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幾種法定條件,並且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是有法律規定的,並不是合同如何規定就按照合同辦。
你所列的合同條款有不少霸王條款,直接違反了勞動法及其相關的法律規定,是無效條款。只規定勞動者責任而不規定用人單位的責任的格式合同從合同法上講是無效的,因此此合同有很多不合理之處,如果真的是發生勞動爭議的話,訴訟至法院,法院將根據法律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從新認定。
簽定勞動合同基本沒什麼可注意的,因為用人單位的手中擁有主動權,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很多合同條款都是又用人單位規定好的,基本不可能有變更了。除非是用人單位急需的人才,才有可能對合同條款 進行調整。
2樓:匿名使用者
這主要看你和你所在公司所訂的合同是怎樣要求的,你可以去看一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實然解除勞動合同,但合同書寫自願解除有效嗎
3樓:
摘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實然解除勞動合同,但合同書寫自願解除有效嗎。
您好,實然解除勞動合同,但合同書寫自願解除有效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頃差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自願解除勞動合同有效。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譁液麵形式通知用人雀蘆皮單位。
法律分析:是有效的。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指吵合同證明,15天辦理移交勞鎮喊動保險手續等。所以解除勞動合同生效時間應該御逗野是15天左右。
法律含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陵尺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談汪如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本月十六號停產,十七號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找公司賠嘗嗎。
可以找公司賠償的呢。
要什麼證據。
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仲裁的呢。
但是公司解除合同書上寫自願終止勞動關係,有沒有效。
有關係的呢。您是自願的嗎。
因為公司裁人,我上班受了點傷,管理人員就兩次上門叫我辭工。
可以不辭職的呢。
這個有沒有效。
您好是有效的呢,意思就是不能找公司賠嚐了。
可以**公司賠償的呢,是在公司受傷的吧。
勞動合同解除問題,求法律界高手解惑!
4樓:偶源宰父馨蘭
1、但是現在公司卻以勸退我為由拒絕支付補償金,且事後協商未果,請問我該如何抉擇,如果上法庭能勝訴麼?
不能。勞動糾紛,首先需要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才可以起訴到法院。也就說你現在上不了法庭,因為法院不會受理,會讓你先去勞動仲裁。
具體勞動仲裁,首先你需要證明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你有勞動合同已經可以證明,其次,你需要證明是公司要求與你解除合同。只有你能提供相關證據並被仲裁員的情況下仲裁員才會支援你的主張。
2、如果要申請法律援助該走什麼程式?
你需要到你的單位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請,如符合條件,援助中心將為你就此勞動糾紛指定律師為你免費提供法律服務。
可申請情形:
1)申請事項屬於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需經訴訟或仲裁程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
2)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
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申請法律援助應帶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暫住證。
2)街道(鄉鎮)、勞動部門和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3)申請援助事項的基本情況以及有關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立案通知書。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並提交**權。
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請專業人士幫忙解答
5樓:網友
支付應得的工資,不到半年再加乙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6樓:鏘鏘豬
我的建議:你想保留這個工作的話,就去總部上班;不想的話,就打官司,不過勝算不大。
7樓:網友
額!員工永遠都是幹不過老闆的!看你剛工作不久吧,工作幾年你就知道了!
按勞動法規定,公司是違約了,你可以提出賠償的!這個就看老闆心情了。
不賠償你,你跟他打官司?勞動仲裁?只要你有那時間也可以,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律師,老闆才不怕你跟他打官司!
如果你真耗上了,贏了,估計也是猴年馬月的事了!最後也就賠你乙個月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問題~~!急
9樓:網友
入職或者說是崗前培訓,均非勞動合同法上講的 「培訓」,故公司無需和員工簽訂培訓。只有能頒發資格證書(外界,非公司內部)的這類培訓公司才會和員工簽訂培訓條約,而且公司要證明說花費多少錢培訓你們,從什麼時候開始起算,終止時間是按合同上規定,如果最初沒有約定,則員工離職時候無需賠償(可以理解為公司免費出資培訓)。至於工作服裝,你可以退還給公司,更是無需出錢購買。
公司如果故意刁難你,你可以要求公司開具購買廠服的發票及、培訓費用發票及提供離職證明,這樣就可以作為將來維權的證明。
10樓:匿名使用者
普通的入職培訓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培訓情形;一般只有那些頒發資格證書的才能算,公司需要提供培訓證明;
培訓的定義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僅簽署了培訓協議,則還要由廠方提供培訓的費用證明培訓費用已經實際付出,而且有關證據要符合民事訴訟證據的有關規定,因為只有真正的技術培訓才是得到法院認可的。
工作服是無需自己買的。
參考內容。
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問題·!謝謝
11樓:公尺蘭加油
如果你要辭職,你可以提前型餘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樣就可以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過如果你是主動單方面辭職,單位不需要給你經濟補償金。
你的五險一金可以辦理轉移,就是你找到乙個新單位可以給你辦理轉移,這個不需要你自己去辦理,由單位給你辦理就可以。
如果說你等到勞動合同到期,然後你主動提出不續簽指畝合同,你可以馬上走人,單位也不需要給你經濟補償,因為是你主動提出來的。
那如果到時候是單位單方面給你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單位主動辭退你,或者合同到期單位不給你續簽合同,這樣的情況單位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唯租森。
12樓:燕子
根據《勞動合同法》37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旦輪,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閉判。
根據46條第(一)項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額按47條的規定給與。合同期滿後沒有續訂合同的,勞動權利義務關係終止,當然可以不去上班了轎遲改,因勞動合同到期而終止的也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至於五險一金的手續如何辦理我沒社會經驗,就不清楚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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