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大淑一看娛樂
接到報警後,楊湖口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調查取證。因龍某某作案後一直四處藏匿,民警多次抓捕未果。4月13日,在網警大隊的配合下,民警成功將犯罪嫌疑人龍某某抓獲。
據龍某某交代,2020年4月,張老闆的加工作坊初建之時,曾邀請技術比較熟練的他在工廠裡工作,當時給的工資是每月4500元。工作一段時間後,龍某某因個人原因辭職。今年2月,龍某某找到張老闆,表示想繼續在其加工作坊工作,張老闆表示歡迎。
幹了近乙個月,等到發工資時,雙發出現矛盾。龍某某要求按照以前的待遇不變。
像這名男子的這些行為的話,就完全屬於乙個不非常不理智的乙個新聞,你就算你說你心裡佔有怎樣的乙個怨氣,你也不能夠說去把人家的廠給燒了,在這種情況下的話,你完全可以用勞動法來保護自己,或者說你把這個廠長直接告上法庭,都是可以的,你去維護你自己的權益,而且你在與廠長的這個工資方面的一些糾紛的話,同時你們也可以進行口頭的溝通,如果說溝通不成的話,再走法律程式,但是大可不必去做,這樣子犯蠢的乙個事情。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的話,就是有這麼一部分人,他們其實在遇到這樣子的事情的時候,他們大多數是不能夠去理智的,因為他們是被憤怒衝昏了頭腦,他們就一心想著的是自己沒有拿到錢的話,那也不要讓別人好過,就報找這樣子的乙個心態就去做了,這樣子比較愚蠢的一件事情,所以說在任何時的話時候的話,我們要保持冷靜,而且說你放火去燒擾人家的廠的話,反而要去賠償人家的一些財產損失,而且說如果說你的放的這把火造成了一些人員**的話,你的損失可不就不止這麼一點。
2樓:隨心飛翔
而知法犯法,其實是定罪判刑的基本依據,不宜成為從重處罰的依據。只有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知法犯法從重處罰的情況下,才可以從重處罰!
3樓:風風學姐
我個人覺得知法犯法相對而言要受到更加嚴重的判決,因為我覺得這種行為是非常惡劣的,性質也是非常嚴重的。
4樓:時逝
男子預支工資不成,放火燒廠,知法犯法,將處以七年以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這個首先兩方都有責任,男子有責任不付工資的廠商也有責任。
5樓:月下吹風漫步
知法犯法受到的判決會非常的嚴厲,將會受到非常嚴厲的縱火罪處罰,就算他有隱情也不應該這樣做,我們一定要遵紀守法。
6樓:小李同學
我國刑法規定犯罪必須符合四個要件,主體要件、課題要件、主觀要件、客觀要件。知法犯法就屬於主觀上的直接故意。如果是故意犯罪的,直接按照刑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就可以了。
我國刑法沒有加重處罰這種說法和做法。