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單方終止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補償

時間 2025-03-23 01:20:23

1樓:信立強專業勞務

如果合同還沒有到期,單位應該將合同到期前每月支付給工人最低生活費,然後還要將這段時間的保險給上了,最後就是要求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您,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得到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單位要求您籤的話,您不要籤,您一簽訂就說明您是與單位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單位的原因不續簽,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沒工作滿一年為乙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記為一年,不滿六個月記為半年,為半個月工資。

另外還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你,如果沒有的話,需要支付給你代通知金乙個月工資。

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3樓:邵麗敏

法律分析: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橡缺中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扮搏,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3、補繳保險;4、單位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辭退的,支付待通知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梁山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為勞動者應該得到多少經濟補償

問題提得不清不楚,忽略用人單位的理由,是很多勞動者的大忌,勞動者無過失用人單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不一定違法,你至少應當說明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理由和根據。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合同對勞動者的補償,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樣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47條規定了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具體標準 1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

被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要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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