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lw年
因為這位老伯將別人的個人資訊賣給了他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2015年,老伯在退休之後成立了一家公益婚介所,為他人提供免費婚介服務。他經常在公園裡組織相親,很多單身男女的家長看見之後都替自己孩子填了登記表,登記了自己孩子的個人資訊。
2016年,一家旅遊公司的老闆李斌突然想做婚介行業,於是從老伯手中花4000元購買了374份婚介資料,這些婚介資料包括那些單身男女的姓名、職業、固定資產等資訊。
拿到婚介資料之後,李斌便通過資料上的**號碼聯絡到那些單身男女,稱可以為他們提供有償的婚介介紹,但是很多人並不想要有償的服務。可以說,這300多份婚介資料並沒有對李斌的婚介業務起到很大的幫助。
於是李斌終止了與老伯的合作,還想要回給老伯的4000元,但是並沒有成功。李斌便到法院起訴了老伯,而法院在審理這樁案子時發現老伯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行為,於是通知了公安機關。而後老伯被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8個月,並且處以罰金8000元。
在我看來,這位老伯剛開始做的確實是公益沒錯,但到後來就演變成了利用他人的資料為自己牟利。可能他自己並沒有意識自己行為的過錯,只覺得自己是在做公益的時候順便賺錢而已,這也是對法律常識缺乏的表現。也希望這位老伯以後能好好做公益,不要再想著利用資料來賺錢了,畢竟他賺的錢都只有他罰金的一半。
本來是一件好事,老伯也是乙個熱心腸的人,想要給自己找點事做,又想要幫助別人,卻沒想到因為一念之差演變成了這樣。
2樓:乙隻路過瓜地的蝸牛
因為這位老伯他出賣了客戶的資料,買這個資料的人後來要求退款,這位老伯不願意,人家就把他告上了法庭,結果就是被判拘役4個月。
3樓:劉心安兒
老伯伯好心做公益,他被判拘役4個月,是因為他涉嫌掌握一些人的私人資訊,被人起訴之後得到了法律的懲罰。
4樓:看的到想不到
老伯伯開婚介所介紹物件,確實是在做公益,做好事,不過販賣這些人的資料,那就是他的不對了。做公益和犯法是兩回事。
5樓:小姜
老伯伯是提供婚姻介紹服務,他出於好心做公益,殊不知無論是公益還是收費,他都有保護客戶個人資訊和私隱的義務。而買賣公民個人資訊本身就是觸犯了法律,必然會受到法律制裁。
6樓:眾鑫新辰美
雖然這是老伯伯的好心,但是私自的把客戶的資料賣給其它人,這是造成個人資訊的洩露是犯法的。
老伯伯好心做公益卻被判拘役4個月,對此你怎麼看?
7樓:社會口袋
杭州的老劉辦了一家公益婚介所,本來是促成姻緣的好事情,而且很受家長們的歡迎,但卻因為把客戶的資料賣給他人而被判拘役4個月。
一開始旅遊公司的老闆李斌看上了老劉手中的人脈,畢竟老劉從事婚姻中介,手裡面一定有不少對口的資料,所以李斌通過和老劉交涉,用4000元買下了老劉手中的客戶資訊資料用以拓展業務。
但是經過李斌的篩選,發現這些客戶資訊並不是自己想要的,於是李斌要求和老劉停止合作並退還4000元,但遭到了老劉的拒絕。李斌一氣之下將老劉告上法庭,老劉因此獲刑,並要賠償8000元。
老劉經營的公益婚介所本來是善舉,但他將客戶的個人資訊倒賣顯然是觸犯了法律,乙個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卻因為4000元的買賣個人資訊費而栽了跟頭,不得不說,老劉法律意識是比較淡薄的。
在老劉提供婚姻介紹服務的過程中,無論是公益還是收費,他都有保護客戶個人資訊和私隱的義務。將客戶的個人資訊進行售賣,必然會給客戶造成各種各樣的損失,給客戶造成威脅,所以買賣公民個人資訊本身就是觸犯了法律,必然會受到法律制裁。
不過從整件事情來看,一心做「月老」卻不慎觸犯法律的老劉顯然是被別人給坑了。李斌顯然是抓住了老劉沒有相關法律意識的弱點,對老劉進行了起訴。試問,賣他人個人資訊的一方的確有錯,那麼買他人個人資訊的一方難道就沒有錯嗎?
這應當是雙方的錯誤,我認為要是懲罰,應該雙方一起被懲罰。
如果不對買房李斌進行懲罰,那麼他還會找下家,繼續買對方手中的使用者個人資訊,當發現那人沒有利用價值了,繼續把那人告上法庭,這種罪惡的迴圈恐怕要一直延續。
總之,此事件並不是老劉乙個人的錯,而是買賣雙方都有錯,他們每個人都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
8樓:社會資訊小蜜蜂
私隱權不容侵犯。這位老伯應當及時提高自己的法律觀念,自覺保護他人的私隱。
9樓:梨渦
做一件好事不難,難的是沒有得到好報,老伯本是好心做公益幫助他人,好心並沒有得到好報反而卻被拘役,這會讓那些想做好事的人堅持不下去,容易形成一種自私的社會風氣。
10樓:職場導師小貝
老伯伯好心,被人商業化,認為可以賺錢,花了4000買走他資源,誰知道沒有收益,就讓退回,不退錢,被告。哎真是老人法律知識知道太少。
11樓:槐柳樹下
這個老伯伯將幾百人資訊透露給了旅遊公司,並收取4000元好處費,所以被拘役4個月,他行為觸犯了法律,當然要受到處罰了,希望我們引以為戒,要做合理合法事情。
12樓:今天觀影百家
雖然是公益事業,但是確實是以別人的個人資訊獲得了利益,這本身就是違法的,背叛也是應該的。
13樓:你到底敢不敢
老伯伯好心做公益卻被判拘役4個月,對此我認為做好事也應該講求一定的方式方法,不能違背法律,這種違背法律做公益的行為是不值得提倡的。
14樓:劉心安兒
老伯伯好心做公益卻被判拘役4個月,是因為他在公園組織相親,掌握了很多徵婚人的資訊,然後他被人以涉嫌侵犯公民的私隱起訴,最後被被拘役4個月。
15樓:乾燥溫度
老伯伯好心做公益卻被判拘役4個月,對此我認為雖然老伯出發點是好的,但是隨意洩露他人資料是違法行為,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16樓:e時光再燃
我覺得從這件事情上來看,正義真的缺席了,而且讓我覺得這名老伯伯特別的委屈。
老伯伯做公益乙個動作被判拘役4個月,你覺得判決合理嗎?
17樓:xiao點說
老伯伯在未經客戶允許的情況下,販賣了客戶的資訊,所以被拘役四個月,這件事是合理的
老伯伯好心給人做紅娘,在如今大多數父母都要操心兒女婚姻大事的時代,這本是一件好事,可是因為他手中握有很多個人資訊,引起了投機倒把人士的注意,花費四千元錢換取了老伯手中的個人資料,這給客戶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老伯本是乙個善心人士,他當然不會因為錢財故意侵害客戶的權益,只是因為他法律意識薄弱,被人鑽了漏洞,自以為將客戶資訊告知他人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大事,但在現在這個社會,販賣他人資訊已經觸犯了他人的利益,由此,也給自己帶來了災禍。
其實,在買賣他人資訊這件事上,買方和賣方都有責任。老伯販賣他人資訊被拘役4個月,這件事的起因是買方發現拿到手的資訊與想象中不符,要求與老伯暫停合作,並讓老伯退還四千元錢,老伯不同意,買方將他告上了法庭,由此,老伯被判拘役並賠償買方八千元。賣方老伯因為洩露他人資訊,給別人帶來損失,因此受到法律制裁,而買方卻沒有付出他應付的代價,還獲得了八千元賠償款,這不免讓人心生不滿。
就像那句話說的,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如果沒有購買資訊的買方,老伯怎麼會成為**資訊的賣方呢。所以要想斷絕買賣他人資訊這條產業鏈,就要從源頭出發,從買方入手,這樣大家的個人資訊才能得到安全的保障。
另外,老伯伯熱心公益,免費為他人做紅娘,這的確是好事一件,但是法律意識需要增強,不然好心辦了壞事,不僅在口碑上討不了好,個人還要付出慘痛的代價。
18樓:勤意智
合理。因為這個老伯伯涉嫌將他人的個人資訊販賣給其他組織,洩露了別人的私隱。
19樓:劉心安兒
老伯伯做公益乙個動作被判拘役4個月,我覺得判決很合理,因為他雖然是在做好事,但很容易造成別人的資訊洩露,讓一些不法分子鑽空子,造成很嚴重的後果。
20樓:你到底敢不敢
老伯伯做公益乙個動作被判拘役4個月,我認為這個判決是十分合理的,因為做公益也要講究合適的方式方法。
21樓:你到底敢不敢
老伯伯做公益乙個動作被判拘役4個月,我覺得判決不合理,畢竟從根本上老伯伯也是好心,感覺有點太重了。
22樓:職場導師小貝
我認為合理,把私人資訊賣給其他人這種行為是不對。應該被判。剛開始他是熱心腸,但是把資訊賣出就是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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