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專業律師進來,有問題請教專業律師解答

時間 2025-02-08 18:59:34

1樓:法之脈

補問題:1.汽車是婚前你們共同出資買的,寫的是你的名字,法院一般會認定為共同財產,而不會視為丈夫對你個人的贈予。

因為購買汽車是為了婚後共同使用,做共同財產合情合理,按出資比例分割。

2.你說的很有道理,加十分,但分割時是按出資比例分割,而不是均分。

3. 房子雖然你沒有出錢,但是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是結婚時的一種贈予行為,你是有所有權的,即夫妻共有。可以認定是共同財產。

如果沒有結婚,而已買了房,一般法院是會允許撤銷贈予。

1.婚前財產都不屬於共同財產的,與結婚到不到8年無關(新法已改)

2.關於婚前你丈夫家買的房子,結婚時寫的你們兩個人的名字,可視為結婚時的一種贈予行為,你是有所有權的,即夫妻共有。

3.婚前以你的名字買的汽車應屬於你個人的財產,除非婚前是共同出資購買的,而且應由你丈夫對此予以證明。

2樓:深圳無雪

1.依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即是說婚前你丈夫家買的房子,原則上不屬於共同財產,除非夫家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

2.汽車是婚前買的,應屬於你個人的財產。

有問題請教專業律師解答

3樓:白度哥哥

合同中有一條退出備手所有資金充公",這是非法的,合同部分無效,你們開的是合夥企業,還是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無禪團須公證即有效,如果有限責任公司連續3年盈利沒有分紅的,你不但可以要求賀滾橘退還投資還應當要求對方給你分紅,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如果是合夥企業,無需看是否盈利不分紅,只要你想退出就可以退出,只是應當提前幾個月告訴對方你的退夥打算。

你完全可以拿回自己的資金。 除此之外公司盈利了你也有權分紅。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股東投資之後財產屬於公司,股東不承擔其他責任。

請專業律師詳細解答、謝謝

4樓:二柄

根據你的描述。

1、沒有權利。他既非承租人亦非共住人,所以沒有權利居住。

2、訴請公安或法院解決。可以先報警,不成再起訴。

3、有。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請專業律師回答一下,謝謝了。

5樓:孫勝亮

1、從主觀上來講,他沒有以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的故意,因此,該案不宜定為盜竊罪。

2、該案應當構成侵佔罪。本案中銀元屬於埋藏物。他將發現的埋藏物佔為己有,拒不歸還,符合《刑法》中侵佔罪的構成要件。

3、案發後將銀元如數歸還,並不影響侵佔罪的構成。但屬於從輕處罰的情節。

4、在沒有判決之前,只有律師才能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親屬是不能會見的。

5、在公安偵查階段聘請律師的話,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瞭解涉嫌的罪名,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為申請取保候審。是否聘請律師,請自行考慮。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盜竊就是侵佔~

我認為定盜竊也沒什麼不對~

這種情況除了律師其他人見不到面的~

7樓:肖辰月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佔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而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據此可知本案涉嫌侵佔罪,並非盜竊罪。根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的》及相關規定,在偵查階段發罪嫌疑人有權委託律師提供法律諮詢涉嫌罪名,代為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本案中嫌疑人首犯而且沒有暴力行為,建議為其辦理取保候審,免得受不該受的罪。

8樓:曠煦禮靖

民事訴訟採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對方要是有什麼事實就要出示證據或者是證人證言加以證明。調解時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才能形成。只有所謂的訴請,法院才能據以相應的判決。

不提起訴請,視為對自己權利的放棄。

急!請專業律師解答問題

你好。一 首先,請問您遇到了怎樣具體的問題?能夠詳細描述麼?這樣我們才能夠為您具體解答問題。二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的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並且根據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所以您 辭職時 既有 現任崗位 又有 合...

有個小疑問,請教下專業律師

不是 是這樣。法庭審理他的案件時,最後審判,他坐牢又賠錢。如果他頑固不賠,那麼法院會強制將他的個人財產變賣折現,如果錢還是不夠,那麼只能這樣,法律沒有賠不起錢就加刑的說法。只有積極賠錢減刑的說法。所以你說的加刑,越加越重就不成立了,不存在這種情況。如果是監獄內犯錯,放火或者傷害他人,該判什麼罪就判什...

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動遷可以請律師嗎

徵地拆遷維權,可以自己維權,但最好委託律師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 法定 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 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 人 一 律師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 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 當事人所在社群 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