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三種情況不能離婚。
按照即將施行的。
婚姻登記條例》,三種情況下,婚姻登記機關不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申請。
這三種情況是: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如果男女雙方均為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可以到駐在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依照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而不必回到國內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
辦離婚無需單位證明。
自願離婚的雙方,不用再忍受找人開證明的尷尬。離婚當事人只需出具本人有關證明材料和離婚協議書,就可以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新條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和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這就意味著離婚當事人不需要再提交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條例同時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和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證可當場領。
新頒佈的《婚姻登記條例》施行後,自願離婚的雙方,不用再苦等1個月的審查期,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時,可以當場領到離婚證。
新條例指出,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新條例同時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2樓:姬琪
對家庭財產得分好像也有一定說法,新婚姻法有規定,你可以去看看書!
結婚才三年,引發婚姻破裂的最大問題是什麼?
3樓:繩到吧
婚姻是互相尊重、互相包容、互相愛護的,當遇到危機時,要互相面對,找到處理的方法。如果為了家庭生活發生爭吵,不要總是找對方的茬,也要考慮自己身上找不到的問題,或者找出原因,儘量以寬容平和的態度對待。
<>兩個人的戀愛階段是非常浪漫的,當時處理的情節也是豐富多彩的,然而一旦達到了結婚的狀態,絕對不能再這樣繼續昨天的狀況下去了,要馬上停頓下來,只有在彼此心靈相通,能感受到愛情親近的同時,也對自己的身心提供一定的空間,讓彼此能在這個空間裡自由呼吸,並在適當的距離裡感受美好。只有在這種適當的距離中,才能給予對方相應的體貼和寬容、理解和尊重。
如果違反了法律,仍然會相信愛情的那種關係--特別是那些成立為追求的關係,那麼必然會引起矛盾和糾紛,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痛苦,如果在這種麻煩的過程中,不能清醒地認識到,仍然是溫情的匯入,那麼,這樣的婚姻很可能踏上分道揚鑣,對彼此的心靈造成傷害。
可見,婚姻中的男女雙方不僅要有親密無間的感情,而且要在對方的身心之間製造乙個缺口,恢復自己的自然狀態。這就是所謂的 "親密關係"。但這種親密關係是很難控制的,很難把 "度 "控制到合適的程度。
它只能由兩個人在婚姻生活中把握。只有這樣,婚姻生活才能長期維持下去,進入夫妻相處的局面。
針對問題做得詳細解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可以在評論區給我留言,大家可以多多和我評論,如果**有不對的地方,大家也可以多多和我互動交流,如果大家喜歡作者,大家也可以關注我哦,您的點贊是對我最大的幫助,謝謝大家了。
4樓:超級開心哦是
兩個人的觀念不和,兩個人之間沒有太多的共同語言,兩個人是非常容易爆發一些爭吵的。
若兩人婚姻關係破裂了,離婚就成了唯一的選擇嗎?
5樓:體壇趙公子
夫妻之間沒有感情都被磨光了是肯定的,產後抑鬱症,所有的遭遇夾在一起你是痛苦的也是無疑,但是目前離婚對你來說並不是乙個很好的選擇,你最大的問題就是:降低了對自己的期望,把期望全部都寄託在對方的身上。
你經歷過哪些痛苦和不堪我都經歷過,孩子現在快五歲,對曾經的愛人已經沒有感情,沒有留戀,甚至還有些看不上他,但是,我不離婚!
為什麼呢?首先我兒子很愛爸爸,這是我不離婚的最主要原因!自從有了孩子我發現世界上的什麼愛都比不過我對孩子的愛,所以希望兒子能有個完整的家不離開他爸爸。
第二,我和你一樣曾經是全職媽媽,和你一樣婆婆不管親媽也不管,如果離婚了孩子給老公我實在捨不得,我也不放心把孩子給他們家帶,如果孩子跟我,我自己乙個人沒有辦法又帶孩子又工作,至少短時間內不行。
第三,既然是為了孩子不離婚,那麼一定不能讓孩子在充滿暴力的環境中長大,不能讓孩子長大了以後覺得爸爸媽媽還不如離婚了好呢,所以我從來不和他吵架!你要問我怎麼做到這一點的?就是對他不再有任何希望任何期待,他愛幹什麼幹什麼,他的事我從不干涉,從不嘮叨!
無論他夜裡出去玩到幾點回還是回不回我從來不管!記不記的生日送不送禮物從不期待也不在乎……
第四,我雖然對他有很多不滿意,但至少他從來沒有主動故意對我壞過,沒有對我兇沒有打罵我,掙錢還給我和孩子花……再換個人又能怎麼樣?和誰還不是是一輩子!
俗話講「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緣分這玩意兒總是莫名其妙的糾纏著有情人,當有情人終成眷屬成功步入婚姻之後又會出現一系列問題。
好的婚姻是彼此共同經營的,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錯,幸福的婚姻是愛情的天堂。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間經常會出現一些小矛盾,如果不及時解決久而久之將會演變成危及夫妻感情的大問題,一旦出現這種問題就要想著該怎樣去修復夫妻關係,畢竟走到一起不容易,且行且珍惜。
6樓:餘昱
我覺得是的,兩個人感情都已經破裂了,沒有必要再將就下去,兩個人都會很煎熬的,但是如果有了孩子,就需要考慮考慮能否離婚,畢竟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才是最大的。
7樓:彩虹巧克力糖豆
我覺得離婚確實就是唯一的選擇,既然兩個人的婚姻都已經破裂了,我覺得也沒有必要勉強在一起,這樣也只會折磨彼此罷了。
8樓:困呼呼的湯圓
我覺得婚姻關係破裂了,就沒有必要挽回了,兩個人相處不到一起,就不要彼此消耗對方,這樣子對小孩子也是很大的傷害,為了彼此的幸福和小孩的幸福,離婚挺好的。
9樓:情感達人左右
如果兩個人的婚姻關係破裂了,我認為離婚就是唯一的選擇,否則就是浪費彼此的時間,並且對孩子也是有不利影響的。
10樓:忘憂草
如果兩個人在一起婚姻關係不好,感情已經破裂了,那麼離婚是不是唯一的選擇了?我認為不是也要看年齡,如果年齡大了實在沒有感情了,那麼我們就以親情為主,還要考慮到有一大家子,不是說非得感情得,有親情也一樣可以過下去。
11樓:職場軒子
確實是這樣的。如果感情破裂了,尤其是經常吵架的,最好離婚。給自己乙個好的生活,不要一直為了孩子委屈自己。
感情破裂的婚姻是否還應繼續維持?
12樓:網友
感情破裂的婚姻是否還應繼續維持,這個沒有一定之規,要看你自己對婚姻的態度和期待。
對於一些有自立能力且對感情要求比較高的人來說,沒有感情的婚姻當然沒有存在的必要。
但是對於一些過分依賴對方(這種依賴包括物質和精神)的人來講,沒有感情的婚姻依然讓他們無法割捨。
所以這種婚姻是放棄還是維持,要看你自己怎麼對待自己的婚姻。
13樓:網友
感情破裂應該是相對來說,如果是真正意義上的破裂你就不會再問這個問題了! 感情的裂痕不是乙個人的問題,成就一段感情並不容易,希望你們能夠為了即將破裂的情感打一場婚姻保衛戰!
14樓:t霏霏
我國法律規定,准予離婚的前提是,雙方感情破裂。兩人感情都沒了,在一起有什麼意思呢!
15樓:際遇晴天
不該!!!都沒有感情了,你勉強維持,也只能給自己找一身的傷,何不放下,去追求真正屬於你的幸福呢?要對自己好點,不要苦了自己!這世界沒有誰離不開誰的,希望你能幸福!
16樓:網友
你還留戀嗎?
如果留戀,試著挽回。
挽回不成就放手吧。
如果不留戀,那還有什麼好說的?
已經破裂的婚姻還要維持嗎?
17樓:心理諮詢師劉琰
1、重新理解婚姻;2、衝突中試著尊重對方的感受;3、欣賞你的伴侶,表達你的感激。
18樓:張敦揚小男神
我覺得已經破裂的婚姻根本就不需要再維持了與其讓自己浪費時間,讓自己難過,還不如去找乙份真正屬於自己的愛情呢!
19樓:重頭再來
你可以兩個人試著平靜得坐下來好好聊一聊,如果婚姻已經破裂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那就是可以放手。
20樓:天枰
如果婚姻已經達到了沒有辦法生存的地步,那就不要維持了,直接離婚,然後去尋找自己得幸福。
21樓:網友
已經破裂的婚姻要不要維持具體看你的狀況吧。
如果你的孩子堅強,而且知道一切事實,並且站你的場,贊同離婚,那麼就可以離婚。畢竟維持婚姻最大的原因就是為了孩子,既然孩子已經知情了,就沒有任何理由繼續維持這樣子的婚姻了。關鍵,不幸的婚姻不僅毀掉了你,也會毀掉你的孩子,每天生活在壓抑、爭吵當中對孩子的身心發育都不好。
反之,如果離婚了,你跟孩子可以過平靜的日子,其實還更好。
不過,已經破裂的婚姻,維持的也只是乙個表面,背地裡大家該怎麼過怎麼過,貌合神離,還是很痛苦的。我一向不主張女性在一段不好的婚姻中消耗自己的感情,所以,如果你能承擔得起後果,那麼就離婚吧。
22樓:北山一師
既然婚姻都已經破裂了,還有必要維持嗎?如果實在過不下去的話就選擇離開吧,這樣互相都能夠解脫。
23樓:網友
不需要了,已經破裂了再怎麼修補都會有裂痕,這樣的婚姻不如不要,放過自己也放過對方,散了就散了。
24樓:無敵的力量同學
都破裂了,還怎麼繼續?破鏡重圓嗎?別想了,破裂的婚姻就趕緊散,越早散自己受的傷就越少!
25樓:沉默是糖醋味兒
不必維持了,與其吵鬧不休,不如各自安好。
26樓:誠信為上
如果你們有孩子還是應該好好的溝通下,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最大。
27樓:大臉妹妹只會哭
我覺得可以不用勉強下去了,畢竟往後還有幾十年的日子要過,不可能一直委曲求全。
28樓:譚家山大包子
還維持幹嘛?用你的尊嚴委曲求全?
無效婚姻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前提
29樓:趙丹
分居兩年」只是乙個參考條件,不是絕對條件。實踐中,有將「分居兩年」等同於夫妻感情破裂的誤論。有的夫妻是因對方有某種惡習影響了感情,造成分居達兩年或兩年以上,起訴離婚是因對對方改掉惡習缺乏信心。
如被告能夠表示改掉惡習,並有足夠的可能。這種情形應認定夫妻感情並未破裂,不應屬於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如果您只是滿足以上的條件之一,由於不具備上述的條件,法院不會受理離婚的,關於分居應該達到2年以上的時間限制,必須是連續的時間,而不是因為其他原則偶爾分居,這樣的情況法院也不會認定的,在分居的前提下必須是因為感情問題,確實查明是因為感情破裂,確實已經沒有和好的可能了,離婚程式中法院會先進行調解,如果還有挽回的餘地,和好的可能,法院也會判決不予離婚的,所以關於訴訟離婚的時候,我們需要特別注意關於夫妻感情問題的舉證,需要辯耐掘舉出證據來證明夫妻感情卻是已經破裂,並且無和好的可能了。
一、實施家暴一次能判離婚嗎。
這樣看具體的離婚案件是否符合,法院衡量離婚條件的唯一標準——夫妻感情確已破攜核裂。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家庭暴力離婚怎麼判?由上面的法條可以看出,家庭暴力行為是法院准予離婚的條件之一,因此只要當事人可以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足以讓法官確信原告確實遭受了被告實施的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且無和好可能,這樣法官就會判決離婚。
二、分居多長時間符合離婚條件。
並沒有規定分居了就可以自動離婚,如果想要離婚還是需要到法院起訴或者協議離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畝培滿二年,一般來說可以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證明。分居的原因是由於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為工作、學習等原因導致的兩地分居,以及因住房問題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分居強調的是夫妻雙方互不履行義務,而不是單方面的不履行家庭義務。夫妻分居已經滿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經調解尚有和好可能的,不認為已具備離婚條件。夫妻分居與否,分居是否滿兩年,都不是當事人離婚的必要條件。
我結婚九年了,因感情破裂想離婚!
阿彌陀佛!阿彌陀佛!如果你們感情確已破裂,並且分居達六年之久,你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你們的婚姻。只要你提起訴訟,法庭是會很快判決你們離婚的。因為法律規定 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且分居達兩年的,准予離婚。如果你們離婚後,你可以去你們當地戶籍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將你的戶口遷出來,或是與他分戶,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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