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可可**
1994年1月20號。患有精神病的張在玉失蹤。其家人懷疑是她的丈夫餘祥林謀害的。
誰知道那麼巧。當時在水庫裡發現了一具難以辨認的女屍。6月。
經過長達十幾個日夜的審訊餘祥林。以故意殺人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儘管餘祥林和他的家人一直說自己是被冤枉的。可是在那個時候想翻案那是不可能的。
到了2005年,失蹤的張在玉回到了他的老家。徐祥林的案子終於得到了重審。
2樓:狂想百曉生
之後他被釋放了。男子覺得自己白白做了11年的牢,覺得很不公平,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之後補償他70多萬元,但是70多萬元也買不回這11年的時光。
3樓:塞興浩星
後來**受到法律的嚴懲,造成社會動盪,造成社會不良的影響非常令人不齒,所以一定要嚴懲**,還社會乙個安定。
湖北男子因殺妻被判15年,11年後亡妻竟現身,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兒?
4樓:happy薛醜醜
因為這名男子在15年前和自己的妻子吵了一架,妻子離家出走,最終不知道去了**,在河裡找到一具女屍,有人認定就是這個男子妻子的,男子被認定為故意殺人,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但是11年後這個妻子突然出現了。
5樓:安妮的心動錄目
因為死的那個人根本不是這個人的老婆。只不過在失蹤三個月以後。根據身高體型。
和這個人有一些高度的吻合。但是根本確認不了這個人的身份。其實本人根本沒有死。
所以才會讓很多人覺得是死人復生。
6樓:超級開心哦是
他的妻子和他吵架之後離家出走了,之後找不到他的妻子,發現了乙個無名女屍,人們以為他殺了妻子,所以他被判了15年,最後他的妻子回來了,他受到了一些補償。
7樓:金牛
這件事情還在調查中,所以我們一定要理智的看待,但我相信**一定會調查清楚的,並且我覺得這件事情是非常可疑的,而且我覺得有可能是因為這個妻子當時並沒有死亡。
男子21年前被控殺妻,刑滿前重審,「真兇」真的另有他人嗎?
8樓:母嬰問答小能手
真兇是否真的另有他人現在仍然是未知。
在21年前,貴州六盤山發生了一起殺妻滅子案件,當時由於並沒有任何的相關證據,證鋒山虧明這位李某就是殺人**,所有的證據以及相關的 dna鑑定都沒有,明確的指定這位李先生就是殺人**,但是卻被直接判定他是殺人**以及他的情唯歷人,孟女士也一起入獄。21年的坐牢時間內,他的家人一直在不斷的為他申訴,覺得這位李先生並不是殺人**,是由於某些特殊原因才會被冤枉入獄,由於疫情的原因他的案件呈申一直沒有**。不知道21年前究竟什麼原因,當時的警察會直接在證據鏈不完整的狀況之下,直接草率的給出了這乙個結論。
證據鏈不足。據瞭解,這殺妻滅子案的證據鏈並不完整,當時在現場並沒有通過dna鑑定採取到李先生的血液,同時也沒有相應的作案動機和作案時間,所有的證據都證明這位李先生並不是殺人**,但他卻被判定入獄21年。在出獄之後的情人孟女士也一直沒有再次出庭,現如今下落不明,雖然是現在已經找到張女士,下一次重新**之前出席,但是究竟會是如何的狀況,仍然是未知。
真兇是否另有他人,仍待調銀神查。由於這一案件已經過去了21年,當時所有的證據和作案現場已經沒有任何的證據保留,因此想要調查追究,只能通過現在仍然在世幾個人的口頭言語去判斷,根本沒有辦法去直接的尋找相關的證據。在此期間,這位李先生的家人一直在不斷的為他申訴,以及死去妻子的母親也認為這位李先生不是殺人**,看來這位李先生可能真的在牢裡白白待了21年。
9樓:生活小da人
可能時另有他人吧,畢竟當時判刑的時候,所有的證據並不足以支撐這樣的定論。
10樓:別淚臨清曉墨寒
真兇可能另有他人,被告一直堅持申訴,況且本案疑點重重,物證缺乏,真相撲朔迷離。
11樓:網友
可能真的另有其人,這要等待相關部門的調查研究等待最終結果的公佈。
湖北男子因衝動殺妻而被判15年,妻子卻並沒有死,他為何沒有為自己伸冤?
12樓:祁譽佳
湖北男子因衝動殺妻而被判15年,妻子卻並沒有死,他雖然沒有成功,但也的確是犯罪了,所以沒有為自己伸冤。並不螞纖卜是犯罪沒有成功就等於沒有罪,在法律上有犯罪未遂的處罰規定,根據不同的情節,悶穗進行不同程度的處罰。湖北男子雖然沒有成功害死自己的妻子,但是他已經屬於殺人未遂了,而且還對自己的妻子造成了人身傷害,至少也應該按照故意傷害罪論處。
湖北男子因為和自己的妻子吵架而動了殺心,但是沒並有成功,最終因為自己的行為被判處了15年有期徒刑。這位湖北男子在獄中沒有為自己伸冤,因為他的確有殺妻的行為,屬於犯罪行為。在監獄中度過的日子是對他當時衝動的懲罰,是罪有應得的。
就算這名湖北男子想要伸冤,基本也不可能成功,因為罪已經犯了,沒有什麼可以伸冤的立足點。
還有一位湖北男子,也是因為和自己的妻子吵架,妻子一氣之下離家出走。後在池塘中發現了一具屍體,**認為是該名男子的妻子,所以最大嫌疑人就是剛剛和妻子吵過架的湖北男子。最終,這名男子被判了15年的有期徒刑。
該男子在獄中寫了11年申訴書,雖沒成功,但也從未放棄。
這位為自己伸冤11年的湖北男子的妻子在失蹤多年後回到家鄉,鄉親父老看到之後都明白了湖北男子是被冤枉的。湖北男子在經歷豎悔了11年的冤獄之後得以昭雪,並獲得了70萬元的國家賠償。雖說感覺有些虧,但也算是伸冤成功了。
13樓:創作者
雖然妻子沒埋姿鏈有死,但是這個男子並不冤枉因為這個男子彎孫的衝動,而導致妻子受到了嚴重的影響。所以這個男子被判15年是應該的。所以才冊伍沒有為自己申冤。
14樓:蓉淼經驗之窗
因為這個男子覺得自己非常對不起他的妻子,他認為自己確實做錯了,所以沒有為自己申冤。
15樓:帳號已登出
他的家人為他伸冤了,但是沒有得到任何的回應,最終在他出獄之後受到了一些部門的補償。
男子殺妻逃35年被抓,故意殺人如何量刑
16樓:李俐
4月23日8時左右,xx縣公安局合成作戰中心民警在xx縣某小區將諶某抓獲歸案。隨後,諶某揭開了這段塵封35年的往事。1985年,家住xx省xx縣的諶某將自己的妻子蔣某殺死。
作案後,諶某開始了逃亡生涯。諶某說,這35年裡,他在全國各地流浪,每到乙個地方都以做苦力活謀生。因為不敢使用身份證,每乙份工作都不能做太久。
故意殺人如何量刑: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餘伍殺人罪是實害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一、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
這兩種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傷害罪的既遂與故意殺人未遂兩種情況。容易混淆的原因在於每種情況中的兩種罪,都造成相同的結果,因此,必須準確掌握它們之間的區別。
傷害致死與殺人既遂在客觀方面都產生了死亡結果,但其主觀要件的內容不同,前者為故意傷害他人,後者為故意剝奪他人生命。
傷害既遂與故意殺人未遂,雖然只產生了傷害結果,但其主觀要件的內容不同,前者為故意傷害,後者為故意剝奪他人生命。
如何判斷行為人故意的內容,是乙個複雜細緻的問題。必須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既要考慮行為人的陵頌認識水平、行為能力,也要考慮豎汪或作案時的客觀環境,作案的全過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實搞清的基礎上,才能準確判明行為人主觀要件的具體內容。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免以刑罰。
在量刑時,應當破除不正當觀念,既不能認為殺人既遂的要一律償命,也不能認為殺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綜合全部案情,正確評價罪行輕重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給罪犯以適當的刑罰處罰。
安徽男子被控殺妻17年後改判無罪,案件的真相到底是什麼?
17樓:七寒銳
由於當時案件可能模糊消搏晌,事實真相沒有得到還原,當時就銀畝誤以為是她做的案,後來才發現案件**另有其人,並最後兇拿鋒手認真悔過,積極認罪。
18樓:拉布拉斯不變換
經過公安部門的調查,這個被控殺妻男子是被人誣陷的,公安部門也找到了案件真正**,洗刷了男子的冤屈。
19樓:蓉淼經驗之窗
案件的真相實際上是這個妻子並沒有被男子傷害而是,妻子正好是在那時候突發疾病去世了。
「富二代殺妻案」紀實:砍妻60多刀未判死刑,入獄後連傷五人,後來怎樣?
20樓:小扒聊熱點
什麼結果不得而知,沒有公佈他被執行死刑的報道。在「殺妻案」後,吉星鵬非但沒有悔改,還接連傷害他人,在我看來這種人死不足惜。
據瞭解,吉星鵬是乙個富二代,家境殷實,家中有多套豪宅,並且是乙個不折不扣的紈絝子弟,而且還有酒後家庭暴力的行為,與妻子結婚後,生下一子,然而婚後常常對妻子拳腳相向,自己常常花天酒地夜不歸宿也就算了,還聽了狐朋狗友的話,就懷疑自己的孩子不是親生,懷疑自己的妻子不忠,在醉酒後便對妻子施暴,在爭吵時,更是憤怒的將妻子祁可欣殺害。更殘忍的是吉星鵬分別用四把道具將妻子祁可欣砍死,祁可欣身中60多刀後流血身亡。隨後砍死妻子後的吉星鵬並沒有逃走,警察到來後立即將其抓捕。
法院審判的結果是,判處吉星鵬死刑,但考慮到有自首表現,所以暫緩兩年執行死刑。
本來緩刑兩年執行死刑,如果兩年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的話,是可以改判為無期徒刑的,但「不作死就不會死」說的就是吉星鵬。
在兩年緩刑的服刑期間,吉星鵬非但沒有好好改造,還與獄友發生衝突:
1.因看電視與獄友發生口角,被人勸開後吉星鵬依舊計較,直接將一杯熱牛奶倒在馬某臉上,又將人暴打一頓。
2.因放洗澡水的問題,又將獄友肖某打致其軟骨挫傷。
3.因與人吃飯靠太近時,又將獄友餘某打倒在地,並踹其腹部。
4.洗澡時衣服被濺溼,又將獄友高某打到鼻骨骨折。
5.不在管控區域接熱水,被負責管控獄友丁某的勸阻。隨後便不滿的將熱水潑向丁某,然後對其拳打腳踢。最終丁某被鑑定屬於輕傷二級。
在吉星鵬屢次傷人後,法院認為吉星鵬「不堪改造」,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這樣的人,自出生起就擁有了一切,不懂得尊重他人,漠視生命,認為有錢能使鬼推磨,行走在犯罪的邊緣,沒有正確的價值觀,真是可悲可嘆更可恨。
至於這個最終結果我是沒看明白。你看明白了嗎?
21樓:沐琪說教育
後來這個人被判處了死刑,可以說這個人罪有應得。
殺害妻子判幾年
22樓:趙磊
法律分析:如果是故意殺人的話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耐巧過失殺人可以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清畝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答燃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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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種行為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是乙個小孩子的生命,脾氣暴躁,性格有問題的人真的需要就醫。嫌疑人因生活瑣事,竟在醉酒後使用殘忍手段殺害被害人徐某乙,其犯罪性質特別惡劣,後果嚴重,罪有應得。就是罪有應得啊,乙個兩歲的孩子怎麼會引起那麼大的怒火足以被人打死呢,而且男子是成年人難道沒有法律常識嗎,雖然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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