話你可以像當地的勞動局要求補償,放心吧,是你的權益肯定跑不了,呵呵,相反的,我倒覺得你挺幸運的,一次就把五年的保險給上了,支援你,祝你新婚快樂!!!

3樓:網友

社保只能要求補2年了。可以沒簽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保而被迫辭職為由要求公司進行經濟補償。具體的我就不多說了,建議你先了解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

不用辭職,直接向公司交被迫辭職書並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就可以了。餘下的就看公司怎麼處理了,協商成的就給錢完事,協商不成的就進行仲載申請了。申請仲載了,看公司怎麼處理了,沒有協商或者協商不成就看仲載結果了。。。

這個要有耐心的等。

上班6年公司沒交保險,離職可以要求補償嗎

4樓:網友

當然可以的。

第一,公司沒有繳納社保,公司存在過錯責任,所以陵絕員工可以《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解除勞動合同,然後依據第四十六條要求公司給以經濟補償金。

補償標準是一年工齡。

補償乙個月工資,上班6年,也就是說要補償6個月的工資。消汪芹。

第二,公司沒有繳納社保,這個可以要公司補交社保,如果工拿畢資拒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樓:北京丁玉芝

可以的。以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作為離職理由,就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在公司上班五年沒有交保險,現在離職了,請問公司應該賠償多少?

6樓:木熱卡普

直接上結論,去公司註冊所在地的當地社保局,申請勞動仲裁。

隨著社會保險。

制度的推進,企業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定責任,職工有權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已經成為了企業用工的底線要求。

不管其他同事有沒有社保,公司都應該給每一位弊伍卜員工足額繳納社保,自然也包括你。

5年都不繳納社保,這公司也是狠,完全欺負勞動者。得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繳全額的社保,並且支付賠償金。

不過這三種不同的情況,仲裁機構的決斷不完全相同,方便對號入座。

第一種情形:用人單位只繳納了一段時間的社會保險,比如,職工2000年入職,單位從2004年才開始繳納社會保險,職工現要求單位補繳2000年-2004年的社會保險,不會獲得仲裁機構的支援。

第二種情形:用人單位給職工一直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該職工還在職,或離職1年,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提起仲裁要求補繳其在職期間的社會保險,只要該員工有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或單位認可雙方存在勞動關係,仲裁機構一般會支援勞動者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的訴求。

第三種情形:職工自己提出不繳納社會保險並寫了放棄繳納社會保險的書面承諾或職工同意企業以現金的形式領取了社保補貼,勞動者後反悔再提出補繳社會保險的訴求,仲裁機構會區分對待。如果從放棄繳納或領取社保補貼的時間起算至提起仲裁申請之日,已經超過一年,職工訴求不受法律保護。

如沒有超過一年的,職工訴求仍受法律保護。但已經領租穗取社保補貼的職工,職工在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的同時,企業有權提出要求職工返還已領取社保補貼。

只要提供能證明勞動橘肆關係的證據,比如打卡記錄、勞動合同。

7樓:深圳鵬程雀斑

答:可以帆答橋的,公司沒買社保的,員工可以此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作為用人態猛單位應按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舉亂每年補乙個月!

在乙個公司工作10年離職,前五年沒買保險,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8樓:

摘要。您好,可以的!可以可以的。

因為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金,屬於違法行為,你已經離職了,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經濟賠償的,只要沒有超過民事訴訟時效,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和去法院進行民事訴訟。

在乙個公司工作10年離職,前五年沒買保險,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您好,可以的!可以可以的。因為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金,屬於違法行為,你已經離職了,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經濟賠償的,只要沒有超過民事訴訟時效,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和去法院進行民事訴訟。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實際上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補繳社保。由於沒有按時足額繳納社保,違法了《社會保險法》規定,應當每日加徵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補繳社保的時候,職工個人部分還是應當由個人承擔。

要不要分主動離職或被動離職?

不分。用人單位在勞務工作期間未繳納社會保險和離職沒有關係,

在公司工作5年公司都沒有給我買任何保險,我現在辭職了我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以什麼理由要求賠償。

9樓:網友

公司沒有給員工購買保險,員工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投訴,會給予公司相應的懲罰。

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主要有兩項:一是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在成立時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二是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其還規定了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且在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期限內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10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7項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7)社會保險;第38條第3項規定: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46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法》第72條規定:

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第100條規定: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這就是理由,至於賠償的金額,你就得計算一下,你那裡的5年的社保繳費基數,每年的基數乘每年單位繳納的比例,五年加起來就是單位該繳納的,然後再諮詢社保局滯納金有多少,綜合在一起就是賠償金。

11樓:周新偉

理由是多種的,但是要靠證據。

工作滿四年了,單位沒有給交任何保險,現在辭職,單位能給些經濟補償嗎?單位不給我們交保險,合法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

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乙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檔案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13樓:吳欽霞

如果提出辭職的原因是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保險費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14樓:企業

不交社保是違法的,就社保問題可向社保稽查部門投訴,由社保部門要求單位補足。可以單位未交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

我在一公司上班5年了,公司一直沒購買保險,我現在辭職能得到什麼補償嗎?

15樓:網友

可以同公司協商解決,保險應該給你補繳,年假可以用貨幣的形式補償,如果協商不行,可以到公司註冊所在地的勞動部門舉報。

16樓:溥懷厹

可以協商。保險,年假,都可以用貨幣支付。你先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就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投訴不成就到法院告該公司。因為問題不大的。

17樓:網友

你的公司是小私企業,還是正式企業啊。一些小資的企業,就是沒有那保險和年休的啊。如果是大點的,正式企業,那就可以和他協商,不成,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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