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生活小百科沐染
我認為應該強烈支援,這應該是反家暴最管用的方法!而且建議有家暴情形的取消「離婚冷靜期」,並對受害者進行特殊保護!建議將家暴納入個人徵信系統,讓家暴者無處可逃!
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應該大幅度提高家暴行為人對被施暴人的損害賠償標準,同時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家暴者可少分或不分財產。此外,還有一些全國人大代表表示,女性不能把家暴看作家務事,不能切斷社會交往。<>
一,家暴從來都不是家務事
家暴從來都不是家務事,近幾年來家暴現象日益嚴重,家暴受害者也不僅僅是女性,據有關資料表明,男性家暴受害者也佔一半,這些人群大多數都是被家暴了還不敢吭聲,因為身邊的人都會勸他們,家暴是家務事,清官難斷家務事,所以他們麻木了,絕望了,可家暴永遠不是家務事,被家暴的人一定要站出來為自己發聲。<>
二,我認為這個提議有利有弊
再**的人也有他所在乎的事情,我覺得這個題意可以有效的減少家暴現象,婚姻中的兩方一旦有一方有家暴的行為,離婚的時候,就應該對家暴的那一方做出處罰,離婚分割財產時對家暴者少分或者不分,此外,這個提議還有可能會增加離婚的難度,人圍繞財產,什麼陰謀詭計都能使出來。到時候,大量法庭上的家暴者就可能是被設計栽贓陷害的,畢竟,跟你同床共枕的人想要設計陷害你太容易了。你很難想象你的另一半為了財產會做出什麼。
三,這個提議目前很難實現
立法和司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司法實踐中多觀察才會發現立法的問題以及改善的方向,很多時候我們很難從字面的法條來瞭解到全貌。所以這個提議在現實中是很難實現的,關於這個問題你還有什麼看法?
2樓:愛情來了擋不住
我也是認同的,畢竟乙個人犯了錯誤的話,就應該讓他受到相應的懲罰。
3樓:未知七月
在我看來,離婚分割財產去時候,對於家暴的那一方應該是有乙個教訓的,但是分割財產時,講究公平分配,但是被家暴的一方的醫藥費,精神損失費等也要從家暴一方財產里扣除,所以,我是認同家暴者少分財產的。
4樓:你到底敢不敢
我覺得這樣很人性化的。在乙個家庭中,家暴者一般的傷害是很大的。
5樓:你們的張小二吖
個人認為離婚分割財產,對家暴者少分或者不分的提議非常好,特別有建設意義,也是一種懲罰家暴者的方式方法,有助於推動我國家庭社會和諧的建設。
6樓:玖塵
我覺得這樣很對,家暴施暴者是造成離婚的主要原因,也傷害了自己的配偶,理應受到懲罰。
7樓:你真的好嗎
贊同這樣的建議,因為施暴者給受害人帶來了很大的傷害,離婚的時候也不應該分得家產。
8樓:風風學姐
我個人還是蠻支援這項決定的,我覺得如果離婚的時候對家暴者少分或者不分,能夠有利於呢整個社會的更加和諧。
家暴離婚財產分割一定少分嗎
9樓:張麗珍
家暴離婚財產分割不是一定會少。法律規定對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雙方協商平分財產或者家暴一方不用少分財產,也是法律所允許的。
法律規定對於因為一方家暴導致雙方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巨集盯》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蔽謹和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晌敏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家暴離婚財產分割可以少分嗎
10樓:胡文學
因為家庭暴力造成雙方離婚,那麼實施家暴的一方就是造成離婚的過錯方,另一方在離婚時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家暴的共同財產不能平分,過錯方可能不分或者少分。
一、怎樣去法院辦理起訴離婚手續。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
6、法院通過**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二、人在外地可以起訴離婚嗎。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擾腔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掘和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一方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均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
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判李盯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也就說如果符合以上條件是可以在異地訴訟離婚的。
哪位代表建議離婚分割財產時對家暴者少分或不分?
11樓:小舞影視說
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第5年,反家暴也成為多位代表委員關注的焦點。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百浩律師事務所主任黎霞在涉家暴案件的審理方面提出相關建議,希望在涉家暴案件的審理中,大幅度提高家暴行為人對被施暴人損害賠償標準。同時,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家暴者少分或不分財產。
此外,來自農村基層的全國人大代表表示,農村婦女在被家暴後,往往選擇忍氣吞聲;有身為編劇的全國人大代表表示,女性不能把家暴看作家務事,不能切斷社會交往。
12樓:韓峰
全國人大代表黎霞建議,家暴者不分或少分財產。
建議離婚分割財產時對家暴者少分或不分,你支援嗎?
13樓:你能不能想想
個人是支援這種對於家暴者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的情況的,因為家暴者施暴可能不止一次,甚至是多次施暴,既然已經能到離婚這種情況,想必是承受施暴的那一方已經無法忍受,所以才選擇的離婚。在這種情況下,過錯方很明顯其實是施暴方,所以對於家暴者少分或者不分我是支援的。
在今年兩會上,有代表提出在家暴案件的審理中,大幅度提高家暴行為人對被施暴人的損害賠償標準。同時,在離婚夫妻財產分割中對家暴者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家產,這是在《反家暴法施行》施行五年以來第一次提出加重家暴者的懲罰行為。對於這個建議,絕大多數人都表示支援,因為對於絕大數人來說,我選擇跟你結婚,是因為我相信你能給我帶來更好的生活,而不是把我推進深淵,所以我選擇跟你結婚,組建家庭。
但是到後面,你對我實施暴力,都說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的區別,經過多次承受暴力之後,對於接受家暴者的人來說,無論是身體還是心理都承受了巨大的傷害,這樣的婚姻關係是無法繼續維繫的,再者來說,很多女性結婚後,都會被迫選擇成為全職家庭主婦,也就是說是沒有經濟收入**的,很多的家暴都是在有孩子之後開始的,這種情況下對於孩子的成長也有很大的影響,所以會選擇離婚,而離婚之後,紀要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還有各種生活的瑣事,各種開銷也是有增無減,所以說對於分割財產的時候對於家暴者少分或者不分也是有理的。
有網友甚至建議說希望家暴者以後都不能結婚,因為這樣就不會有更多的人遭受傷害,這樣的說法雖然有理,但是對別人的自由還是要給予尊重的。
14樓:buxiu說時事
支援。家暴者對這個家庭的傷害已經夠大了,離婚財產就不應該要。
15樓:富得劉6油
我十分支援,對於家暴行為,我們應當進行嚴格的管理和監控,100%反對此類現象的發生,並且這一項措施能夠很好的避免家暴行為的發生。
16樓:你們的張小二吖
個人比較支援這項政策,因為個人覺得如果在婚姻生活中對另一方有傷害,就應該做出相應的被補償和懲罰,而不是置身事外。
17樓:努力學習拼搏快樂
我支援。家暴對於受傷害的那一方來說,是非常受煎熬的。無論是身體方面又或者是神經方面,厲害一點會對人造成永久創傷。家暴者少發或者不發,對於另一方,多少都是一些撫慰。
18樓:愛小樹苗
我不支援,我覺得存在家暴行為的人們不應該分得財產,而且他們的這種行為也非常的惡劣。
19樓:網友
我是非常支援的,我覺得家暴者根本就沒有任何權利去分財產。
20樓:東斌學長
我比較支援這個建議,對於失敗者來說他們是導致離婚的主要原因,所以給予分割家產是對的,同時還要得到法律的制裁。
21樓:劉心安兒
我支援,因為家暴行為會加速兩個人之間的關係破裂,而且對另乙個人的身心也會造成重大的影響。
22樓:陳歸bu離
答:我支援,因為施暴者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而付出代價,而受害者應該得到補償。
代表建議對家暴者少分或不分財產,是為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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