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用霞英
1,首先要明確,你去另一家醫院是你自己去的還是第一家醫院要求你去的。如果你自己去的,那麼法醫的話沒錯,如果是醫院提出的,那麼應該以第二家醫院的檢查為準,第一家的作為參考。
2,再做檢查不會對你們不利,因為留下的傷情和時間之間的關係,法醫會把握的。
3,如果你們拒絕做檢查,法醫不會給你出鑑定結論,出了也沒有明確結論,而且把責任都推到你們身上。
4,迫使的情況根本不存在,法醫的筆一落,你就什麼都來不及啦。
2樓:網友
1、法醫要求你重新做耳鏡,並不是對你不利,而是你提供的資料不充分,讓你重新做主要是看穿孔的癒合情況,如果現在仍有穿孔的話從這個角度說這是對我們有利的,如果你拒絕做法醫有權利終止鑑定!
2、第一次的檢查結果和病志記錄很重要,你可以到第一次檢查的醫院調耳鏡的錄影===這是最有利的證據!(一般醫院耳鏡檢查都儲存錄影)!
3、積分給我,我教你如何打這個官司!!!
3樓:網友
你再問一下法醫如果再檢查要找哪家才行,他說哪家就哪家。如果他不說,你自己找一家有資質的正規醫院(最好是地市一級的作檢查)重新檢查,出具診斷證明。樓上說的司法鑑定一般依據的也是你的疾病診斷材料,所以關鍵的是你哪次的診斷算數,你前兩次的材料哪次傷情清楚、嚴重就用哪次,你兩份拿到法醫那裡由於這個專業性很強,不同醫師描述不一致,法醫確實也較難判斷。
4樓:serenity倪子
你應該去警察或是法醫指定醫院去鑑定。現在每個城市都有相關聯的鑑定部門的。
受害方沒有權利讓鑑定方用哪乙個鑑定!鑑定方只是從最客觀的角度 給出最真實的診斷報告!
5樓:網友
直接到司法鑑定部門進行司法鑑定。
法醫鑑定傷情的過程 法律問題
6樓:王亞偉
法律分析:由案件主辦單位鑑定委託,提供資料確認,資料齊全後交給法醫受理,法醫在受委託之日起3日內得出分析過程和鑑定意見,明攜並由辦案人領取或鑑侍槐空定機構郵寄,如有遺漏和異議的進行補充或重新鑑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老瞎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私隱的證據,應當保密。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傷害案件受害人拒絕做法醫鑑定的後果
7樓:洪利
看傷情鑑定結果和行為性質,以確定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還是民事侵權--不同型別的案件,不同的處理方法、維權對策。 現在已經進入刑事司法程式,可以委託 刑事辯護律師 介入案件,到 看守所會見 、代為申訴等具體辯護工作。因為,最終吵姿如何判決--是否能得到乙個好的處理結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對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和情節、並向辦案機關簡明、扼要、有理、有據、有力地說清楚。
刑事辯護是乙個過程,律師只有介入案件、具體辯護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對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和情節。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三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仿做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於複雜、疑難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第十四條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對委託鑑定事項、鑑定材料等進行審查。
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鑑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於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鑑定需要的,司法鑑備碰衡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經補充後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法醫對傷情鑑定的依據是什麼
8樓:黃豔紅
回答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
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
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交當事人。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傷殘鑑定一般由司法部門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工傷的傷殘鑑定一般去當地社保部門的工傷鑑定中心,而其他情況的可以去當地的司法鑑定中心做傷殘鑑定。
提問打架五根肋骨骨折做鑑定是什麼傷情。
一般法院會怎麼判。
八級傷殘工傷職員可以獲得工傷保險**支付的11個月的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提問五根哪?
您好 您還有什麼疑問嗎。
對人身傷害的法醫鑑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鑑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9樓:網友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鑑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鑑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鑑定,由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進行。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結論,並且由鑑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
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鑑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鑑定的情形包括:(一)對同一人身傷害已存在兩個以上的不同鑑定結論,人民檢察院與公安機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間或者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之間不能形成一致認識,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重新鑑定的;(二)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的人身傷害醫學鑑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需要重新鑑定的;(三)人民檢察院與公安機關、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之間或者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之間對同一人身傷害的醫學鑑定有不同認識,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重新鑑定的。
關於交通事故法醫鑑定的問題,關於交通事故法醫鑑定的問題 20
1 2萬左右 2 因傷後有恢復期,腦 外傷只少6月後鑑定3 沒有聯絡 4 傷殘700元 5 具體情況而定 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
關於php判斷當月開始和結束的時間戳的問題
沒必要自己判斷,系統有讀取本月天數的函式date t 這個要是不對,你砍我!除錯過!y date y time m date m time d date d time t0 date t 本月一共有幾天 t1 mktime 0,0,0,m,1,y 建立本月開始時間 t2 mktime 23,59,5...
問關於褒耳機的問題!!如何褒才對
請叫我阿 連續長時間讓耳機工作對耳機非常的不好,會讓發聲單元加速老化 而且耳機很怕大音量,過大音量,會令振膜無法承受從而導致振膜無法修復的損壞 所以很多人說的用xx xx音量聽幾十小時,是很不科學的 至於一些煲機軟體,煲機噪音,效果不會很好,因為不同型號的耳機,進入狀態所需時間也是不同的 其實煲耳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